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22年昆明市養老保險基數調整時間
2021年進行了調整。
個體戶以上年度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即4585元。繳費困難的可按比例做基數,即4585 x 40%= 1834元;4585*60%=2751元。
企業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進行繳納,如果應發工資超過13755元的,按13755元為基數,應發工資低於2751元的,按2751元為繳費基數。
❷ 五險一金每年幾月份調整
通常五險一金的調整,是按年度來核定繳費基數,核定後一年內是不變的。各地基數上報核定時間、各項保險基數上報核定的時間,都有可能不太一樣。 比如,你所在地的養老保險是每年5月份進行一次基數核定,然後到次年的5月份,養老保險繳納的金額都是不變的,無論你的工資怎麼調整,也不會改變
拓展資料
五險一金是指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的幾種保障性待遇的合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為「應當繳納「項目,法律上應當即為必須,同時繳納也表現出這是一項義務。
養老保險
1.參保范圍和繳費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養老保險需要繳納多少年?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參加養老保險的法規依據主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冀政[1998]1號)等法律法規。
4. 企業辦理參保和繳費手續的程序是什麼?
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進行參保登記→社保機構核定養老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按月核定應繳數額→到地方稅務部門辦理繳費→社保機構根據保險費到帳情況記錄個人賬戶→社保機構每年列印個人賬戶清單發給企業和職工。
❸ 北京社保調整基數是幾月份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每年可調整基數的月份是4月,公積金是7月。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❹ 上海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時間是
1)從2008年開始,上海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每年4月1日起調整,根據上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也同時調整。;調整時間從1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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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北京社保基數每年幾月調整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每年可調整基數的月份是4月,公積金是7月。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❻ 社保基數調整是幾月份
社保基數調整有的地區是每年四月開始調整,有的地區是七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每年要調整一次,調整繳費基數,是根據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確定的,因此,要等到統籌地區公布上年社會平均工資之後,才能進行調整,由於各地的公布時間不一致,沒有具體規定什麼時候調整,但是起始時間都是每年的一月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❼ 北京社保每年幾月份調整基數
法律分析:每年7月份都會調整一次社保繳費基數,並根據上年的社平工資確定新的繳費基數的上下限。社保繳費基數年度調整一次的同時,社保局也會要求事業單位根據員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資進行繳費基數的申報調整,調整的原則是按員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資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數得出當年度新的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基數當年度7月確定後,從當年度7月開始執行,一直持續到次年6月。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