『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維護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利益,保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財政部、勞動部等四部委印發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規定》(財社字〔1998〕6號)和省政府印發的《安徽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皖政〔1997〕6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由企業和職工個人按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為保障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而籌集的專項基金。第三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逐步納入社會保障預算管理。在國家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建立以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包括基金徵集、存儲、支付、管理和監督等環節。第二章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用帳戶第五條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存入國有商業銀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經協商後,原則上在同一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以下三個專用帳戶: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國庫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暫存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上解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或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
3、暫存該帳戶及支出帳戶的利息收入;
4、暫存財政補貼收入;
5、暫存其它收入;
6、向「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全額劃撥該帳戶的所有資金。
(二)財政部門開設「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入戶劃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接受國債到期本息及該帳戶資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3、劃撥購買國家債券資金;
4、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用款計劃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出帳戶撥付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帳戶」,該帳戶的主要用途是:
1、接受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撥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2、暫存1至2個月的基本養老保險支付費用;
3、暫存銀行支付該帳戶資金的利息收入並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劃轉該帳戶的利息收入;
4、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
5、支付銀行手續費等與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其它必要支出;
6、上解上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或下撥下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三章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集第六條 我省境內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本人及其僱工、私營企業主、自由職業者,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均屬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集對象,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均由地稅部門全額徵收。第七條 地稅部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具體程序是: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按照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各地(市)統一費率,向地稅部門提供徵集對象繳費的基本數據並報財政部門。
(二)地稅部門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個人部分由企業代繳),向徵集對象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三)徵集對象應於每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銀行根據稅務部門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繳款專用票據從企業銀行帳戶中劃繳國庫;逾期未繳的,由主管地稅機關向企業開戶銀行開具扣款通知書,銀行根據稅務部門的扣款通知書和繳款書從企業銀行帳戶中強行直接劃轉。對個體勞動者等徵集對象用現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主管地稅機關應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四)銀行根據地稅部門開出的繳款書將徵集對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入國庫;國庫收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繳款書,應及時入庫,並於當日將養老保險基金繳款書有關聯次分別反饋給地稅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各一聯。
(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徵收管理法》執行。具體徵收辦法由省地稅局另行制定。
『貳』 安徽2022年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最新標准:職工養老保險為公司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的繳費基數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繳費基數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叄』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安徽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領取標准目前為每人每月70元。
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
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保。
資金籌集,城多居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保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引導有繳費能力的參保人員選擇中、高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以及政府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肆』 安徽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安徽省財政廳印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以安徽省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
按照國家要求,安徽省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部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掛鉤調整部分,實行與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同時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
【法律依據】:安徽養老金調整方案2020(附上調細則)
安徽省人社廳發布了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明確安徽今年養老金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三大原則來上調養老金。
一、定額調整: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每滿1年,增加2元/月。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
三、傾斜調整:
『伍』 安徽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許多老人都藉助養老保險養家糊口,因此安徽省養老保險最新政策關繫到日常生活,那麼養老保險現行政策調節了實際有什麼呢?有什麼更改?實際以下:
一.繳費檔次優化加設最大檔次3000元
是符合我國現行政策的基本上,給當地政府留出室內空間,而先前省廳統一要求加發的基礎養老金規范,也由於太低而欠缺現行政策誘惑力。但是,全國各地在制訂當地實施細則時,不可以簡易地將本要求了解為,是對之前1%-10%標準的撤銷,只是激勵有標準的地域提升加發規范,進而吸引住住戶長期性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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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安徽省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1、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情況,安徽適時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標准供城鄉居民選擇。將全省繳費檔次標准統一調整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個檔次。對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等特殊困難群體,市、縣(市、區)政府可繼續保留100元最低繳費檔次標准。
2、同時,當地建立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動態調整激勵機制。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將繳費補貼最低標准調整為:繳費200元補貼40元,繳費300元補貼50元,繳費400元補貼60元,繳費500元補貼70元,繳費600元補貼80元,繳費700元補貼90元,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10元,繳費1000元補貼120元,繳費1500元補貼150元,繳費2000元及以上的補貼200元。參保人員中斷繳費,補繳的不享受繳費補貼。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提高繳費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加大資助。
法律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第四條 基金籌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和標准。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目前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1. 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政府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省政府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准,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2. 繳費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准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餘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後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並發症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准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並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准。
『柒』 安徽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改善外商投資環境,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安徽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所有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的各類中方職工。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退休養老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職工個人共同負擔,養老保險金給付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職工自願參加。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是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經辦中方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在錄用中方職工時,必須向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辦理中方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部分積累的原則籌集,由外商投資企業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規定統一徵收。第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企業全部中方職工月工資總額的25%(其中3%專項用於中方職工退休後醫療費支出),在稅前提取,由企業開戶銀行依照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開具的托收單按月代為扣繳。各地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比例高於此比例的,外商投資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所在地國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比例執行。
中方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中方職工月工資收入超過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退休時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第八條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分別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中方職工退休後計發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依據。
中方職工在國內調遷時,《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隨同轉移。第九條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律轉入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並按其存期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第十條中方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各項物價、生活補貼,醫療費,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和救濟費。第十一條按本辦法規定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中方職工,經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審核符合下列條件的,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月到所在市、縣社會保險管理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規定,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累計滿十年以上。
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但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第十二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性養老金和繳費性養老金組成。
社會性養老金以中方職工退休時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和中方職工繳費年限分段計發: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20年以上的,按照中方職工退休時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計發;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照中方職工退休時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中方職工退休時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計發。
繳費性養老金以中方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中方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第十三條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中方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繳費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中方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5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滿1年不滿5年,繳費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中方職工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不滿1年的,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性發給中方職工。第十四條基本養老金從中方職工退休後下一年起,每年7月1日,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按照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率的50%-80%作相應的調整。負增長時不作調整。
『捌』 安徽省養老金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工資指數)〕÷2×本人全部繳費年限(工齡)×1%(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例:50歲195個月、60歲139個月)(3)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全部平均工資指數×本人97年以前繳費年限(工齡)×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玖』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安徽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
不論職工養老保險是否已累計繳費滿15年,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都應當參保繳費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共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要達到15年才符合養老待遇申領條件,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已經達到15年的人員,在職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都應繳費;
2、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