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常州市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時,12月比上月多發了240元,是怎麼回事。
摘要 從2017年1月起,常州市區再次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其中市本級和武進區兩統籌區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至230元。本次基礎養老金調整惠及兩統籌區近26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及原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人員。
② 江蘇養老保險今年加多少
2017江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出台人均增幅6.5%以下是聘才小編收集整理的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准。
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江蘇今年調整的養老金,預計本月底補發到位。
今年4月份,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根據要求,各地區按照國務院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過,由於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比較復雜,多數地區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後。
截至去年年底,江蘇的企業退休職工已達640萬人,月基本養老金人均水平達2460元。他們最關心的是,今年漲的養老金什麼時候能夠發放?
據了解,目前,江蘇省有關部門已按照國家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了具體的調整方案,批准後將在全省推開實施,預計在9月底將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養老金調整後的標准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補發的養老金會盡快發放到每個退休人員的銀行卡或存摺上。需要注意的是,6.5%左右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而不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更不是簡單地對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
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今天正式出台。
這是我省首次將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調整,人均增幅6.5%,其中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增幅超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增幅超5.5%。新增養老金將於本月底發放到位。
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2017年江蘇退休養老金上調方案
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傳來一個好消息:從2017年1月1號起,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上調6.5%左右,這也意味著企退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中午12點,拙政園社區居民任老伯和老伴沈阿姨,正在吃午飯:紅燒雞、燉肉圓、青菜、素雞,再加一個白菜湯,葷素搭配,色香味俱全,兩人吃得很香。今年72歲的任老伯告訴記者,10多年前退休的時候,養老金只有幾百塊錢,之後每年都會增加一點。
拙政園社區居民任老伯說:「剛退休的時候是600多元,一直從600多調到去年2800多,加了今年上調的6.5%,大概差不多3000塊。」
任老伯粗算一下,如果上調6.5%,兩人每月可以多拿幾百塊。公開資料顯示,此前1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約10%的增幅上調,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的700元,提高到2017年的2200多元。專家表示,通過這些年的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工資,和事業單位最低職稱的退休工資,已經基本平衡。
本台特約評論員蘇州科技大學教授高鍾表示:「從2017年7月開始,退休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也和企業單位一樣拿退休金,這樣一來,享受退休金的人數比例量就大了,因為拿社保退休金的人數擴容了,所以這個養老金相應比例下降。」
記者了解到,目前江蘇省人社部門還沒有接到相關的具體調整文件,等接到文件將立即制定江蘇的上調方案。調整將從今年1月1號起實施,新增加的養老金將盡快補發。根據測算,江蘇企退人員月均養老金的增額為159.9元,目前,蘇州市區企退人員養老金水平,為每月2620元,高於江蘇省2460元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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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常州市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今年常州市退休工資還漲嗎
2017年常州市企業退休工人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蘇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④ 常州退休工資補發工資什麼時候到帳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財政廳《江蘇省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常州市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在9月底前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調整對象
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整個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三、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掛鉤部分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繳費年限每滿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
(3)傾斜調整
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⑤ 常州市金壇區養老保險金幾月能漲
您好!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國務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說:「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說的話肯定是要兌現的。今年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涵蓋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具體實施細則,請您關注當地媒體的後續報道。凡是在網上搜索到的「今年養老金繼續漲,來看看每月能增加多少錢」只有標題是「今年」,內容全部是2016年的。2017年的養老金調整實施細則到現在為止,還沒有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台。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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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2017年江蘇退休漲工資養老金上調細則漲多少補發到賬時間
全國大部分省市養老金上調細則早已出台並於七月底前發放到位。江蘇省也不例外!江蘇省的細則是定額上調每人增加38元,交費年跟15年以下者每年1.7元,15年至25年每年2.7元,25年以上每年加3.9元。年令7O~74加25元,75~79加35元,80歲以上加45元。另外和其他省市不一樣的就是江蘇省對2o17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也按照此細則增加了養老金。而其他絕大多數省的調整范圍只包括去年底以前辦過退休手續的人員。這說明江蘇省的政策夠優惠的啦!
⑦ 請問有哪位親知道這次常州退休工人工資調整的具體內容啊
養老金調整涉及千家萬戶,為了幫助老人們正確理解政策,計算金額,記者昨天采訪了市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有5大注意事項請予關注。市民還可以撥打電話:12333、86606395、85682006、88102735進行咨詢。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指哪些人?
這里所指的「建國前 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特指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的對象。即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退休時享受原標准工資發放養老金的老工人。
——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時繳費年限怎麼計算?
這里所指的「繳費年限」指退休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之和,不包括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折算的年限。即從退休人員起算工齡的工作時間到其辦理退休手續之月的累計年限為此次調整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依據。
——14年11個月能否可以按照15年檔次增資?
不能。繳費年限不足180個月的按照「不滿15年」檔次調整。但19年1個月、24年1個月、29年1個月以及34年1個月或以上的,可以分別按照20年、25年、30年以及35年以上標准調整。
——2007年7月1日到8月31日期間死亡的退休人員如何補發增資養老金?
這期間死亡人員補發的養老金,由市社保中心將其補發額撥到其單位賬戶上(即死亡人員領取喪葬撫恤費的單位),請家屬在9月下旬與原單位聯系領取這筆款項。
——退休人員認為調整金額出錯怎麼辦?
退休人員對照文件規定若認為有差錯,可以向其原單位反映,由單位經辦人員攜帶退休人員檔案、退休證、2007年度調資花名冊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辦理核實更正手續。
從今年7月起,市區14萬企業退休人員
月均增加131元養老金
以下為8月28日常州晚報內容:
本報訊 經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常州增加市區(除武進區,下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高於省平均,系數為1.25,最高調整196元,最低調整91元,平均調整131元。至此,市區14.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將從原來的每月1025元增至1156元。
調整對象
此次調整對象為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07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和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
調整標准 (由普通標准和適當增發兩部分組成)
●普調標准由省統一確定的普遍增發養老金標准(退休每人每月45元、退職每人每月30元)和按繳費年限增發的標准兩部分組成。其中,我市按繳費年限增發的養老金在省定標准上乘以1.25的系數,共分6個檔次,從61元到81元不等(見表一)。
●在普調的基礎上,對4類特殊人群近4萬人進行適當傾斜,如果出現同時滿足2個或2個以上條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確定增發金額。
一是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傾斜。
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這部分人員市區有178人;
二是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和副高(含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和60元,這部分人員市區有2414人;
三是對低水平人員傾斜。
調整後基本養老金低於平均養老金50%的退休、退職和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但受調整後月平均養老金50%的封頂(我市調整後月平均養老金為1156元),這部分人員市區有1299人;
四是對高齡人員進行適當傾斜。
2007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和按月領取生活費人員等四種對象,分別按5歲一個檔次,退休和退職分別增加30元、40元、50元和20元、30元、40元,這部分人員有近3.6萬人(見表二)。
實施步驟
市級統籌區確保在8月底前將調整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2007年7、8月份補發的養老金,在8月31日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系統打到每位退休人員銀行卡上。
金壇市、溧陽市和武進區的調整問題,將根據省、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確定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標准和辦法。
(黃祖芳 馮士海 陸葉 謝韻)
普遍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標准 單位:元
項目 繳費年限 普遍增發養老金 按繳費年限 合計
標准 增發的標准
退休人 不滿15年 45 61 106
員、建 15年-19年 45 65 110
國前參 20年-24年 45 69 114
加革命 25年-29年 45 73 118
工作的 30年-34年 45 77 122
退休老 35年以上 45 81 126
工人
退職和 不滿15年 30 61 91
領取定 15年-19年 30 65 95
期生活 20年-24年 30 69 99
費人員 25年-29年 30 73 103
30年-34年 30 77 107
35年以上 30 81 111
表格二
年滿70周歲 年滿75周歲 80周歲以上
退休 不滿75周歲 不滿80周歲
人員 30 40 50
退職及
領取定 20 30 40
期生活
費人員
⑧ 常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個月什麼時候發放
常州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個月什麼時候發放?
沒有具體時間的公布。
擴展材料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9〕14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監獄管理局、省農墾集團公司: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兩部批准,現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8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項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於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9年7月1日起,參照本通知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五、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9年6月26日
⑨ 如何計算2017年增發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具體待遇調整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將調整其退休待遇,具體的待遇調整見下: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 一 18 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2017企業退休工資新規定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准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⑩ 2017年常州市退休工資怎麼加
江蘇省人抄民政府
《江蘇省企襲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十九條 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之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等機構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足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在本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