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退休養老保險政策文件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文件《京勞社養發2008第9號》文件規定: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本人自願,可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仍不滿足規定繳費年限的。
可按當年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准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差額的基本養老費。醫療保險費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以上一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70%為基數,按7%的比例繼續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需要注意的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繳費不夠年限的,如果要繼續繳費一定要到檔案存放的職介中心提前一至二月提出書面申請!
(1)北京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② 北京的養老保險交十五年後,每個月能拿多少錢
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繳費越長獲得越多,不同地區標准也不相同。一般來說,退休後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社平工資水平等相關。
③ 北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以下簡稱勞社部發13號文件)的規定,現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2001年9月20日以後(含9月20日)進入企業工作的公務員及參照、依照、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中,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區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2號)的有關規定,已領取了一次性退職金或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黨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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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北京市社保最低標準是多少
北京市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
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現就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680元。
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1%繳費的農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12%繳費的農村勞動力參照城鎮職工標准進行繳費。
七、個人委託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
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840.2元、失業保險費50.41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504.2元、失業保險費30.25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336元、失業保險費20.16元。
(二)醫療保險
1.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05.88元,其中基本統籌191.17元、大額互助14.71元。
2.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9.42元,其中基本統籌14.71元、大額互助14.71元。
2011年一個較新的說法(尚未實現):
2011年,北京將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在京工作的企業外地職工也將可參加生育保險。同時,進城務工農民將和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養老待遇,在京外國人也將可參加養老保險。
2011年將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水平多樣化、服務均等化、管理精細化」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各項社會保險中,生育保險的政策規定將有變化,首次向外地戶籍職工放開。
2005年公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指出,生育險的適用人群條件是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以及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北京市戶籍職工。參保人員的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與養老保險是一致的。具體的數額和企業內所有符合參保條件職工月平均工資總數掛鉤,然後按照一定比例繳納。
也就是說,目前在北京工作的職工,除了持有北京市「綠卡」的人員以外,如果沒有北京市戶籍,則不屬於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年北京將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外地戶籍職工等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實現生育保險制度全覆蓋。同時,城鎮居民、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外地農民工的生育費用也將有途徑解決,即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工傷保險覆蓋面也將有所擴大。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已從原來的企業擴大到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組織。今年,工傷保險的覆蓋范圍將新納入北京市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等。另外,各類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制度、待遇和標准也都將統一。
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辦事大廳:
http://www.bjld.gov.cn/csibiz/home/
可以查詢個人的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等信息。
⑤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標準是多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繳納工資基數低於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工資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不一樣。由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國家沒有統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據實際的情況制定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結算方式不一樣。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差額結算制。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工資由單位發放。
如果是臨聘人員,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要按屬地原則依法進行社會保險登記,按月申報繳費。用人單位按臨聘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臨聘人員本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新聘用的人員按第一個月的工資標准)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臨聘人員的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勞動法》實施前已在本單位就業且連續工作至今的原臨時工,應從參保地實施統賬結合制度起,按同期國家與省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息),補記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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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是怎樣的?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具體政策以各省市規定為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交?
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以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費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是什麼?
1、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3、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4、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