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鄭州最低社保標準是多少錢一個月多少錢
沒有具體規定,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2318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464元。
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2019年5月—6月按照2017年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4106元)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12318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2464元。
(1)鄭州職工養老保險標准擴展閱讀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統計局關於公布2017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5月—6月鄭州市社會保險繳費比例及繳費基數將做出調整。
B. 鄭州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社保繳納基數會根據社會人均收入產生波動,目前繳納技術如下:
C. 河南省養老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首先,領取對象:
城鄉居民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喪葬補助費。
補助標准: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准為12個月省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並隨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同步調整。已經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制度的地區,補助標准高於上述標準的按原標准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上述標准基礎上適當提高喪葬補助標准。
河南補助標准按照12個月省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108元發放,也就是每人1296元。
如何領取補貼:
申領人員應當在參保城鄉居民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持戶籍注銷證明或火化證明,到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到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辦理),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超過6個月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的,不得領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城鄉居民從其死亡次月起,經辦機構停止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辦理程序:
只需要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時,填報《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發放登記表》,經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15個工作日內就可將喪葬補助費發放到位!
注意:去世超過6個月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的,繼承人不得領取喪葬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D. 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2021年鄭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標准為,最高31792.2元,最低6358.44元。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 鄭州市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法律分析: 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8%(其中單位20%、個人8%) 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5%、1%、2%,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F.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根據《憲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職工:
(一)全民所有制企業的職工;
(二)城鎮股份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
(三)城鎮私營企業的職工,個體經營者的雇員;
(四)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
(五)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部屬、省屬、外地駐鄭企業及部隊所屬企業的職工均適用本條例,國家規定實行養老保險系統統籌的企業除外。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職工所在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
提倡、鼓勵企業和職工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條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應當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並與本人在職期間的貢獻相聯系。第五條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權利和應享受的各項養老保險待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侵犯。第六條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工養老保險工作,其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徵收、支付、調劑和管理工作。
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市轄各區范圍內職工和各縣(市)范圍內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業務;縣(市)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縣(市)屬及縣(市)屬以下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業務。第七條財政、審計、稅務、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和工會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協同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做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第一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用於支付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統一籌集。徵收標准由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體改等部門及工會提出,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企業和職工按規定的標准繳納。
職工個人繳納部分由所在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收繳。企業為職工繳納部分由企業基本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第十一條徵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職工實發工資為基數。
對不能或不易計算其實發工資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第十二條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可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
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兩倍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低於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或本縣(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基數。第十三條企業按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提取。第十四條企業破產清算時,應先向社會保險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該單位已退休、退職人員十至十五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企業在租賃、承包或被兼並時,承租、承包或兼並方必須承擔該單位全部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責任。第二節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第十五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一)按國家有關規定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二)按規定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以上。第十六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十年的,在達到退休、退職條件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後,一次性支付養老補助費。第十七條職工退休、退職條件按國家規定的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退休、退職條件執行。第十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實際繳納時間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不按規定的標准繳納或中斷繳納的時間,不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條例施行前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年限計算為繳費年限。
本市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前,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本條例施行前特殊工種按國家規定折算增加的工齡,只作為計算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
G. 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2019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統籌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適用本條例;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用人單位,包括城鎮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依法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應當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以及保障水平與本市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管理模式。第四條市、縣(市、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事務。
財政、審計、稅務、工商行政等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第五條鼓勵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第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為其招用的全部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用人單位新招用職工的,應當自招用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第八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繳費數額應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
職工本人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計征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超過部分不計入征繳基數。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所在用人單位代為扣繳,不計入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第十條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並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利息。利息收入分別並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手續,核定緩繳期限:
(一)人民法院已受理破產申請,進入法定重整期間的;
(二)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實行關停整頓的;
(三)生產經營連續三年發生嚴重虧損,連續六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生活費的;
(四)全面停工、停業十二個月以上,且無其他經營性收入,或者雖有其他經營性收入但連續六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生活費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人單位經批准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並提供擔保。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繳費記錄,保證其完整、安全;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查詢系統,方便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查詢繳費情況;每年向參保人員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第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繳、少繳或遲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有權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或舉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舉報之日起六十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投訴人或舉報人。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指定專人負責接待投訴、舉報。
H. 鄭州最新社保繳費標准
現在我來回答一下2018年鄭州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的問題。(1)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企業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結合企業申報情況,按照上一年度當地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統一保證,封頂確定。(
I. 鄭州職工社保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27%(其中單位16%、個人8%);2、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0.2%、0.4%、0.7%、0.9%、1.1%、1.3%、1.6%、1.9%,根據單位風險程度來確定繳費比例,工傷保險費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3、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0%(其中單位8%、個人2%);4、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員工繳費基數總和的1%,由單位繳費,單位職工不繳費;5、失業保險繳費比例:職工工資基數的1%(其中單位0.7%、個人0.3%)。社保繳費基數依據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資來確定上限和下限的,通常繳費基數上限是省平均工資的300%,繳費基數下限為省平均工資的60%。根據最新公布年繳費標准。其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5298元/月的300%,也就是1589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5298元/月的60%,即3179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J. 2021鄭州社保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河南省相關的法規規定,一般情況下,社保繳納標准通常和兩個因素有聯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一般按職工上年度12個月工資收入的平均標准來確定。工資通常包含:獎金、加班費、補貼及津貼等項目。鄭州2021年最低繳費基數是2475元,最高數繳費基數是13725元。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百分之300。
法律依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八條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企業(單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基本養老保險個人代扣代繳部分申請緩繳的,應當取得職工同意。緩繳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