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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05 01:40:25

Ⅰ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社保還是農保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復屬制於社保。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1)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Ⅱ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執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的原則。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60%、政禪返府補貼40%;1999年1月1日以後至試點方案實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70%,政府補貼30%;試點方案實施後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農民,個人參保和集體補助繳納當期繳費標準的80%,政府補貼20%。

年齡不同繳費年限不同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確定最低繳費年限不同的是,試點方案中,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年限與參保人年齡有著直接關系,分為3個標准。男60周歲、女55周歲及以下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上至男70周歲、女65周歲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以15年計,每增加1周歲減繳1年;男70周歲、女65周歲以上人員參保,最低繳費年限為5年。


(2)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彎襲鋒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Ⅲ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能退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不能退。中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構架按照人口類型可分為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三大部分。

中國最初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即是城鎮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的,其後,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又經歷了合並和分離的過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中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3)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2、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Ⅳ 農民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有沖突么可以互轉么

問:我原來是以個體身份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現在能否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答:可以,但是不建議。根據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女居民,到50歲時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如果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則要60歲才能享受。因此,如果由職工轉為居民,要少領10年養老金,不劃算。

問:我原來已經參加了農民養老保險,現在應該怎麼辦?

答: 以現在新政策繼續參加。新政策是老政策的一個延續,只是在繳費時可供選擇的檔次更多了。

問:由職工轉為居民,或者以居民轉為職工,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如何計算?

答:我們有專門對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的換算方式。相同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基數)為: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年限(基數)。

總的來說就是,在這兩個制度之間轉接,繳費年限和基數都不是「一對一」,避免投機。如果以較低水平參加14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再參加1年高水平的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時,享受職工的水平,對其他參保者不公平。

關鍵詞 辦理時間

問:什麼時候可以辦理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手續?

答:需要再等幾天。繳費數額是以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進行核算,因此要等統計局公布省平工資後才能計算,預計4月中旬數據就將公布。如果按去年的標准計算,老年人一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大約為2萬多元。具體辦理時間,可以到所在地勞動保障站、所進行咨詢。

關鍵詞 重復參加

問:是否可以既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今後領兩份養老金?

答:不能。參保人員只能享受一份養老保險待遇。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等社會保險的人,不能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關鍵詞 待遇領取

問: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後,能夠領到多少養老金?

答:每個人的情況不同,不能籠統算出具體領取的養老金數額。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現在還要加上政府每月55元的補貼。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水平。

此外,年滿60周歲及以上年齡的農村居民,其子女參保繳費後,本人可不繳費就享受55元政府補貼。

問:老年人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如果還沒有享受到那麼多養老金就去世了,是否不劃算?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非常劃算。一次性繳納2萬多元後,每月大約能領取到200多元的養老金,10年左右的時間就能「回本」。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個人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扣除已領取的養老金後的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按死亡當月養老金標准向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養老金作為喪葬補貼。如果是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將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關鍵詞 繳費

問:如果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繳費,是否需要把沒繳的部分補齊?

答: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參保後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內的(含兩年),可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含利息)。中斷或暫停繳費時間在兩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補繳。

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參保人繳費期間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經批准可暫停繳費;恢復繳費後,對暫停繳納部分可以補繳,也可選擇降低檔次繳費。

問:我父親今年52歲,到60歲應該領取養老金時才參加了8年養老保險,不到15年的最低標准,應該怎麼辦?

答:年滿60周歲但繳費年限不足15年(180個月)的人員,本人可選擇延遲領取養老金時間,並繼續繳費至滿15年(180個月);也可選擇一次性躉繳至滿15年(180個月)。

Ⅳ 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如何繳費

由於各地失地 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 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 地農民的繳費標准 :

1、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

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2、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幹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3、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4、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

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Ⅵ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是什麼意思

建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標,加快工業化、城市化進程,推動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維護社滾姿首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為了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目標,建立起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1)被征地農民

被征地農民,是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在冊農業人口。

(2)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條件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冊液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6)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辦理參保手續

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被征地農民所在村(居)委會或居民委員會向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填報被征地數量、參保人員等情況,並在本村(社區)范圍內張榜公示7天,後由所在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縣(區)社保經辦機構核准。

符合規定的,按本《辦法》規定先繳費,後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記入個人賬戶,並發給參保人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手冊准確記錄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和繳費情況,作為參保人員繳費憑證。

Ⅶ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介紹

農民失去土地後,多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一般條款如下。
參保對象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
對於男性4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下的失地農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的主要任務是促進勞動力再就業,應從集體獲得的土地補償費中,提出一部分就業培訓專用資金,使失地農民掌握新的勞動技能,增加就業機會,加快就業進程。當這部分失地農民自謀職業後,應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項目,憑借失地農民身份證明,享受一定的養老保險繳費的優惠待遇。同時也應特別注意農村低保人員失地後的養老保險安排,對於失地低保人員,社會保障部門應不分年齡差別,對其實施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Ⅷ 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每個地方政策不一樣,建議直接到當地農保辦公室咨詢

Ⅸ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補交

去當地縣一級的社保局就可以補繳的。現在,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軌。也就是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征地農民只要補足繳費額,就可以像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A檔(已取消).

繳費標准(每人):4000元待遇標准(每月):180元

B檔 繳費標准(每人):7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250元

C檔 繳費標准(每人):10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00元

D檔 繳費標准(每人):18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380元

E檔 繳費標准(每人):26000元 待遇標准(每月):470元

如果你已經超過了法定退休年齡,想要補繳也是可以的。考慮到參保人員的承受能力,60周歲以上人員一次性補繳的標准適當有了降低。每增加1周歲,一次性補繳標准降低5%,依次遞減到70周歲。補繳後,能領到的退休金大概是1300元上下浮動。

除去取消的A檔,目前共有4檔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加上轉軌後的5檔,一共9種選擇。多繳多得,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來選擇。

(9)農村失地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Ⅹ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近年來先後下發了一系列重要文件: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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