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蘇州工業園區養老保險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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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由政府發起實施、為喪失勞動版能力、暫時權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保包含五險,目前各地社保的公司繳費比例相差不大:
養老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
醫療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6%、個人繳費比例為2%;與此同時各自承擔5元/月大病統籌參保費用;
失業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1.5%、個人繳費比例為0.5%(2015年新政策);
工傷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1~2%,視所屬行業危險性確定;
生育保險:公司繳費比例為0.7%。
⑵ 蘇州園區乙類五險一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繳費比例1.甲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以下簡稱甲類計劃)的繳費比例從47%調整為46.5%,其中個人繳費比例從19%調整為18.5%,單位繳費比例仍為28%。蘇州工業園區不同於蘇州市區、新區,乃至全國其他地區,其對社保、醫保等有著自己獨特的體系,這套體系是從新加坡引進的,被稱為園區公積金。園區公積金制度是借鑒新加坡經驗的重要成果之一,是一項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住房保障等在內的綜合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須滿足一定條件,主要有,普通專戶中的資金只能用於購買園區內經濟住房;員工養老專戶中的資金,在未退休時,不能挪用。員工購買非園區住宅商品房,一般可以提取其普通專戶上的累計存款支付購房款,但不得動用其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回鄉務農或出國員工可申請一次性提取公積金專戶中的資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⑶ 2019蘇州工業園區社保繳費比例
一、根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蘇州工業園區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二、乙類計劃中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其中養老佔23%(單位15%,個人8%),醫療佔5%(單位3%,個人2%),工傷佔1%(單位1%),失業佔1%(個人1%),生育佔1%(單位1%)。
應該有8是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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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蘇州工業園區社保公司承擔的部分怎樣計算
法律分析:一、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核定
社會保險費公司繳納部分是按公司向社保部門申報的繳費基數乘以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就是公司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繳費金額。重慶市2017年社平工資67386元,每月社平工資5615.5元,單位參保繳費基數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
二、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
單位和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19%,職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9.5%,職工個人2%+5元,單位包含大額醫保1%,生育保險0.5%;
失業保險費:單位0.5%,職工個人0.5%;
工傷保險費:單位0.5%,職工個人不繳納。
合計單位應承擔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29.5%(國家降低繳費政策),職工個人應承擔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10.5%。
三、單位每月繳納社會保險費多少
如果單位核定繳費基數為60%,社會保險費每月繳費工資為3370元,單位每月應為每個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為3370×29.5%=994.15元,職工個人每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為3370×10.5%+5=358.85元。
繳費基數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最低社平工資來決定的,最低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一般企業都按照最低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⑸ 蘇州工業園區社保比例
法律分析:一、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按20%的繳費比例計算;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按5%的繳費比例計算。二、甲類計劃的繳費比例是百分之四十七。三、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是百分之三十一。
法律依據:《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按照社會保障計劃類型分別設置繳費比例:(一)甲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47%,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總額的28%,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9%。甲類計劃的住房保障基金實行浮動繳費,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繳納,浮動繳費部分不強制征繳。住房浮動繳費比例上限為參保員工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用人單位和參保員工對等繳交。(二)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3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員工工資總額的20%,員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
⑹ 蘇州園區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蘇州園區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1、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按20%的繳費比例計算以及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按5%的繳費比例計算;
2、乙類個人賬戶:養老:8%;醫療3%;統籌賬戶:養老13%;醫療2%;工傷1%;失業1%;生育0.8%;
3、甲類個人賬戶:養老個人2%等;統籌賬戶:特殊補充5%;養老8%;醫療2%等。
社保繳費比例細則:
1、靈活就業人員:①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金額按20%的繳費比例計算;②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按5%的繳費比例計算;
2、乙類綜合保障計劃繳費及入賬比例:①總比例:28.8%;單位:18.3%;個人10.5%;②個人賬戶:養老:8%;醫療3%;③統籌賬戶:養老13%;醫療2%;工傷1%;失業1%;生育0.8%;
3、甲類綜合保障計劃繳費及入賬比例:①總比例44.8%;單位26.3%;個人18.5%;②個人賬戶:養老個人2%;養老補充6%;醫療3%住房16%;③統籌賬戶:特殊補充3.5%;養老9.5%;醫療2%;工傷1%;失業1%;生育0.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⑺ 蘇州工業園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保險小編來幫您解答,更自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甲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47%,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8%,個人繳費比例為19%;乙類計劃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31%,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11%。調整後的員工個人繳費比例與蘇州市區保持一致。園區社會保險(公積金)各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分別如下:
1、甲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分別為13600元、2010元;
2、乙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月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分別為12915元、2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