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結合實際分析我國目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是什麼樣的體系它有那些優缺點
農村養老是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為輔的體系。以我的家庭為例,公公婆婆已經都六十內多歲,一個月可以容領一百二十塊錢的養老錢,婆婆之前是民辦教師,一個月可以領五百多塊錢,公公是之前農機站工作人員,可以領260塊錢,兩人合計領一千塊錢。按說在農村應該夠兩個老人花了,可是婆婆每個月吃降血壓,降血糖的葯要兩百多,公公要吃治療靜脈曲張的葯要花八百多。老公現在沒有工作,我一個月掙三千五,房貸一千,剩下的都是生活費。娃娃的奶粉錢,尿不濕,還有打防疫針,去醫院檢查的錢,入不敷出。給不了公婆任何的幫助,公婆只能靠著那點種地的錢生活,捨不得吃捨不得穿。想想也是愧疚。農村養老就是這樣,老人身體好點生活費就夠用,身體不好的話一點都不夠,再加上子女掙得不多更可憐。
⑵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哪些內容
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是農村社會保險。
這是農村社會保障的核心,是較高層次的社會保障,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計劃生育等許多方面。現階段,我國農民最迫切需要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第二是農村社會救助。
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國家及各種社會群體運用掌握的資金、實物、服務等手段,通過一定機構和專業人員,向農村中無生活來源、喪失工作能力者,向生活在「貧困線」或最低生活標准以下的個人和家庭,向農村中一時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難者,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以使受救助者能繼續生存下去。農村社會救助制度包括農村社會互助和農村社會救濟兩個方面。農村社會救濟的對象主要是五保戶、貧困戶、殘疾人以及其他困難群眾。
第三是農村社會福利。
農村社會福利是指為農村特殊對象和社區居民提供除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險外的保障措施與公益性事業,其主要任務是保障孤、寡、老、弱、病、殘者的基本生活,同時對這些特困群體提供生活方面的上門服務,並開展娛樂、康復等活動,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四是農村社會優撫。
農村社會優撫是指優待、撫恤和安置農村退伍軍人,以及對農村從軍家屬給予物質精神方面的補助。農村社會優撫是一項特殊的保障,已列入國家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之中。
⑶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概念內涵
下面是你省的新農保政策問答,其中第29問就有新老農保的對接規定。至於具體操作,請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你們不要回憶當時是怎麼說的了,畢竟時代不同了。
黑龍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1、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村居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
2、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顯著特徵是什麼?
答:最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養老待遇,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二是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辦法,地方財政對農民繳費實行補貼。
3、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原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原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相比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主要有:(1)老農保沒有明確的財政補貼標准,只有集體經濟適當補助,隨著經濟體制的轉換,集體經濟補助也沒有了。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國家財政直接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縣兩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2)老農保是參照商業保險模式設計的,養老金待遇完全由個人賬戶積累總額確定,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模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礎養老金由國家財政出資,今後的基礎養老金領取標准將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逐步遞增。
4、新農保試點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答:2009年試點面達到全省縣(市、區)總數的10%左右,參保人數佔全省農村居民總人數的10%以上。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年擴大試點范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5、今年試點單位要求參保率應是多少?
答:參加新農保完全自願,不要求參保率。
6、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答:我省行政轄區內具有農業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參加新農保。
7、繳費檔次如何劃分?
答: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為年繳納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繳費檔次,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
8、超過500元檔次如何繳費?
答:超過500元增設的繳費檔次最高標准試點期間暫不得超過1000元。參保人應每年繳費一次,至60周歲止。
9、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多久?
答: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其間因特殊情況可以間斷,只要累計滿15年即可。地方可以採取按年繳費方式收繳保費。
10、距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的如何參保繳費?
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11、參加新農保政府如何給予補貼?
答:農村居民參保繳費時,地方財政為參保人給予定額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省級財政補助60%,試點縣(市、區)財政補助40%。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12、超過五個檔次如何給予補貼?
答: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省級財政不再給予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
13、參加新農保集體如何給予補助?
答:鼓勵鄉(鎮)、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農村居民進行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1000元。
14、為什麼要限制集體補助最高額度?
答:因為新農保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如果過高的標准勢必造成這項制度難以為繼。
15、新農保如何參保?
答:試點縣(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所屬經辦機構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額後,參保人員到新農保經辦機構繳費,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完全積累,記錄終身。
16、個人賬戶包括那些資金?
答: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省及試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其他收入和利息。
17、個人賬戶存儲額如何計息?
答:新農保個人賬戶存儲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居民存款利率計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布。
18、什麼是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
答:基礎養老金是由中央財政直接出資,對符合條件的60歲以上的農村居民發放的普惠式養老金,目前試點地區的基礎養老金,國家定為每人每月55元。
19、如何計算月領取養老金額?
答:養老金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財政根據年度計劃按實際人數撥付。
參保人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60周歲時個人賬戶基金積累總額÷139
20、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有那些?
答:新農保實施後,參保人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經試點縣(市、區)農保經辦機構審批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支付終身,但其在試點地區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1、為什麼強調年滿60周歲農村老人每月領取55元養老金,其子女必須參保?
答:如果完全無條件地給予老年農村居民保障的話,以現在人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最後很可能出現只有老年人或者臨近老年的那些人參保,而青壯年農民不參保的現象。養老保障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政府要引導大家積極參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讓這些老人的子女參保繳費並不是拿他們的錢給其父母發養老金。老人的養老金是政府發的,他們參保繳費是給他們自己將來進行儲蓄,繳費時政府還會給予不低於30元的補貼。
22、領取養老金的方式?
答:新農保待遇由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待遇人員每年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在實施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23、參保人員故亡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等比例支付剩餘部分外,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參保人死亡1個月內到所屬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終止手續。
24、參保人員出國定居如何辦理?
答:參保人出國定居,已取得外國國籍的,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本息積累額除政府補貼外全部退還給參保人。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
25、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及刑事事件的如何辦理?
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被通緝、看押、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發養老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繼續發給養老金,但不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因案件撤銷或不予起訴、無罪釋放的,被通緝或看押期間的養老金予以補發,並參加基礎養老金調整。
26、新農保基金如何管理?
答:試點階段,農保基金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管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實現分賬管理,待條件成熟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在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設立農保基金專戶,加強對農保基金的監管,實行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並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轉借、挪用和侵佔。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共同編制年度基金收支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並將基金收支計劃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案。
27、新農保基金如何監管?
答:要本著對事業負責、對農民負責的精神,各級政府要制定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投資運營全過程實施監控和定期檢查。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基金的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確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完整。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28、新農保關系如何轉移?
答:新農保的參保人跨地區轉移,可將其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的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准核算,享受相應待遇。轉入地尚未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可將其保險關系暫存於參保地,個人賬戶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待條件具備時再轉移。
29、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原已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且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開始享受政府補貼。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照新農保的待遇計發辦法計算參保人的養老金,達到領保年齡時,享受相應待遇。
30、新老農保基金賬戶如何處理?
答:試點縣(市、區)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探索將老農保基金全部歸並到新農保基金管理的辦法,最終撤消老農保基金財政專戶,實現老農保制度向新農保制度的順利銜接與過渡。
31、新農保與其它保險制度如何銜接?
答: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與被征地農村居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國家另行制定。已參加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的,再參加新農保,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領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待遇。
32、外來人員至今未入本地戶籍的是否可以參加新農保?
答:外來人員只要不具有當地戶籍,不論其在當地實際生活多少年,都不可以參加新農保。
33、身份證與戶口簿不一致或農村老年直接領取對象無身份證怎麼辦?
答:以身份證為准。無身份證的,當事人須補辦身份證,如當事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安部門辦理的,則以其戶口簿為准。
34、個人賬戶資金是否可以退還或繼承?
答:出現下列情形的,參保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能夠退還和繼承:
(1)如果參保人出國(境)定居,將終止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個人賬戶中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本人。
(2)如果參保人參保繳費及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除政府補貼外,本息余額全部退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調劑金。
3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丟失怎麼辦?
答:如果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不慎丟失或損毀,可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到鄉鎮社保所填寫繳費證補發申請表,由鄉鎮社保所到縣(區)農保經辦機構為您辦理補辦手續。
36、農民工可以參加新農保嗎?
答:現在農民工流動很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待遇。
37、怎樣辦理參保手續?
答:參保人只需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享受政府特殊補貼的重度殘疾人和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人員需要攜帶《中華人民共放國殘疾人證》或《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到當地村委會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辦理參保手續。
38、如何辦理參保人員變更登記手續?
答:如參保人員,姓名、性別、農民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及繳費檔次等發生變化,需攜帶相關證件及材料到村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變更登記表》,參保本人也可到鄉(鎮)事務所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39、參保人員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辦理注銷登記?
答: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跨縣(市、區)轉移或死亡等情況,應終止新農保關系,並進行注銷登記。
40、如何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答:參保人員(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可持相關證件、材料到村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並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
41、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辦理注銷登記時應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2)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
(3)變更為城鎮戶籍的,應提供戶籍變更證明;
(4)跨縣(市、區)轉出的,應提供戶籍關系轉移證明;
(5)參保人員死亡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等;人員失蹤公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公告死亡證明。
42、參保人怎樣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從什麼時間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員從到達領取年齡的次月起開始享受新農保待遇。
43、參保人如何辦理關系轉移手續?
答:參保人需要辦理關系轉移時,需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身份證原件等有關材料,到轉入地村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參保表》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接收手續。
44、已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人員保險關系能否跨縣(市、區)遷移?
答:不能。
45、對屬於冒領養老金的如何進行處理?
答:發現屬於冒領養老金的行為的,由縣社保經辦機構封存被冒領人員的個人賬戶,並追回被冒領的養老金,同時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6、如何制約錯領、冒領的現象發生?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建立舉報獎勵制度。社保經辦機構每年應匯同鄉(鎮)事務所和村委會在行政村范圍內對參保人員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天。
47、新農保開展地區村委會具體負責哪些工作?
答: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檔次的選定、待遇領取、關系轉移接續等業務環節所需材料的收集與上報工作,負責向參保人員發放有關材料,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負責通知參保人員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協助做好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摸底調查,農村居民基本信息採集,情況公示等工作。
48、在參保登記上報程序中協辦員有哪些具體工作?
答:負責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是否齊全,並在《參保表》上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並將《參保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按規定時限一並上報鄉(鎮)事務所。
49、參保人員按什麼時限繳納保險費?
答:新農保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當地繳費截止日前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存入銀行存摺。
50、參保人在參保當年及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當年是否應繳納保費?
答:參保人員在新農保制度實施當年應繳納本年度養老保險費;對於達到領取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到齡當年也可以繳納本年度的養老保險費。
51、如何辦理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費補助或資助手續?
答: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給予補助或資助的,應按規定時限向鄉(鎮)事務所提交《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集體補助明細表》,並將補助或資助金額存入縣(市、區)級社保機構指定賬戶。
52、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哪些信息?
答: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注銷信息等。
53、個人賬戶如何查詢?
答:參保人員可到縣級社保機構列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或登陸社會保障網站查詢,也可通過12333電話查詢系統查詢相關信息。
54、個人賬戶儲存額能否提前支付?
答:除參保人員出現出國(境)定居,戶籍性質變更,或死亡等辦理注銷登記後一次性支付外,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55、為什麼要求填報《參保、變更、注銷登記表》時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
答:根據國家《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參保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表單及相關審核材料」均屬於永久保存資料,它將隨參保人員記錄一生,並在繳費,個人賬戶管理,待遇支付等環節有著重要的作用,一旦發生錯誤將給參保人及經辦機構帶來諸多問題。因此,在填寫上述表單時必須經本人確認方可上報。
56、參保人員怎樣領取或更換銀行存摺?
答:已辦理新農保參保登記和需要更換銀行存摺的人員,應於辦理參保登記或變更登記的次月,持身份證到指定金融機構領取銀行存摺,或由縣級社保機構負責發放到參保人員手中。
57、新農保按什麼時限繳費?截止日期是哪日?
答:新農保繳費實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繳納;參保人員應於12月10日前將當年的保費存入銀行存摺。具體情況根據各試點縣(市、區)規定執行。
58、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作何處理?
答:對至繳費截止日,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社保經辦機構將按中斷繳費處理。
59、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如何繳費?
答:對於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養老保險費扣繳條件的地區,可於每年11月份由鄉(鎮)事務所、金融機構、村幹部組成的收費組定期到各村收繳下年度保費。
60、如果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社保經辦機構如何處理?
答: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的,各級社保機構都應及時受理並進行核實。經審核,確需要調整的,應由縣級社保機構及時處理填寫《變更表》,並將變更的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61、新農保待遇如何發放?
答:新農保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
62、新農保對統計工作有何要求?
答: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鄉(鎮)事務所以及村委會按照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完成統計數據的採集和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等工作,並要做到內容完整、數據准確、上報及時。
63、什麼是「金保工程」?
答:金保工程是利用先進的信息技術,以中央、省、市三級網路為依託,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等核心應用,覆蓋全國的統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工程。其內涵可以簡要概括為「1234」四個字:「1」是一個工程,指在全國范圍建設一個統一規劃、統籌建設、網路共用、信息共享、覆蓋各項勞動和社會保障業務的電子政務工程;「2」是兩大系統,指建設社會保險子系統和勞動力市場子系統;「3」是三級結構,指由中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省、市三層數據分布和管理結構組成;「4」是四項功能,指具備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和宏觀決策四項功能。
64、如何通過「金保工程」為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提高安全便捷的服務?
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將以金保工程和全省公安資料庫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繳費、變動和領取待遇等進行計算機管理。參保人員可以到所在的村委會辦理相關新農保參保、變動等申報服務。
65、如何對參保人員進行生存認證?
答:新農保生存認證採用活體指紋認證辦法進行。參保人通過數據查詢或指紋採集終端點通過在計算機上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找到本人的參保信息,按照計算機提示,輸入自己的指紋,系統識別後提示「生存認證成功」,即完成了生存認證工作。長期居住在外省的人員可以通過郵寄指紋採集模的方式實現。具體是每年給外地居住的參保人員郵寄指紋採集模,參保人將按有自己指紋的指紋採集模郵回縣級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負責輸入計算機,以完成指紋生存認證。
66、鄉鎮農保事務所如何開通金保工程服務?
答:各鄉鎮農保事務所金保工程要求將上線申請表報所屬縣級勞動局,縣勞動局報所屬市勞動局信息中心,由市勞動局信息中心負責開通服務。
67、金保工程中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幾個處理功能?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共有3個主要功能,分別為收繳管理、支付管理、個人管理。其中收繳管理主要管理參保人員的繳費、劃帳、記帳等;個人管理主要完成登記、轉移、變更等管理;支付管理主要管理待遇享受、生存認證等管理。
68、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等7項功能。
69、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個人管理主要有參保登記、變更登記、統籌內轉移、統籌外轉入、中斷繳費、恢復繳費、終止繳費、到齡通知、領取申請、待遇核定、暫停待遇、恢復待遇、終止待遇等13項功能。
70、金保工程的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有哪些功能模塊?
答:金保工程新農保管理信息系統中,收繳管理主要有收繳報盤、收繳回盤、一次性補繳、中斷補繳、一次性補助等5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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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制是什麼
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機制,實現農民的老有所養,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的現狀用存在的問題
長期以來,由於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存在,我國農村的養老方式仍然是傳統的家庭養老,以農民子女扶養與農民個人自養相結合的方式為主。隨著社會變革進一步加劇,傳統養老方式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農村很多地區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農村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曾經世代以土地為中心。改革開放推動我國不斷加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土地對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0.8畝。這意味著,減少了農作物播種面積,加大了農業生產繼續增長的難度[1]。加上農業天生弱質和我國農業勞動生產率依然低下,生產經營中的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非常巨大,絕對收益越來越低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要。
(二)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挑戰
我國農民的養老一直是以家庭為主。由於各種原因,農村家庭養老的問題日漸增多。 首先,家庭養老投入受到制約。人口流動性增強和社會價值觀轉變,使得更多的農村年輕人到外地獨立謀生,以至於不能夠切實地承擔起扶養老人的責任。在農村,農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費,遠遠高於所支付的養老費用。農民家庭的財富由父母向子女轉移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產生了「重幼輕老」的社會現象。
其次,家庭規模逐漸縮小,農民子女凸顯養老負擔。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規模小型化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據2000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農村家庭戶均規模3.65人。越來越多的農民獨生子女將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對夫婦可能贍養4個老人。農民子女的養老負擔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
再次,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上升。子女不贍養,或者只提供很低的養老保障,老年農民只有自養。目前,農村老年人自養比例逐漸上升。他們年老體衰,生產經營能力很低,導致生活質量不斷下降,已經淪為農民群體中的弱勢群體。
(三)農村人口老齡化拖累農民改善養老狀況
根據聯合國的統計標准,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內,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10%或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7%,這個國家或地區就進入了人口老齡化社會。2006年2月,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國社會的快速老齡化階段。到2004年底,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為1.43億,佔全國總人口的10.97%。同時,我國農村老年人口為8 557萬人,佔全國老年人口總數的65.82%。農村老齡化水平高於城鎮老齡化水平1.24個百分點。這種城鄉倒置的狀況將持續到2040年[2]。我國農村已經完全進入老齡化社會。農民老年人隊伍數量龐大,不僅影響他們自身的生存質量,而且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農村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加重家庭養老負擔
我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正處在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進程中,需要大量的農村人口,特別是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農村青年進城務工搞基礎建設。而城鎮戶籍制度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松動,促進了農村勞動力流向城鎮。這在一定程度上給農村家庭養老提供了經濟支持。但是,
長期的聚少離多所帶來的「空巢家庭」和「代際」分化,造成了農村人口結構老化,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託。在此情景下,農村老年人的生活狀況並沒有得到好轉,而是面臨著更多的新困境。
(五)農村稅費改革沖擊集體養老基礎
在我國農村,贍養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年人,多年來實行的是以五保戶和養老院為主要形式的集體養老制度。集體養老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物質豐富和管理完善。農村稅費改革減輕了農民的整體負擔,但也削弱了縣鄉兩級的財政實力。村級集體經濟趨於瓦解,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又相當有限,致使原來由鄉鎮統籌和村級集體經濟負擔的部分五保戶和其他一些農村貧困對象失去了救濟保障。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村,情況更為嚴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對象,因為財政下撥資金有限而被擋在五保門外,未能實現應保盡保。各地集體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直接影響到集體養老的普及和規模化發展。從目前的情況看,由於農村集體經濟的迅速變化,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
二、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於上世紀80年代。20多年來,一些地方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積極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擴大覆蓋范圍、創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長機制、防範基金風險,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進展。到2006年末,全國已有1 900個縣(市)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5 374萬人參加農村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54億元[3]。農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開,全國有1 200多個縣(市)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農村低保的人數達到445萬。
然而,從總體上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人口覆蓋范圍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應急性,缺乏制度化,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居民發展的需要相比,與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一)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待發展
1.城鄉社會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鄉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的影響,我國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沒有覆蓋廣大農村居民。在很多地區,多數農民缺少社會保障。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費醫療、福利住房、糧食和副食補貼等待遇,農民都不能夠享有。尤其是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們不得不退回到傳統的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保障模式。
2.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從各地情況看,只有極少數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待遇。考試大網站整理許多失地農民家庭靠征地款來維持生計。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沒有著落。部分失地農民「種田無地、就業無崗、社保無份」,生產生活、子女就學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農民大量轉化為城市貧民,已經影響到城鄉社會穩定。
3.農民工社會保障。近年來,我國社會保障開始以不同方式從城鎮職工向農民工延伸。據國家農業部2005年的調查,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2.9%,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0.0%,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占農民工總數的13.8%。只有9.6%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購買了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與農民工的關系最為密切,但農民工的參保率低,他們中間的傷殘者不容易得到經濟賠償;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關系不能跨地區轉移,參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據現行規定,當農民工的工作發生變動的時候,退保只退還個人交費的部分,企業給農民工繳納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
(二)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待充實
這是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財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方面,財政投入的增長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適應。投入總額不但沒有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財政投入的社會保障資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輕農村的現象比較嚴重。
實際上,我國政府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明顯少於其他國家。以2000年為例,用於社會保障的財政支出佔中央財政的總支出,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我國只有10%左右,而這10%也主要用於城市居民的社會保障。佔全國人口80%的農民,僅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11%;佔全國人口20%的城鎮居民,卻占社會保障費用支出總數的89%。城鎮社會保障的覆蓋率達到91%,而農村社會保障的覆蓋率只有2%[4]。
(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待健全
1.農村社會保障項目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從基金規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蘇、山東、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計221億元,佔全國農保基金總額的71.3%[5]。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集中了我國大多數貧困人口,有些人甚至連溫飽還未解決,農村社會保障水平相當低。在我國農村,付諸實施的社會保障項目,除了救災救濟、優撫安置之外,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等基本上無從談起。
2.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窄,農村民政對象應保未保的現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占農村人口總數的7.22%[6]。
3.農村社會保障機構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體制不順。從1998年機構改革至今,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入勞動保障部門,但多數地縣和鄉鎮還未劃轉,形成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狀況,造成不少地方的農保管理工作斷檔。在全國1 900個農保試點縣中,多數地方的農保機構還遺留在民政部門。其次是資金掌控不公。農村社會保障資金,既有商業保險的技術難度,又有依法實施的政策難度。由於缺乏專業人才、沒有嚴格制度和健全機構,管理上出現很多漏洞。最嚴重的問題出自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使用。許多貧困村民無法投保,少數農村基層幹部卻用公款為自己投保。他們置百姓生活於不顧,濫用公共權力,瓜分侵吞本來就不充裕的農村社保資金——農民的「活命錢」。養老保險成了這些人謀取私利的工具,致使養老保險項目無法正常運作,群眾投保的積極性自然受到影響。一些地區還強制農民參保。籌集到的養老保險金被挪作他用以後,出現風險,以致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難以推行。
三、完善我國農村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對策
「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基本目標。如何為4 000萬失地農民、1.5億農民工、1.6億農村剩餘勞動力、8 000多萬農村老齡人口提供基本養老保障,如何銜接城鎮和農村的養老保障體系,最終形成一體化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面對這些重大社會問題,我們必須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機制,建立與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結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現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農耕社會極低層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續弱化。考試大網站整理然而,在現代化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建立起來的情況下,土地既是農民最為基礎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確定農民的土地使用權,才能讓農民真正成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調動農民經營土地、長期投資土地的積極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發揮土地的生產潛力,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土地流轉制度,逐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生產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現行的土地徵用制度是從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它以政府的名義征地,不分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所以,必須修訂有關非農建設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嚴格限制政府運用征地權的項目范圍,切實保障被徵用土地的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鞏固農村家庭養老的基礎地位
家庭養老依然是我國農村居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在農村養老中具有基礎地位。在新的形勢下,需要繼承和發揚家庭養老的傳統優勢,賦予農村家庭養老以新的內涵。一是繼續倡導尊老敬老的風尚,強化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二是完善家庭養老規章體系,使家庭養老從倫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贍養農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遺產繼承和職位升遷等)聯系起來,鼓勵尊老養老的行為美德。同時,還需要正確引導農村老年人加強自我養老。農村老年人應當切實轉變傳統觀念,樹立「防老」意識,提高自我養護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財產。老年人不應當將自己畢生積累的財產一味「無償」地轉讓給下一代,而應當參加養老保險或進行儲蓄,強化自我養老的經濟支持;另一方面,積極鼓勵老年人發揮余熱。農村老年人不僅具有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體健康,勞動熱情不減。他們有知識、有技能做到老有所為,自我養護。這種自養不僅是物質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農民身份轉換過程中的養老制度銜接
經濟和社會的轉型,加快了農村的城市化進程。相當一部分農村居民的身份開始向兩個方向轉變:其一是通過勞動力轉移,一部分農村勞動力成為城鎮務工人員;其二是通過土地徵用,一部分原來擁有土地的農民成為失地農民。
農民工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正規就業的,又有靈活就業的;既有穩定就業的,又有流動就業的。對此,應當分層次、分類別地保障農民工。對於穩定就業(從事正規就業,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勞動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直接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之中,養老保險基金由僱主和個人共同繳納。對於不穩定就業(簽訂短期合同,頻繁流動和靈活就業)的農民工,先建立過渡性質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不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對於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可以按照繳費比例和個人賬戶規模,折算成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並且根據折算後的繳費年限建立城保個人賬戶。對於回鄉務農的農民工,可以繼續在原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在本人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經本人提出申請、經辦管理部門批准,也可以將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並入本人在原籍的農保制度,改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執行。當前,從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國家要盡快出台全國性的統一政策,以解決農民工養老賬戶的合理流動問題。
至於失地農民,除了做到公平補償,還要把好「土地換保障」這一關鍵環節,確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補償金能夠進入失地農民本人的養老保險賬戶,或者將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納入城鎮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讓他們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會統籌的農村養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方式的變革與創新,就是要實現從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為主向社會養老為主的轉變。這個轉變所遵循的原則主要是,朝著城鄉統籌的一體化方向,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政府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根據群眾的經濟承受能力實行低標准、廣覆蓋,逐步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1.擴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范圍。適應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分階段、有步驟地將農村居民基本養老賬戶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賬戶接軌,統一制定城鄉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銜接辦法,保障農民的養老金能夠在不同地區之間、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間進行有效的流轉或接轉,能夠隨著時間的推移實現資源的保值增值。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由完全個人賬戶的模式改革為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調劑金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也就改變了完全依靠個人賬戶增加積累、沒有待遇調整、難以長期保障參保人員基本生活等一系列問題。
2.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核心問題,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制約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面向農民籌資,要降低門檻,堅持農民個人、農村集體、國家三方聯合籌資的辦法,採取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政策支持、集體適當資助的形式,實行基金積累的個人賬戶模式。對於集體資助存在的不確定性,國家財政要保底,要適當投入,以保證養老保險基金落實到位。公共財政投入到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就不應該再提取管理服務費。其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相應地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有利於用多種方式建立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3.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監管機制。農村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長期性的後備基金,具有累計性和剛性增長的特點。管理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確保其安全,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現行的基金統一與財政專戶的管理方式,雖然可以規避投資風險,但很難保值與增值。隨著資本市場不斷成熟,國家應當逐步放鬆投資管制,以便農民養老基金能夠通過股票市場和其他有價證券市場實現保值增值。
4.制定與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立法滯後,農民養老保障項目就不易開展。通過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進一步明確政府、農村社區、企業、農民個人等不同主體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法律的強製作用來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設,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各種形式、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開發農民養老保障和補償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農民個人參保覆蓋率。符合本地社會經濟條件的個人籌資方案,必定得到農民的認可,因而能夠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降低服務成本,增強服務效果。根據本地特點,各地區探索適宜的籌資、補償、獎勵的模式,已經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納、分期定額繳納、以資產權利抵押融資,或者個人先不繳費,年老後倒扣個人應出資部分等,以及多種形式的困難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2.強化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低成本服務。盤活養老資金,提高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發展集中公共養老服務,推進服務的規模化、專業化,降低服務收費價格,減輕農民養老的經濟負擔。建立參與式的便民服務機制,讓越來越多的農民認識到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好處,讓越來越多的農民受益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資金和具體提供養老服務的時候,應該允許有一定的運用靈活性和地區差異性,以便農村社會化養老機構等及時開展相關服務。
⑸ 農村養老的含義
給你找了點資料
你可以參考一下,然後總結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綱做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⑹ 什麼是農村養老保險
從各國的養老實踐來看,人類社會的養老經歷了家庭養老、國家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三個階段。自從19世紀80年代德國第一個建立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到今天,已經有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國家養老保險制度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歐美國家正在由國家養老保險向社會養老保險過渡;亞非國家正在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為保障農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通過再分配或儲蓄的方式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用以支付老年生活費用的社會制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養老保險領域,原有的制度安排受到巨大挑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種新的保障方式已經出現並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理論與學術學界仍存在較大分歧,一部分人認為我國目前還不適宜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認為,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還比較低,農村人口龐大,地區間經濟差別懸殊,國家財力不足等等原因,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為時尚早。但大部分人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並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是一項緊迫的任務,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也是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舉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於國家穩定和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和歷史意義。
⑺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惠及民生的重大舉措,使「老有所養」的目標得以進一步實現。「新農保」的積極意義是多方面的,具體而言有以下幾點:
首先,有利於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農保」按照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原則,實施以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繳費方法,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對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貼,在農民60歲的時候可以領取至少55元的基礎養老金,並按照漸進原則,逐步提高其待遇水平。盡管現階段的保障水平較低,但相比之前的「老農保」已有很大進步,成功向社會養老邁進,在一定程度上減小了子女的經濟負擔,使農民養老無後顧之憂,增加其消費能力,提高了農民的生活質量,為其老年生活提供了保障。
其次,有利於破解城鄉二元的經濟和社會結構。長期以來,我國實施以農業促工業,以農村支持城市的發展策略,加之城市居民有包括養老、醫療等較為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而農村居民在此方面的保障卻極低或處於空缺狀態的現實更加劇了我國城鄉發展的二元化,城鄉差距越來越大。從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角度看,1978年的收入比例為2.57∶1,此後成迅速擴大趨勢,到2008年收入差距比例上升為為3.31∶1,若再考慮城鎮居民的各種社會保障、福利和津貼的話,城鄉差距會更大。通過對農村居民推行普惠制的養老保險和之前的「新農合」雙管齊下,有助於減輕農民的生活負擔,縮小城鄉之間的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助於將來實現城鄉統一保障體系的鏈接,從而有益於加快農村勞動力的正常流動,擴大農民的就業渠道,增加非農收入,減小城鄉居民的收入剪刀差,加快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進而實現城鄉統一發展的社會經濟目標。
最後,有利於擴大內需和國民經濟發展。目前我國的收入分配體系很不合理,資本主要流向政府和企業,工人和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2001年以來我國GDP平均以8%的速度增長,而人均收入增長卻遠低於經濟增長,收入低的現實難以產生與產品生產相符合的國內需求。因此,我國經濟的發展不得不依存於外部需求,為擴大競爭優勢,往往通過降低工人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從而形成一種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面對2008年的金融危機,世界經濟低迷、外部需求迅速下降的情況,擴大內需成為解決我國產品供應過剩問題的首要途徑。我國4/5的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的生活需求潛力是巨大的,由於他們的社會保障水平低,對未來的不確定預期(養老、醫療、教育等)較大,極大地削弱了他們的消費能力。通過新農保的這一民生政策的實施,實際上就是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無疑會有助於降低他們對未來養老的擔憂,增加消費,進而通過經濟學中的乘數效應,促進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富民強國。
⑻ 請問農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農村養老保險就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它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主要參保人群是農村戶籍的居民,其養老保險費由個人繳費和集體、政府補助相結合。當參保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時,就可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