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職工:
2008年及其以前退休的:145+工齡工資;2009年退休的:110+工齡工資;2010年退休的:80+工齡工資。
Ⅱ 公務員中人退休金新政策
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將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20%和8%共同負擔。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繳納比例等同於企業職工《決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根據改革決定,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根據《決定》,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Ⅲ 「中人退休金方案」新政策出來了嗎
中人退抄休金方案新政策出來了。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以及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定)。
計算公式為: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
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Ⅳ 重慶市行政事業單位中人退休了的何時能領取應得的養老金
重慶市行政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了,會從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領取養老金。
《重慶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0周年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社會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發。繳費養老金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繳費每滿一年按1.2-1.5%的比例發給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在全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4)重慶市養老金中人政策方案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中人退休金政策拿出來了嗎
中人退休金方案新政策出來了。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按國家和省的現行規定執行。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以及個體參保人員到達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1996年1月1日及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6年1月1日及以後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並封定)。
計算公式為: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Ⅵ 養老金並執後事業單位中人退休有何政策
目前還沒有政策。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Ⅶ 中人退休金方案新政策出來了嗎
中人養老金計算方法出鬼了,講待遇水平不降低,一算差了一千多,現在沒人管了,到底咋回事?費解
Ⅷ 機關事業退休金新政策,中人已退休怎麼計發退休金
「中人」的問題主要是50-70後的問題,因為他們很多人長期不需要交納社保,特別是企事業單位的人,雙軌制的破冰,設置了十年過渡期,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而在銜接和過渡過程中具體發放方法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8)重慶市養老金中人政策方案擴展閱讀:
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參考資料: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
Ⅸ 中人養老金補發政策
法律分析:「中人」是2014年9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後申請辦理退休,同時要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最低15年。此時中人的過渡期為10年,過渡期之後,所有人員都執行同一標准。10年過渡期的養老金發放標准採取「限高保低」原則,也就是說,按照原有退休工資計算方法和新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進行比較,如果老方法的計算金額高,那就按照老方法進行發放,如果新方法的計算金額高,暫時先按照老方法進行發放,未來在過渡期10年內逐年提升10%,最終補齊差額。
法律依據:國發〔2015〕2號《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