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按什麼計算的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19.個人帳戶儲存額不能挪作他用,也不得提前支取(另有規定者除外)。
三、個人帳戶的轉移
20.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基金。
21.職工跨統籌范圍流動時,轉移辦法按如下規定:
(1)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
(2)對職工轉移時已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轉移基金額為個人帳戶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記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3)對職工轉移時仍未建立個人帳戶的地區,1998年1月1日之前轉移的,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轉移基金額為1996年1月1日起至調轉月止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6、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基金轉移額為參加工作之月起至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1998年1月1日之後轉移的,轉移基金額為1998年之前按前述規定計算的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算的繳費額累計本息。未建個人帳戶期間,計算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定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4)對年中調轉職工調轉當年的記帳額,調出地區只轉本金不轉當年應記利息;職工調轉後,由調入地區對職工調轉當年記帳額一並計息。計算方法按第15條規定執行。
(5)基金轉移時,不得從轉移額中扣除管理費。
(6)職工轉出時,調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填寫《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轉移單)。
(7)職工轉入時,調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依據轉出地區提供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轉移情況表》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做好個人帳戶關系的前後銜接工作。
四、個人帳戶的支付
22.當單位離退休人員發生變動時,單位應填寫《離退休人員增減變化情況表》,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待遇給付情況應及時進行相應調整。
23.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辦理退休的職工,其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由個人帳戶中支付。
24.職工退休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個人帳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帳戶儲存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25.職工退休後,其個人帳戶繳費情況停止記錄,個人帳戶在按月支付離退休金(含以後年度調整增加的部分)後的余額部分繼續計息。利息計算有兩種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結束後按年度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相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個人帳戶年終余額=個人帳戶年初余額-當年支付養老金總額+年利息
方法二:月積數法。即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生成的利息在每個支付年度內按月計算(支付年度內各月支付的養老金數額不同時適用此方法)。年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年利息=個人帳戶年初余額×本年記帳利率-本年度支付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度支付月積數=∑〔n月份支付額×(12-n+1)〕
(n為本年度各支付月份,且1≤n≤12)
26.當職工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出現上述情況時,職工所在單位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報《個人帳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封存其個人帳戶檔案。
五、個人帳戶的繼承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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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個人社保退休金怎麼計算
給你公式復自己算。
基礎養老制金=(社平工資x個人社保繳費平均指數+社平工資))÷2x個人社保繳費年限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兩道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基本養老金。
註:公式中社平工資,就是你退休當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Ⅲ 個人賬戶養老金怎麼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根據你的個人儲蓄額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月數來計算,社保局會有專門的計算公式。
【個人賬戶養老金怎麼計算】
1、目前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依據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制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全國統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2、基礎養老金等於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通過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主要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但是繳費年限和平均繳費指數也起到重要作用,確定了具體發放的比例。
3、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4、過渡性養老金,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的,不過主要是跟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繳費年限掛鉤。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主要構成】
1、第一,基礎養老金。
繳費年限是具體到月的,每一個月份都可以轉化為0.0833年。因此,每多繳一個月都有重要作用。
2、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的余額,現在都是按照每月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的。如果說繳費基數相同,每多繳費一個月,個人賬戶的錢數就會多一部分。
3、第三,過渡性養老金。
一般來說,只有工齡較長的老職工在1992~1997年當地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參加工作,有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Ⅳ 養老金個人賬戶是怎樣計算的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法:1、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3、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
個人帳戶金額的計算:
1、個人賬戶金額等於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加本人平均繳費指數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百分之一。個人賬戶金額指的是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中所存入的金額,個人賬戶金額實際上只佔據繳費基數的百分之八,剩下的部分都直接進入了統籌賬戶;
2、基本養老保險是為保障職工退休之後的基本生活而設立的一個惠民制度,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由職工本人、所在單位以及國家三方承擔,每一年國家在基本養老保險上的支出都很龐大;
3、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自願參與的一種養老保險,主要是為了增強個人的保障意識而設立;
4、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由企業自行設立一種養老保險,設立於否可由企業自行選擇;
5、商業養老保險指的是職工自願購買的商業性保險,職工從一定的年齡段開始購買該保險,在退休之後就能夠領取一定的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Ⅵ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怎麼計算
對的,余額由個人所交金額+帳戶利息構成。
社保交納和返還在個人帳戶的金額由交納檔次,基數,實際工資等決定。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養老保險:個人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那麼返入個人帳戶的就為160元左右,為什麼叫左右呢?是以個人交納金額為主,還包括單位所交納比例和社保局規定的其它返還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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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養老金金額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養老金的計算標准如下: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具體來說:
第一,基礎養老金,根據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來計算。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計發月數來計算。
第三,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第三條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比例提高的速度應適當加快。
Ⅷ 社會養老保險里的「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
個人賬戶部分就是每月從你工資中扣除的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部分,還包括歷年的養老保險個人儲蓄額的利息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