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天津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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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轎差問的不會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相當長的的閉鍵皮時期。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少於亮尺15年以上。
⑵ 外省戶口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轉入天津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的是「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的統賬結合模式,社會統籌部分資金用於當期支付已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個人賬戶的資金用於積累,保證參保人退休時使用。有評論擔憂,3800萬人中斷交保險的行為將加大養老金個人賬戶空賬壓力。
「中斷交社保與做實個人賬戶無關,但是會影響到這些流動人口到時領取的養老金收入。這其實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統籌賬戶無法全部轉移接續。」唐鈞表示,這部分錢都給制度吞掉了,無法跨省移動,只能留給當地支配。
王曉軍也認為,這與做實個人賬戶是兩個不同的問題,沒有直接關聯。因為繳費有困難的企業,是錢不夠花,不是因為個人賬戶是否做實;
對參保者來說,為養老保險的繳費,只要能夠換來退休後滿意的養老金待遇就自願繳費,實際上,有政府信用擔保的名義記賬賬戶同樣可以實現這樣的目標。
⑶ 2019天津有補繳斷檔社保的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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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後,可以暫停繳費,再專就業後可以續繳社保,中間斷繳的屬社保,是城鎮戶籍地居民參保的,可以在戶籍地申請補繳中斷繳費的年限,也可以不補繳。
社保是可以累計繳費的,續繳的社保,不影響你的累計繳費年限。
目前社保還沒有全國聯網,當地參保歸當地社保局管理。如果當地社保局規定,中間斷繳的社保,不允許補繳,那就是地方性政策了。
⑷ 社保新規定天津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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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住院醫保報銷比例:
住院(住院費—800或1300或1700的門檻費)*(85%【在職的】或90%【退休的】)
自費葯除外
門診部分重症疾病的醫療費用報銷:
(1)職工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自付20%;
(2)退休人員就醫,由統籌基金支付85%,個人自付15%。
大額醫療保險:
(!)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4%,個人自付6%;
(2)10萬元以上至20萬元(含)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6%,個人自付4%;
(3)20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費支付98%,個人自付2%
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
(一)學生、兒童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7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400元,報銷比例為65%;在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二)成年居民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如下標准報銷:
其中,一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4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城鄉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的起付標准補足差額。
天津召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今年全市新增就業目標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今年住院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統一提高到18萬元。天津還將構建以企業為主體的人才引育新模式。啟動「千企萬人」特別支持計劃,用3到5年時間,支持1000家企業引進培養高層次人才1萬名。
年底大學生就業要達9成以上
今年天津就業工作再出新招,努力實現群體就業和企業用工雙穩定,全年新增就業48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8%以內。
天津將以創業帶動就業為抓手,實施全民創業規劃綱要和行動計劃,鼓勵和支持更多勞動者自主創業,勤勞致富。同時,持續開展大規模職業培訓,構建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全年新開發80個職業的400個培訓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100萬人次,培養技能人才20萬人。此外,繼續把高校畢業生放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對進入畢業學年的,開展就業服務進校園等活動;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行實名制管理,全程跟蹤服務;對困難家庭的院校畢業生實行包保責任制,限期推薦就業,年底大學生就業率要達到90%以上。
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目標650萬人、1005萬人
天津今年將繼續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養老保險擴面參保和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合理兼顧各類人員提高待遇水平。全年養老保險參保人數要達到650萬人,醫療保險參保1005萬人,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分別達到345萬人、287萬人和760萬人。
天津將持續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重點考核實際繳費人數、連續繳費人數和在職退休比等結構性指標。把勞務派遣組織、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和農民工、靈活就業、中斷繳費人員、農村居民作為擴面重點,推進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
健全社會保障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520元,住院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住院最高支付限額統一提高到18萬元,將繳費全額補助的特殊困難人員報銷檔次由低檔改為高檔。建立實施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形成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特殊救助、意外傷害「五位一體」的梯次、兜底醫療保障體系。
確保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0%
今年天津將繼續落實市委、市政府增加群眾收入21條政策措施,以企業職工和低收入群體為重點,全面提高職工群眾收入,確保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10%。天津將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納入區縣政府考核體系。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指導線,探索行業最低工資標准。
部分單位試點公務員聘任制
今年將按照深化行政體制改革要求,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選擇部分單位開展公務員聘任制和事業單位職員制試點,加快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不斷激發幹部職工隊伍活力。緊密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落實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完善符合不同單位類型特點的聘用合同、崗位設置等制度。
自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征繳、待遇支付、業務經辦等與全市統一。根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津政發〔2001〕80號)以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市制度統一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津開發〔2008〕62號)文件精神,現就我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全市制度統一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繳費比例及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一)關於繳納比例
自2008年7月1日起,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為:
1.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單位繳費比例
(1)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9%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1%繳納門(急)診大額醫療保險費。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助
1.補助范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補助標准: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2%繳納的醫療保險費。
3.補助方式: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劃入相應參保人員的「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中。
4.補助期限:5年(即至2013年6月30日止)。
二、關於大額醫療救助費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開發區大額醫療救助費籌資標准執行全市標准。2008年度,在職職工每人每年繳費15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年繳費160元。
2008年7月1日之後新參保的職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本人繳納。
(一)關於2008年度大額醫療救助費
1.在職人員
對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2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2.退休人員
以下兩類退休人員其2008年度應予補足的100元大額醫療救助費,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個人不再繳費。
(1)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退休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二)關於2009年1月1日之後的大額醫療救助費
1.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
2.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人員,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按天津市統一標准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按月劃撥代為繳納,個人不再繳費。2014年1月1日之後,其應繳納的大額醫療救助費由本人繳納。
三、關於門診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及原參保人員補助
(一)開發區參保人員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統一執行全市報銷標准。
1.門急診醫療費的起付標准和封頂線
(1)在職職工:800元—5000元。
(2)退休人員:60周歲以下為800元—5000元;60周歲—70周歲為700元—5000元;70周歲以上為650元—5000元。
2.門急診醫療費的報銷比例
(1)在職職工:45周歲以下為50%;45周歲以上為55%。
(2)退休人員:70周歲以下為60%;70周歲以上為70%。
(二)關於原參保人員補助
對以下三類人員,由開發區醫療保險統籌結余基金安排,對其「開發區社會保險發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資160元。
1.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之後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2.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的退休人員;
3.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
四、關於住院報銷
開發區參保人員執行全市統一的住院報銷政策。報銷比例如下:
(一)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原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分別調整為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人員報銷95%。
(二)二、三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仍為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
大額醫療救助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大額醫療救助報銷80%。
五、關於個人帳戶注資、使用、管理及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處理
開發區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與全市統一後,開發區個人帳戶資金劃轉,按照全市統一政策執行。個人帳戶的使用、管理執行全市統一辦法。
(一)自2008年7月1日起,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全市統一規定劃入個人帳戶。按如下比例劃入:
1.在職職工
(1)不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0.8%劃入;
(2)年滿45周歲的職工按照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工資的1.2%劃入。
2.退休人員
(1)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帳戶40元;
(2)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劃入個人帳戶50元;
(3)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劃入個人帳戶60元。
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轉標准根據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
(二)自2008年7月1日起,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個人帳戶。
(三)原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處理
2008年6月30日以前開發區原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在開發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成全部在途醫療費用審核支付工作後,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劃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六、其他情況
(一)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一旦從開發區轉出,不論何時轉出,將不再享受本通知涉及的有關待遇。
(二)開發區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實行社會化管理,其醫療待遇的享受不與退休前企業的繳費掛鉤。
(三)開發區醫保制度與全市制度統一後,參保人員使用全市統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作為就醫憑證和支付憑證,並按照全市統一的制度進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的成本費用不需個人承擔。
(四)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開發區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但實際繳費年限不滿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統一後,補足5年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以享受退休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⑸ 天津2020年5月18號取消個人斷交補交養老保險是嗎
國家很早之前就規定了個人是無法補繳養老保險的,所以不是二零二零年的五月十八號才取消的。
⑹ 天津市各個社保為什麼聚集那麼多人不知道有什麼政策
不是新政策,是去年補繳的馬上就到期了,趕在節點前去補繳
⑺ 2020年今年天津市,社養老保險幾月份免費
今年是2020年,天津市社養老保險3到5月份是直接免費的,相關政策可以咨詢公司人事部
⑻ 2019天津購房社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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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少人有這樣的疑問,今天百家落戶就和大家一起來分析下無天津居住證外地人、持有天津居住證外地人和天津戶籍這三類人群在津工作生活的一些常見權益,來看看有無戶籍的便利和不便之處吧。
一、非津籍(無天津居住證)
若是剛來天津工作生活,並沒有太多不便之處。只要有工作,繳納社保就可以辦理社保卡,看病不受影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租房都與戶籍無關。這樣一來,衣食住行等絕大部分生活需要都可以順利解決,跟是否是天津戶籍無關。
若想買房,根據現行的政策(3.31樓市新政),需要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在津辦理出入境證件,若無居住證,則要在天津就業連續一年以上。但如果想購車、讓孩子在津讀書等,則必須持有居住證。
二、非津籍(持有天津居住證)
持有天津居住證,可部分享有相關權益;持有天津居住證,可在津異地辦理身份證;持有天津居住證,可在津辦理出入境證件(無社保時限要求);持有天津居住證,且在天津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者,在滿足其他條件後可在津申請小客車增量指標。
持有天津居住證,並在提供其他四證的基礎上,可以讓隨遷子女在津接受義務教育(各區政策上略有區別,請及時關注區教育局的具體規定);持有天津居住證,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基礎上可以辦理天津積分落戶,正式落戶天津。
另外持有天津居住證還可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天津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注冊);可以按照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並享受相應待遇。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待遇。
三、天津戶籍
在目前的樓市限購政策下,天津戶籍的居民在津購房不受社保繳納的時限限制;在滿足其他條件的基礎上,購車也不受社保繳納的時限限制;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間更短,還可以加快辦理,5個工作日即可辦理完畢,還可以免費郵寄;在津接受優質教育,也是很多家長看重的,在津參加高考。
除了以上每位天津人民都能享受的權益和便利外,還有一些部分特定人群可以享有的福利,比如限價房、公租房等。
以上就是不同人在津生活時,可享有的不同權益。確實有沒有居住證、有沒有戶口還是不一樣的。綜上所述,沒有天津戶籍在津生活也沒有太多不便,大不了在津辦理居住證便可享有大部分權益,但若打算長期在津工作、生活,為了孩子的教育等問題著想,還是建議考慮落戶天津,紮根天津長久發展比較好。尤其目前很多人無法落戶北京或者雄安新區紛紛將目光轉向了天津,這樣一來我們這些有天津居住證或者沒有天津居住證的人,想落戶天津就多出了很多競爭對手。
⑼ 2019年,天津市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金額分幾個檔都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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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養老保險按最新2015年規定的標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關情況參考如下
一、繳費基數
天津市對個人繳費人員在政策上給予了一定的優惠。其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市規定的月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確定(2006年我市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為5050元,最低為980元)。
1、繳費比例
①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凡經鑒別確系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不含整建制辦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和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按照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納(2005
年為22%)。
②繳費金額:
應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22%
例如:若選定繳費基數每月為980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980×22%=215.6(元);若選定繳費基數每月為1309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1309×22%=287.98(元);若選定
繳費基數每月為5050元,則每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5050×22%=1111(元)。
2、參保程序
①職工須攜帶以下憑證到戶口(居住地或檔案)所在區、縣分中心或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資格的職介機構,填寫《職工個人繳費登記表》、辦理繳費登記手續。1998年4月(含4月)以後間斷繳費的,攜帶《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居民身份證》或《記載表》、《手冊》、《身份
證》。1998年4月以前間斷繳費的,攜帶《轉移單》、《手冊》、《身份證》或《手冊》、《身份證》。
②職工辦理個人參保登記手續後,由職工在繳費上限、下限之間確定繳費年度月繳費基數,並填寫《職工個人繳費申請表》(一式二份,以下簡稱申請表》)。今後,原則上每年1月份進行。
③個人繳費人員的繳費方法可按月繳納,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對職工未及時辦理繳費的,可暫按「間斷繳費」處理。
二、補繳
①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繳費的人員,凡1993年以後因各種原因中斷養老保險繳費要求補繳的,繳費基數按照不低於各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且不高於各年度「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由本人自主確定;補繳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國有企業歷年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補繳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分別為21%、22%、22%與22%。
例如:需要補繳1994年的養老保險費,該年度繳費基數下限為200元,本市職工月平均資為334元;該年度繳費比例:單位為20%,個人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間確定一個繳費基,按24%的標准繳費。
②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繳費的人員,凡在1993年以後各年度首次參保並繳費的,可以對從首次參保繳費之月以後因各種原因中斷的養老保險繳費進行補繳
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人員相關問題
①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在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的90日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給予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優惠政策。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時,可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最低和最高標准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②與用人單位終止和解除勞動關系,已實現靈活就業或自謀職業,但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手續的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補繳中斷繳費期間養老保險費時,應當以繳納養老保險
基數的最低標准作為補繳基數。
間斷繳費人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以本人間斷繳費年度的上年和辦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
三、其他相關事項
①職工個人繳費後,再次參加工作時,由分中心負責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手續;職工未達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②由於各種原因,職工在個人繳費實施前,沒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首次辦理個人繳費時,可以按規定一次性補繳。
③凡在「個人繳費服務窗口」繳費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屬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未實現就業的以及按規定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可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為其提供本人平均點工資、《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載表》等材料,仍按《關於失業人員辦理退休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辦[2001]240號)的有關規定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或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中心或公司)為其辦理退休申報手續;屬於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的流動人員,仍按照《關於對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代辦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津勞險[1999]406號)由職業介紹機構為其辦理退休申報手續。凡不屬於以上情況的人員,可由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為其辦理申報退休審批手續工作。
個人帳戶
①個人繳費人員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帳戶。
②對在各級各類職業介紹機構存檔繳費人員和在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繳費窗口」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凡經鑒別確系全部由個人承擔繳費義務的人員(不含整建制辦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和人員)凡出國定居或在職期間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帳戶儲存額中
個人繳費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給職工本人或死亡職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提示
若有變動及相關政策調整,請及最新法規為准參考執行
信息源
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指南---天津市信訪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