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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養老金調整細則

發布時間:2022-06-22 18:07:54

① 天津退休金一覽表

2022年天津退休金上調方案一覽表如下所示:
第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8元。
第二,掛鉤調整,掛鉤調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對於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所有調整范圍內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養老金。

② 天津地區提前五年退休養老金會差多少

天津地區提前五年退休養老金那麼基礎養老金=7962*(1+0.6)/2*22*1%=1401元,個人賬戶養老金=40981/139=295元,兩者之和便是1696元。
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標准:1、繳費年限不足15年,本輪天津退休職工2021年漲養老金增加120元。2、繳費年限滿15年不足16年的,本輪天津退休職工2021年漲養老金增加123.5元。3、繳費年限達到16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本輪天津退休職工2021年漲養老金3.5元。

③ 天津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具體辦法為:

一是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8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與繳費年限掛鉤,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2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1%。

三是適當傾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天津全市234萬人受益。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6月起發放,今年1至5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6月份養老金一並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④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2002)

一、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刪除。二、將第九條修改為:「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300%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數。」三、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國有、城鎮集體、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退休人員按照前款第(一)項發給的125元補貼中,55元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70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國企業和港、澳、台企業的駐津辦事機構的中方職工退休後的其他養老待遇的費用,由本單位按照市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發放,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為發放。」四、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職工因失業或者其他原因中斷就業的,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負責辦理退休審批手續,當地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發放基本養老待遇。」五、在第二十五條後增加一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細則規定足額支付用於退休職工其他養老待遇的費用,影響退休職工基本養老待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補齊;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六、將第二十七條修改為「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與《條例》和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條例》和本細則為准。」
有關條款序號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⑤ 天津市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3、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增加2.6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0.1%增加。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單獨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參加本條第(一)(二)款調整,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單獨調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⑥ 天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是定額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是掛鉤調整。全部退休、退職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9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6%增加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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