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遼寧省社保繳費基數及退休金
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6080元(月計發基數為6340元)。
2020年遼寧省社保繳費基數為:
1、養老保險:公司繳百分之16,個人繳百分之8。
2、失業保險:公司繳百分之0點5,個人繳百分之0點5。
3、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4、生育保險:公司繳百分之1點2,個人不繳。
5、醫療保險:公司繳百分之8,個人繳百分之2。
Ⅱ 2020年江蘇省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2020年江蘇省養老金計發基數是7602元。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Ⅲ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是多少
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
根據有關規定,我省2020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按照下列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除菏澤之外的15市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573元。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月計發基數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濟費計發基數為6787元。
Ⅳ 河南省2020年退休金計算基數
河南省2020年養老金平均為2832元,在全國31省市中處於下游水平,基本等同於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按照這一數值推算,在2021年養老金整體調整幅度4.5%的基礎上,2021年河南省平均養老金約為3000元左右。」首頁> 現在河南退休工資多少現在河南退休工資多少小編介紹,2016年退休工資漲幅為6.5%,此前11年,職工養老金是以每年至少10%的增幅上調。河南省退休工資計算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用公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
Ⅳ 江蘇養老金計發基數是什麼
法律分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統一按7602元執行。對今年上半年的企業新退休人員,按7602元重新計發待遇,重新計發水平低於原計發水平加上2020年調整養老金水平的,從7月1日起補足差額。 從2021年起,江蘇上半年企業新退休人員,將先按上年度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預發待遇,待當年計發基數公布後再重新計算待遇,不再參加當年的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Ⅵ 2020年青海省社保繳費基數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
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三、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和企業職工遺屬待遇發放工作。同時,要強化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時,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反饋。
法律依據:
《青海省關於確定2020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通知》
青海省關於確定2020年度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19〕56號)及《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0〕74號)精神,為確保2020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和退休人員待遇計發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准
2020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為7516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費為1217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36800元。
三、組織實施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核定、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和企業職工遺屬待遇發放工作。同時,要強化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況時,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反饋。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 海 省 財 政 廳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