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過渡養老金年限到哪年
過渡期養老保險是2014年開始到2024年。各省落實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過程中,多省都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或「統賬結合」)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貳』 過渡性養老金從哪年開始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從2014年開始計算。
養老金制度開始實現改革,執行十年的過渡期。這個過渡期是指那些在事業單位裡面具有養老保險的人士,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士,實現十年的過渡期,自2014年十月到2024年九月為此過渡期。
計算中人建立個人賬戶之前的養老金叫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是統一制度後中人基本養老金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新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人員來說,由於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沒有實行個人賬戶,則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中沒能體現這段年限的勞動貢獻情況,因而其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簡單用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而應再加上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就解決了這一沒有個人賬戶年限的養老金問題。
過渡性養老金是基本養老金的組成部分,基本養老金,即養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三部分組成。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叄』 為什麼退休人員還有過渡期呢過渡期有什麼作用呢
為什麼退休人員還有過渡期,過渡期有什麼作用呢?所謂的退休人員的過渡期,並不是所有的退休人員都會有過渡期,而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才會有的一種特殊現象。但這個過渡期並不是退休的過渡期,而是養老金計算執行中的過渡期,也是一種養老金計算的方式和規則。
綜上所述,所謂退休人員的過渡期,主要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這個特殊的群體,設立過渡期的目的還是保障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推進,確保改革以後這部分群體的養老金待遇不會有的大波動,也是限制因為新制度而導致養老金不合理增長的一種具體辦法。
『肆』 養老金並軌,所有人的養老金會按照統一標准發放嗎
合並養老金後,原則上,所有人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是相同的,但仍然存在差異。對於在事業單位內退休的老年人,即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老年人,適用上述方法。對於政府機構中的退休人員,過渡期為10年,這是新舊方法之間的比較。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退休金等於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由退休年齡決定的月數。
實際上,個人帳戶的余額根據每月付款基數劃分為8%。付款基數越高,將分配更多的余額。個人賬戶的會計率在全國范圍內是統一的,自2016年以來,已經有全國統一的公告,目前每年在7%至8%之間。
個人帳戶的月數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聯合部發布的每月退休數計算的。 50年是195個月,55年是170個月,60年是139個月。
『伍』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養老金並軌後10年過渡期內提前退休劃算嗎
養老保險制度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晚退多得。提早退休,不劃算!
綜上所述,越晚退休計發出來的比例越高,新方法養老金也越高,綜合領取的養老金會越高。過渡期完畢以後,完整運用新方法退休待遇的話,這樣的差距會愈加明顯。
『陸』 過渡期養老保險截止到哪年
法律分析:過渡期養老保險是2014年開始截止到2024年。各省落實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過程中,多省都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法律依據:國務院發布的 《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理順分配關系,加快個人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進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確定。為適應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提出兩個實施辦法,由地、市(不含縣級市)提出選擇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選擇,均報勞動部備案。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兩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四、為了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應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基本養老金可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具體辦法在國家政策指導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五、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企業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經辦機構。六、各地區應充分考慮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件涉及長遠的大事,對企業與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發放養老金的標准和基金積累率等問題,要從我國生產力水平比較低、人口眾多且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等實際情況出發,兼顧國家、企業、個人三者利益,兼顧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充分測算論證的基礎上進行統籌安排。要嚴格控制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比例和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水平,減輕企業和國家的負擔。七、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做好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等基礎工作,嚴格控制管理費的提取和使用,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切實搞好基金管理,確保基金的安全並努力實現其保值增值。當前,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額,除留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百分之八十左右應用於購買由國家發行的社會保險基金特種定向債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決定基金的其他用途。養老保險基金營運所得收益,全部並入基金並免徵稅費。八、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的社會化程度,逐步將企業發放養老金改為社會化發放,技術條件和基礎工作較好的地區,可以實行由銀行或者郵局直接發放;暫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可以通過在大型企業設立派出機構等辦法,對企業離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同時要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性,逐步將主要由企業管理離退休人員轉為主要依託社區進行管理,提高社會化管理水平,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柒』 過渡期養老保險是從哪一年至哪一年啊
過渡期養老保險是2014年開始到2024年。各省落實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過程中,多省都提出設立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對於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及改革後參加工作的「新人」來說,此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對養老待遇的影響不是很大。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尤其是改革後10—20年內退休的人員來說,其養老金待遇可能會出現一個「窪地」。設立10年過渡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這樣的「窪地」。
(7)江蘇養老保險並軌有過渡期嗎擴展閱讀:
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對此,專家表示,通俗來講,「中人」退休後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並軌時職工的年齡越大,在其實際領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小,過渡性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大。
過渡期結束後,「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了一定 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著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後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捌』 國家養老金改革十年過渡期從什麼開始的
自2014年10月起。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十年過渡期,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實行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全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自2014年10月起,過渡期為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玖』 2025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完全並軌,還會有差距嗎
2024年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養老金外表上沒有區別了,實踐上差異依然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不會由於變革後就降低!
為什麼這么說呢?兩者的本質性差距在哪裡呢?
無論如何,最最少標明上統一了,還是給國度點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