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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險金調整

發布時間:2022-06-21 02:24:54

⑴ 漣水 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調整

漣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農村居民老有所養,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09]155號)和《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實施意見》(淮政發[2010]68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與全縣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
第三條新農保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保障模式。
第四條凡具有本縣農村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五條新農保由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全縣新農保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新農保的統一管理、綜合協調、指導檢查和政策咨詢;財政部門負責新農保的基金管理和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縣農保處」)負責參保人信息登記、保險費收繳、證卡辦理、養老金支付、個人賬戶管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等工作,並對全縣的業務經辦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考核。
第六條各鄉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農保的宣傳動員、調查摸底、組織參保和收繳保險費等工作。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對參保人員的參保資格、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待遇領取資格及關系轉移資格等進行初審,錄入有關信息,配合縣農保處建立本鄉鎮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並負責受理咨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
各行政村根據鄉鎮的工作要求,負責本村農民參加新農保的有關具體工作。
第七條縣、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經辦機構和工作人員經費納入縣財政預算。縣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新農保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核定和安排經費預算,不得在農保基金中列支工作經費。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籌集
第八條新農保養老保險費的籌集由個人繳納、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8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討論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補貼30--60元,對選擇1--6繳費檔次的補貼30元,對選擇7檔的補貼40元,對選擇8檔的補貼50元,如果選擇更高檔次的補貼60元。
政府補貼資金在參保人按選擇的檔次繳費後,由縣財政部門於當年十二月底前足額劃撥至新農保基金專戶,縣農保處及時足額計入個人賬戶。
第九條重度殘疾人(持一、二級殘疾證人員)參加新農保,由縣財政按每人每年100元代繳保險費。
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不享受參保繳費補貼:
(一)參保期間被拘役、被判處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
(二)參保人員當年度未足額繳納應繳保險費。
第十一條新農保實施時按年齡段執行最低繳費年限制度,斷保人員可補繳間斷年份的保險費。
(一)實施新農保時已滿60周歲人員,不再繳費。
(二)實施新農保時,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最低繳費年限為60減去本辦法實行時的本人年齡,也可以按選定的繳費檔次向前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向前補繳可享受政府補貼。
(三)實施新農保時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直到年滿60周歲。
第十二條養老保險費按年度繳納,繳費時間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第十三條參保人員辦理參保繳費時應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及其他家庭成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的有效證明、參保人近期二寸照片等相關資料。
第十四條參保人員參保繳費由各行政村組織動員,各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填寫《參保登記表》,縣農保處進行審核確認。
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採取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直接繳費或由委託銀行在參保人員開設的銀行賬戶中代扣代繳等形式。
第十五條參保人員參保後,各鄉鎮農保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家庭成員的戶籍、年齡、身份證號和參保繳費等詳細資料一並錄入參保人員信息庫。
第十六條重度殘疾人員應持戶口簿、身份證、殘疾證、本人近期二寸照片、村(組)簽注的意見,縣級殘聯部門出具的審查意見,到所屬的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審核、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縣農保處辦理享受新農保繳費補貼手續。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組織可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范圍由村民委員會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序確定並公示後,報縣農保處和鄉鎮備案。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八條新農保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一)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支付參保人年老時的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
(二)社會統籌基金賬戶。政府需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計入社會統籌基金賬戶。社會統籌基金用於支付到齡人員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用完後繼續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政策規定的其他支出。
(三)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基金分戶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佔用個人賬戶基金。
第十九條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名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新農保個人賬戶,並依據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妥善保管參保人個人賬戶的所有文字資料和電子數據信息。
第二十條參保人有權向農保經辦機構查詢個人賬戶的相關情況,農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提供相應服務。
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享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足額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
(二)男、女年滿60周歲;
(三)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和職工退休待遇的。
第二十二條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計發辦法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再加上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的現行標准為:每月60元。
月領取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基礎養老金。
第二十三條養老保險待遇由縣農保處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含補繳費)達到規定最低繳費年限,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參保人員在到達60周歲前一個月,本人提出申請,村(組)簽注意見,鄉鎮農保經辦機構審核,縣農保處復核,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縣農保處核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證》,辦理按月領取手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和職工退休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
第二十五條參保人在被拘役、被判處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期間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暫緩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待拘役、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再予以辦理,屆時養老金按其到達領取養老金年齡時的基數計發。
第二十六條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被拘役、被判處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停止領取養老金。拘役、服刑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從釋放的次月起,按原享受的養老金標准繼續領取,期間不予補發。
第二十七條享受新農保養老金的人員,每年均應參加農保經辦機構的資格認證。未參加資格認證的,農保經辦機構應停發養老金,待其資格認證後予以補發。
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者相關人員應在一個月內到所屬鄉鎮農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以及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新農保的繳費標准和基礎養老金的標准,調整方案經縣人民政府確定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農保經辦機構支付養老金時,如發生基金缺口,由縣財政彌補。
第五章相關保險關系的銜接、轉移和退保
第三十條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政策出台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實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停止辦理。參加了老農保的人員,按以下辦法參加新農保:
(一)未達到60周歲人員,將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或個人賬戶余額劃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二)已達到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且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原領取老農保養老金標准不變,再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第三十二條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因出國定居等原因,無法繼續領取養老金的,可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余額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余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余額一次性退還給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將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儲存額並入新農保社會統籌基金賬戶,用於調劑養老金支付的不足。
第六章基金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
第三十四條農保基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挪用、截留和侵佔新農保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農保基金直接投資、放貸、抵押或進行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三十五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將農保基金納入日常監管業務范圍,對基金的籌集、使用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確保基金安全。監察、審計部門要按職責實施監督。
第三十六條農保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統計等制度,每年按規定編制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上級和同級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各級經辦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管理許可權,對主要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任何人以偽造有關證件或者其他手段多領、冒領養老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追回多領、冒領的養老待遇。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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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金漲了多少

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是政府施政的重要方向。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令人欣喜的是,國務院近日陸續出台了提高養老金的政策。同以往相比,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長5%左右。同時,主要覆蓋農村老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將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這也意味著,城市和農村老人今年都有望提高養老金。

城市老人:養老金漲5%左右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明確人社部會同財政部,參考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准調整情況,適時提出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調整方案,報請黨中央和國務院確定;

地方基礎養老金的調整,應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

既明確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依據因素,又明確了調整決策機制。

⑶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減輕農村居民養老負擔而出台的一項養老保險制度,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出台與實施,越來越多農村居民積極主動地參保,相信大部分人參保都是由所在村社區代為辦理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並不是十分的了解,下面律圖將為大家闡述一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3、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 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500元、700 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個檔次,地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設另外的繳費檔次。參加保險的居民可以根據上述檔次自行自由選擇,多繳則多得。國家也會依據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繳費的檔次。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
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如何計發:
1、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3、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離退休年齡規定: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2、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3、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正式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其意義已遠遠超出了它對部分農民提供的經濟保障。然而,由於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農民並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人員的分化,要求我們對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全新的思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從人員、繳費到繼承問題上,都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而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繼承的規定上,更是消除了部分農村居民的疑慮。隨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會為農村居民養老提供堅實的後盾。了解相關法律政策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⑷ 農村養老保險每個月都漲么

農村的養老保險政策大家應該都是知道的,這項政策從2011年的時候開始實施,自從出現的那天開始就受到了人們的廣泛關注。農村養老保險是為了讓農村的老人可以更好的養老來設立的,農民朋友只要交納了養老保險,那麼在到了退休年齡之後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
今年,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有了很大的改革,對於年滿了60周歲的農村老人,不需要交納養老保險也可以領取基礎的養老金。
農村的養老金基本上每年都會做出相應的調整,雖然說農村養老金不多,但是都關乎農村居民年老時基本生活多了一種保障。在剛開始的時候,農民朋友每個月可以領取到55元左右的基礎養老金,雖然這些錢不多,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是減輕了農民朋友的負擔的。
今年農村養老金調整預計最低每個月能夠領到80元,有些地方拿到的比較多,可以達到190元。這個養老金的金額各地都是不同的,主要就是80元到190元之間浮動。
比如說,今年的內蒙古的養老金已經提高到了110元,這比之前多出了20元,也就是說每個人每個月可以多領取20元的養老金。而河北的老金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每月多領10元。河南地區的養老金是由78元提高到80元,比之前上漲了2元。不管怎麼說,這個養老金都是一直在提高的,只不過各地提高的金額不同。
農村養老金對農民朋友養老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基礎養老金在逐年上漲,自從出台的那天開始,到現在已經調整了很多次,也上漲了很多次,今年開始國家又提高了農村的基本養老金,我國多數農村地區的養老金都比去年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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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安丘市農村2022年農村養老金上調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5元。農村養老金也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22年會調整,基礎養老金提高。提出2022-2025年基礎養老金將連續上漲4年,每年提高5元,也就是說2022年安丘市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會提高5元。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一手權威信息。

⑹ 22年3月1號後農村養老金會怎樣

22年3月1號後農村養老金會有4個調整。
一是基礎養老金提高,二是繳費檔次調整,三是加發高齡基礎養老金,四是喪葬補助金待遇調整,以上說的是部分地區。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個部分,繳費滿15年,到60歲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根據現行機制,城鄉居民養老金上調只是其中基礎養老金的上調,個人賬戶養老金不上調。

⑺ 農村養老金

法律分析: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1、基礎養老金標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20元調整為235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35元調整為245元。

2、老年人生活補助標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80元調整為95元;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由每人每月90元調整為10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15元。

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⑻ 農村養老保險如想調整繳費金額可以嗎

沒有看到國家層面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級的政策,但是繳費金額越高必然越有利於當事人今後的養老金。就目前經濟形勢來看,每年200元的確不算高,況且是全部放入當事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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