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可以取出來嗎
您好,國家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養老保險個人繳納的部分確實是可以「取」出來的,這種特殊情形就是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具體有4種情況,一起來了解——
第一種
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參保人,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種
外籍、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台、港、澳來滬工作人員參保後,與本市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並離境的,可申請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種
本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含依照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四種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人員死亡後,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貳』 社保卡養老保險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兩種情況下可以,一是到了退休年齡後社保繳費不滿15年,二是參保人去世。
『叄』 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錢領完了怎麼辦
你理解錯了,繳納養老保險,並不是繳納多少錢,就發給你退休養老金多少錢,而是根據你的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退休年齡(計算人均壽命系數),退休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發養老金,按月發放,其中個人賬戶是按照139個月平均到退休養老金中,隨著退休養老金按月發放,當你領取139個月之後,個人賬戶已經領完,但是依然存活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也就是你的退休養老金,照常發放,一直發放到死亡為止,當沒有領取完就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養老保險統籌資金,包括按月計發的退休金,領取超過139個月依然存活的養老金,退休之後每年調整增加的數額,都是統籌資金支付的,另外,死亡的喪葬補助,直系供養親屬的撫恤金,都是統籌資金支付的,所以,你個人繳納的20%,如果存活較長,遠遠不足支付你的退休養老金,當然如果領取沒有多久,就死亡的,只退還個人賬戶,對於個人全額繳費的人來說,是不劃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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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社保養老賬戶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能夠取出來,但是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才能取出:
1.已經到達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繳費年限未達15年,可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取出來,或者也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或補繳,然後再按月領取養老金;
2.加入其它國家國籍,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3.參保人身故,其家屬可申請取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怎麼取?
一、辦理離職證,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地區流動前,先要到企業開具離職證,然後到企業所屬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後,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本人,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三、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伍』 社保卡養老保險余額可以取出來嗎
不可以的。 社保卡可以當著儲蓄卡,可以當做醫保卡,但是是不可以將養老保險取出來的,因為繳納的養老保險不會再社保卡里,只會在養老的養老賬戶里,如果退休了,會有一個專門的退休金的卡,每個月給你發錢,社保卡里取不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面向社會發行,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業務領域的集成電路(IC)卡。
社會保障卡作用十分廣泛。持卡人不僅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時結算,還可以辦理養老保險事務;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等。
社會保障卡採用全國統一標准,社會保障號碼按照《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採用公民身份號碼。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國社會保障卡持卡人數達到11.5億人。
2019年下半年開始,人社部明確將社會保障卡作為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和進入考場的有效身份證件。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電子社會保障卡應用,為報考人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
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此外,社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將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陸』 社保卡里的養老金額怎麼取出來
社保卡里的養老金不可以取出來。
根據《社保法》的規定:
1、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3、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六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柒』 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能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養老保險里個人賬戶余額只要符合規定條件,那麼就可以取出來:1.參保人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15年,且不符合一次性補繳條件,那麼可以申請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錢取出來;2.參保人移民到國外定居;3.參保人離世,則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是可以作為其遺產由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捌』 從社保領取退休金時,個人帳戶中的錢領完了怎麼辦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規定,職工離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存儲額已經領取完畢時,由社會統籌基金按規定標准繼續支付,直至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