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確定,但各地可在中央撥付的基礎上自行提高,提高部分由當地財政策負擔。2015年年初,中央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由以往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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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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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繳費工資為基數,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4%。
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個人8%,用人單位14%的比例繳納。本人繳費工資,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確定,本人月工資低於2878元的,按2878元確定;高於14387元的,按14387元確定。
個體勞動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線,自行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09〕60號
一、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5月4日起開始申報》
從2016年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准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核定。2016年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387元、下限為2878元。
3. 浙江省公務員養老金改革人均增加工資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從寧波公務員考試網(http://ningbo.offcn.com)得到消息是工資人均約是300元。
2015新政策《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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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4. 2015浙江省企業退休養老金怎麼算
一般,各地(按城市,不按省)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55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85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 = 85000 / 170 =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當地月工資(退休那一年的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30年。
基礎養老金 = 30 * 1% * 4000 = 1200 元。
注意: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最低為0.4%左右。
(3)副高級職稱有每月800元津貼,正高級職稱有每月1000元津貼。這是廣東水準,其他省市要查當地規定。
(4)其他少量津貼。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工資(養老金)。每年會上調一定比例,比如8%、10%等。
5. 今年退休金每月能加多少
2015年浙江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企退人員再次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已於3月31日前發放到退休職工手中。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這是從2005年至2015年,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1—3月上調的養老金已在3月31日基本發放完成。享受到該調整政策的主城區企業退休人員高達44萬人。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人員。
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增發的辦法。普遍調整分兩部分:一是退休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23元,退職人員按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月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以一位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在每月增加第一部分的123元的基礎上,還可以獲得第二部分的150元,總共每月增加273元。同樣情況的退職人員,總共每月增加250元。其中,每月123元的標准,是根據2015年杭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來確定的。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部分退休(退職)人員還將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分別每人每月增發70元、60元、50元。
同時,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仍以繳費30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如果符合增發條件,那麼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普遍調整的273元的基礎上,將再增加100元,達到373元。
從全省來看,杭州的調整標准和寧波並列首位,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台州調整標准為119元,衢州和麗水則為115元。
6. 浙江養老保險企業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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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的概念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1)主要項目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二、社會保險上繳分配比例社會保險共五項險種,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前三項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後兩項只由單位繳費。個人可參保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並進行繳費。
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不同地區社保繳費基數不同,實際以當地人社局確定繳納基數。
1、養老保險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3098號建議的答復》(2)規定,自2016年起,國務院進一步作出了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決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費率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費率降至20%;單位費率為20%,2015年底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降至19%,降低費率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以廣東省(3)為例,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廣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已統一為14%,個人繳費比例為8%。廣東省全省自2017年7月1日起各地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4%,有效期暫定3年。
另外,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浙江省義烏市(4)為例,個體工商會、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上繳比例為10%。
浙江義烏市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險各險種最低繳費標准2、醫療保險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5)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
3、工傷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根據《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6)規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4、生育保險
根據《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7)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並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
5、失業保險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8)第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三、溫馨提示社會保險能夠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權利,因此大家在維護好自己的切身權益的同時,不要隨意中斷社保,以免影響日後社保的使用。
引用資料
7. 浙江上調企業退休養老金 今年每月多了多少錢
國家已經出台政策,按人均10%左右調整,具體細則由各省人社部門制定。
201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5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5年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5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2014年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2014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2014年度享受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
低於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2014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2014年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
每個人調整幅度根據細則計算,望採納!
8. 22省市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增幅往年最低嗎
近日,北京、天津、廣東等地相繼出台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全國已有22個省市公布了養老金調整方案。
今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下發通知,明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上調5.5%左右,並要求各地區於5月31日前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4月26日,上海率先公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此後各地相繼跟進。據了解,廣西、四川、山西等地明確要求在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上海則已在6月份完成發放。
經過調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能夠漲多少呢?按照人社部之前下發的通知要求,目前已公布調整方案的地區普遍採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資料圖
2015年國務院發布文件,決定終結養老金「雙軌制」,從2016年開始,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實現同步調整。由於養老金的基數沒有改變,有分析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方面的不合理差距仍然存在,甚至有擴大的可能性。
2017年廣東、廣西、浙江等9個地區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實行統一標准,四川、山西、遼寧等12個地區則實行差異調整。部分地區如江蘇省,明確提出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大於機關事業退休人員,兩者的相對差距將進一步降低。
盧愛紅在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2017年養老金調整將注重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的平衡、地區間的平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後待遇調整辦法的銜接。
只要每年繼續給增長,少一點也不嫌棄啊。
9. 浙江省2015年退休工資怎麼漲
2015年浙江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最新消息暫未出爐,下面跟大家分享浙江寧波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僅供參考。
一、關於過渡性調節金
(一)為合理銜接新老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4年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按《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甬政發〔2007〕14號)和《關於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1〕65號)等文件規定計發的基礎上,繼續另加過渡性調節金。
過渡性調節金=基準調節金+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繳費年限×調節系數。
2014年度,基準調節金為270元,調節系數為3。
(二)2014年度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其基準調節金按上述標准乘以繳費系數後確定。
二、關於最低基本養老金
2014年度企業退休人員中,凡符合《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發給最低基本養老金。
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計發口徑為: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60%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60%予以補足。如統籌地2014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低於2013年度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2013年度統籌地最低基本養老金水平予以補足。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按統籌地2013年基本養老金月平均支出總額除以2013年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平均離退休(退職)人數確定。
2014年度享受低標准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的月養老保險待遇
低於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35%的,由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按統籌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35%予以補足。
2013年市級統籌區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195.39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深入細致地做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工作,主動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2014年度企業退休(退職)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工作的平穩有序,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10. 養老保險 2015年浙江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多少
繳費基數各個行業單位都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