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務員如何領養老金
法律分析:公務員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作為養老保險費用,到達退休年齡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明等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B.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
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
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一次性補貼的本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C.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
主要根據:
《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促進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合理流動,推進市、縣、鄉機構改革,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方案的通知》《國發〔2000〕4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市縣鄉人員編制精簡的意見》〈中辦發〔2000〕30號〉的規定,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流動,要相應轉移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並執行調入單位的社會保險制度。經國務院同意,現就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養老保險關系處理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由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制度,其原有的連續工齡與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後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退休時按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計發養老金。已建立的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退休時,其個人帳戶儲存額每月按1/120計發,並相應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公務員進入企業工作後再次轉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原給予的一次性補貼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繳同級財政。其個人帳戶管理、退休後養老金計發等,比照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職工的相關政策辦理。
二、失業保險關系處理職工由機關進入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之月起,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期。職工由企業、事業單位進入機關工作,原單位及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其失業保障按《人事部關於印關<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發[1996]64號)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關系處理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在同一統籌地區內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不轉移,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及個人帳戶隨同轉移。職工流動後,除基本醫療保險之外,其他醫療保障待遇按當地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具體辦法,認真組織實施。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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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流動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以下簡稱勞社部發13號文件)的規定,現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2001年9月20日以後(含9月20日)進入企業工作的公務員及參照、依照、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中,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區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2號)的有關規定,已領取了一次性退職金或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黨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8號)的規定,已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不列入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
二、計算一次性補貼時,本人離開機關或單位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的計算口徑與機關或單位計算退休費時使用的工資基數口徑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計算,工作人員原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年限應予扣除。
三、工作人員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工作,由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填寫《北京市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補貼標准認定表》(表式附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將一次性補貼數額劃轉到工作人員現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一次性補貼記入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和一次性補貼分別記賬。
四、一次性補貼用於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的工作人員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辦理養老手續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計算,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一次性補貼的本息余額不能繼承。
五、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可以繼承。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2001年9月20日後至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按照勞社部發13號文件規定辦理手續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處理辦法按照本通知執行。
E. 如何領取公務員養老金
公務員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作為養老保險費用,到達退休年齡後攜帶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明等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領取。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四
規定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F.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G. 公務員轉入企業,養老保險如何轉換
安源李某答:根據《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的規定,職工由機關事業單位進入企業工作之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其中,公務員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在進入企業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根據本人在機關(或單位)工作的年限給予一次性補貼,在其原所在單位通過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入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安排。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離開機關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機關工作年限×0.3%×120個月。根據上述規定,你應該在新的單位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然後到原所在單位辦理補貼轉入手續第1頁共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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