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務員在辭職再就業後,可通過所在的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以往的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確認,確認原工齡的繳費年限。每一個公務員從在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後進入企業之日起,依法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應繼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同時建立完善的個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⑵ 2021年民法典關於事業單位辭職後到私人企業單位,養老金怎麼算呢
摘要 根據《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
⑶ 公職人員辭職後養老金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根據相關方案,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而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下海」時,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⑷ 在事業單位工作後到企業工作,退休金怎麼算
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編輯於 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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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網校」事業單位職位,報考條件什麼?學歷要求?哪些崗位容易考?事業單位職位,「中公網校」在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l/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
⑸ 從事業單位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辭職,社會養老保險處理方法如下:
1、轉為個人參保。接續參保後,按個人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戶口所在地的勞動保障所辦理。
2、轉為企業參保。接續參保後,按企業退休計算退休工資,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到企業所在地勞動保障所參保。
3、轉為個人後停保。如果參保年限已滿15年,可以停止參保。到退休年齡時前往戶口所在地勞動保障所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時不再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⑹ 公務員辭職到企業工作時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因此您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為您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⑺ 事業單位辭職後新單位按企業交養老保險,退休怎麼算
您退休後的養老金將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核發。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繳費月數折算為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本息除以計發月數確定。另外,對1995年底前參加工作、2006年7月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在發給上述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您原來是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規定繳費,現轉入企業按企業養老保險規定繳費,所以計算退休待遇的方法與一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相比主要區別體現在計算過渡性養老金上。後者是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由於您轉入企業後才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以對您進入企業前的養老保險儲存額要按省有關規定另行推算,它包括兩塊,一是1995年底前儲存額按1995年省和其所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數為基數乘以12%,再乘以1995年底前工作年限進行推算,二是1996年1月1日至轉入企業前儲存額按您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歷年實際繳費工資以及歷年企業個人賬戶記賬比例推算。兩塊合並作為確定您過渡性養老金的依據。
⑻ 公職人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交
法律分析:辭職後,如果將檔案託管在人才市場,他們會幫忙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並提供相關的養老保險代辦服務。可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及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到社保部門辦理接續手續,繼續繳費。辭職後養老保險轉移至新單位繼續繳納;如果經濟允許且新單位可能在短期內沒有著落的話,可以先轉為自由職業者身份繳納,待找到新單位後再轉入新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企業和職工必須依法參加養老保險,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職工,有依法參與和行使監督的權利。企業有權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監督機構,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合理有效地管理使用養老保險金。職工有權隨時查詢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情況,有權在退休後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費,職工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舉報,或提請勞動監察機構或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依法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⑼ 國家公職人員辭職後養老金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辭職再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⑽ 公務員辭職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務員在辭職再就業後,可通過所在的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以往的公務員工作檔案到當地社保中心確認,確認原工齡的繳費年限。每一個公務員從在機關事業單位辭職後進入企業之日起,依法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