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
如果是臨時工,而非正式員工,或者合同制的,單位不會給交的。
機關事業單位「無編」聘用人員
可按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辦法參保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趙志剛處長介紹,在我省有部分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並簽訂了聘用協議,但是未經人事編制部門納入編制人員中,這些人員一直無法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按照新的規定,凡是檔案在各級人才中心託管,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均可按照《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流動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已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並已履行聘用手續,但未經人事編制部門納入編制人員,可按照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建立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被城鎮企業聘用的流動人員,應當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建立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流動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願可以延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另外,參保人員由於各種原因形成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對於這一問題《若干政策意見》規定,應當從最早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開始,與之後建立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合並。其中個人賬戶合並時以最早建立的個人賬戶為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只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中一人繳費數額最高的部分,其他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作為補充間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補繳間斷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剩餘的,剩餘部分一次性返還給參保人員本人。重復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合並後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
原方式自繳部分並入基本養老個人賬戶
成建制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轉制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何建立及接續也是一直沒有明確的問題。此次《若干政策意見》規定,轉制單位從當地政府批准轉制之月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制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在相關部門承擔一定成本的情況下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有個人繳費記錄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直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按現行辦法執行。
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基礎退休費及退休後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增加的退休費作為基本養老金,從轉制之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本養老金與原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差額部分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後退休的職工,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與按原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制度核定的退休費標準的差額部分,可由轉制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加發補貼,加發補貼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另外,轉制單位要從轉製成本中預留出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前已經退休人員5年的基本養老金費用,一次性劃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解散
未就業職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
《若干政策意見》還規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未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撤銷、解散後,其沒有重新在其他企業(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統賬結合」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統賬結合」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在承擔相應成本的前提下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統賬結合」制度之後參加工作的,從實際參加工作之日起,按照當期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其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解散後沒有重新在其他企業(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在職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意見》規定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及《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有關問題通知》規定辦法核定。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合同工養老保險制度
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沒有什麼不同,適用的政策法規是一樣的,都是實施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的相關規定。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繳費達到法定期限且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國家和社會提供物質幫助以保證年老者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標是實現「老有所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三部分組成,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固定工與合同工統一參加和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3.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
『叄』 山東省合同制養老保險
縣直各部門、各事業單位:為貫徹落實縣政府《關於印發〈惠民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政發[2000]9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現就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一、《暫行辦法》第五條統籌項目: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中執行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職務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職務補貼、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部分專業技術人員提高10%的工資部分和教、護齡津貼;事業單位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等級工資、按比例計發的津貼、崗位補貼、地方福利補貼和福利費;機關單位中執行工人工資標準的統籌項目包括: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崗位補貼及地方福利補貼、福利費;各類見習人員按見習工資及各類補貼計算。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到元。二、自《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統籌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統一繳納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幹部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改按新規定執行。三、養老保險費列支渠道。機關和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列入預算,記入「其他費用」;差額預算事業單位由財政和單位分別從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稅前列支,分別列入「其他費用」和「營業外支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從單位資金中稅前列支,記入「營業外支出」。按縣府要求各單位統籌運行前預交二個月保險費作為周轉金。其具體操作程序為:各單位從2001年1月份起開始繳納社會保險費,自3月份起社保機構開始撥付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四、繳費單位自《暫行辦法》施行之月開始15日內,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持人事部門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到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今後,於每月的10日前填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基金申報結算表》,進行繳費申報,經審核後,以支票或現金形式繳費。五、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支付統籌范圍包括: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金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職人員的退職生活費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②按規定增發的離退休金和退職生活費;③糧油價格補貼、副食價格補貼、肉食補貼及生活補貼、特需生活補助費、乘車費、地方福利補貼、原職務(崗位)補貼、福利費;④離休人員護理費、加發的1-2個月工資;⑤離退休(退職)人員去世後支付的喪葬費。未列入統籌的支付項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決。六、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後,離退休、退職人員隸屬關系不變。各繳費單位每月10日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同時,將《離退休、退職人員費用明細表》、《離退休人員費用增、減表》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無誤後劃撥養老金。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與支付,按照相對應的工資標准執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後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其離退休費計發基數中津貼的比例,按魯人薪[1994]4號文件規定執行。八、單位原固定職工統籌前的工作年限,視為繳費年限。九、單位撤消、合並、分立時,其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由新接受單位負責管理,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沒有新接受單位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新建單位自成立起憑有關批件,30日內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按地區行署濱行發[2000]192號文件精神,直接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現執行行政工資標準的部分企業主管部門,納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十、專業軍官、復退軍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錄用工作人員自被錄用之月起,均按規定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經批准帶薪上學、出國進修人員,仍按規定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停薪學習的,由單位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予已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應征入伍後,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復員退伍軍人其軍齡視為繳費年限。工作人員辭職、終止或被解除勞動(聘用)合同、辭退、除名、開除者,所繳納養老保險費予以保留,與再工作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並計算。工作人員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勞教或服刑期滿繼續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十一、在國家出台新的養老保險制度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離退休、退職費計發辦法仍按現行規定執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為幹部的)退休,按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計發養老金。應繳納而未繳納的應限期補繳。2001年3月31日前補繳的,按原標准加利息計算;2001年4月1日後補繳的按新標准加利息計算,補繳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養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因病因殘申請提前退休的,須經縣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鑒定,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方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經批准退休後,單位應將其本人的退休審批表、養老保險手冊等有關材料一並報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十四、工作人員跨統籌區域調動時,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調入、調出人員保險費只轉個人繳納部分。由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調入的,從《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補繳個人繳納部分;調往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地區的,個人繳費部分退還給本人。在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養老保險基金。十五、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金直接撥付到所在的單位,由單位負責發放。十六、工作人員在職期間因工或因病死亡,個人繳納的本金退還給法定繼承人。其喪葬費、撫恤費由原單位支付。十七、機關和全額、差額事業單位,除財政負擔部分外的應由單位負擔部分,連同個人繳納部分按時到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十八、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帳、表、冊、卡等檔案管理制度,記錄單位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基金情況,作為今後計發離退休金的依據。十九、繳費單位每年應公布一次繳費情況,繳費人對違反規定者應予舉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各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不按時繳納,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或依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實施處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事業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繳費基數和比例:1、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2、單位繳費基數為全部參保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8%;4、單位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2%。參保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惡意欠繳和瞞報漏報繳費基數的,按相關法律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伍』 事業單位合同制員工養老保險問題
如果是臨時工,而非正式員工,或者合同制的,單位不會給交的。
機關事業單位「無編」聘用人員
可按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辦法參保
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趙志剛處長介紹,在我省有部分人員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並簽訂了聘用協議,但是未經人事編制部門納入編制人員中,這些人員一直無法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按照新的規定,凡是檔案在各級人才中心託管,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的,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均可按照《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流動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已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並已履行聘用手續,但未經人事編制部門納入編制人員,可按照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建立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被城鎮企業聘用的流動人員,應當按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建立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流動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願可以延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手續。
另外,參保人員由於各種原因形成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對於這一問題《若干政策意見》規定,應當從最早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開始,與之後建立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合並。其中個人賬戶合並時以最早建立的個人賬戶為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只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重復時期個人賬戶中一人繳費數額最高的部分,其他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作為補充間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補繳間斷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剩餘的,剩餘部分一次性返還給參保人員本人。重復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中的單位繳費部分不予返還,合並後其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廢止。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
原方式自繳部分並入基本養老個人賬戶
成建制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轉制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何建立及接續也是一直沒有明確的問題。此次《若干政策意見》規定,轉制單位從當地政府批准轉制之月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制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在相關部門承擔一定成本的情況下可以視同繳費年限。
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有個人繳費記錄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直接並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按現行辦法執行。
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轉制前已經退休人員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按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基礎退休費及退休後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增加的退休費作為基本養老金,從轉制之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並參加以後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本養老金與原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差額部分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轉制單位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後退休的職工,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標准,與按原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制度核定的退休費標準的差額部分,可由轉制單位根據本單位情況加發補貼,加發補貼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另外,轉制單位要從轉製成本中預留出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前已經退休人員5年的基本養老金費用,一次性劃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解散
未就業職工按城鎮個體勞動者參保
《若干政策意見》還規定,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未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撤銷、解散後,其沒有重新在其他企業(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在職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統賬結合」制度之前參加工作的,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統賬結合」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在承擔相應成本的前提下可以視同繳費年限;「統賬結合」制度之後參加工作的,從實際參加工作之日起,按照當期城鎮個體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其他「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解散後沒有重新在其他企業(單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在職人員,可參照以上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若干政策意見》規定參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執行。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標准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及《關於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後有關問題通知》規定辦法核定。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城鎮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陸』 勞動合同制有沒有養老保險
固定工和勞動合同制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起始時間不同。
固定工是指1986年9月30日以前在國家計劃指標內由勞動(人事)部門分配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以及1986年9月30日以前入伍、復員、轉業、退伍後到國有或縣以上集體單位工作的正式職工。《勞動法》實施之後,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固定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雖然一些地方在八十年代後期開始退休費用統籌,但是個人並不繳費,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個人繳費始於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發布之後,自1992年開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時間不一),最晚不超過1993年初。
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國發(1986)77號發布了四個決定,其中包括《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執行,招用的職工均為勞動合同制職工,企業和個人均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國務院
《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1991]33號
二、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國務院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國發【1986】77號
第二十六條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繳納的數額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15%左右,由正式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基金」專戶。對逾期不繳者,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數額為不超過本人標准工資的3%。由企業按月在工資中扣除,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項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事業單位lt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gt有正規編制嗎
事業組織的職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制,是我們在日常接待咨詢中經常遇到的問題。事業組織大致分為三種類型:一是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二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三是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按照《勞動法》「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要訂立勞動合同」的規定,勞動合同制適用於各類企業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實行勞動制度的以及按規定應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勤人員,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人員;通過勞動合同形式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其他勞動者。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明確規定,公務員、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不適用勞動合同制。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人員,與單位之間的勞動權利和義務不通過勞動合同調整。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人員,與單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勞動合同調整。但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何處理,現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比如:教育、文化藝術、衛生等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是否適用勞動合同制?這些勞動者與所在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如何調整?如果發生糾紛依照什麼規定解決?這一問題應引起勞動合同立法機構和管理部門的關注。我認為,產生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源於我國嚴重分割的用人體制和管理體制。按現行的體制,勞動者之間嚴格的身份界限,不同身份的勞動者由不同的政府部門採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對人力資源的管理分別由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管理。人事部門對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即幹部進行管理;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即工人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反映到市場上,形成了以智能型、管理型專業人才為主的「人才市場」和以技能型、體能型勞動力為主的「勞動力市場」兩個市場並存的格局。而這兩個市場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體制模式和政策,自成體系,相互獨立,共同發展。非企業化事業組織的用人體制急需規范,應納入《勞動法》范疇實行勞動合同制我在國家勞動人事部門從事信訪工作和政策研究工作數十年,對人事、勞動的政策的演變和發展,以及執行中的情況、經驗和存在的問題接觸比較多,從有利於國家經濟發展和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大局考慮,對事業組織是否實行勞動合同制提出以下建議和設想:1、打破現行嚴重分割的用人管理體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用人體制。首先,兩個市場長期並存、共同發展,有悖於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要求,要統一市場,必須先統一用人管理體制。其次,國家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要進行平等的保護。現行的用人管理體製造成許多不必要的矛盾,如事業組織職工和企業的勞動者按不同的標准享受不同的養老待遇,而且養老金標准差距逐步擴大,形成了一些社會不穩定因素,勢必影響科研機構轉制的進程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再次,事業組織失業保險管理也需要在工作上進行統一。實踐中,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工作歸人事部門管理,多數地區這項工作由人才交流中心具體操作,即職工失業後檔案關系由其原所在單位轉移到經辦這項業務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經審查後由該機構負責發放員工失業期間的各項待遇和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相應服務,但事業單位失業保險卻歸勞動保障部門管理,這樣就形成檔案關系和保險管理分離。要妥善解決這一矛盾和問題,必須促進人事和勞動制度並軌,實行統一的規范管理。實行並軌可以通過擴大勞動合同適用范圍實現,即將非企業化事業組織的所有人員納入勞動合同制度管理,使勞動合同適用其所有人員。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科研性事業組織中勞動者應適用勞動合同制。我國正在大規模地推進事業單位的改革的步伐,改革從科研型事業組織開始。中組部、人事部、科技部聯合制定的《關於深化科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國家將對科研機構的人事工作實行分類管理,對向企業化轉制的科研機構,實行企業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絕大部分技術開發類機構和有面向市場能力的社會公益類機構、農業科研機構,要轉為科技型企業,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性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按照三部委文件精神,大型科研機構轉制穩步進行,繼1999年242家大型科研機構實行向企業化轉制後,2000年又有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葯品監督管理局、中科院等11個部門所屬的134家科研機構向企業化轉制,且企業登記注冊工作已經完成。其中5個部局所屬的85家科研機構,大部分轉為科技企業或進入企業,中科院所屬13家技術開發研究所也全部轉為科技企業。按照「轉為企業,進入企業的機構,實行企業用人制度」的要求,轉入企業的所有勞動者(包括職工和企業管理人員)都要實行勞動合同制。3、教育、文化藝術、衛生等事業組織的勞動者應適用勞動合同制。從前年開始,高等院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已全面展開。今後我國高等學校將全面推行教師聘用制和會員聘用合同制。國家人事部和北京市政府辦公廳先後印發了關於事業單位員工試行聘用合同制規定的文件。這種聘用合同與勞動合同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它們都屬於用人協議,即用人單位與所用人員就雙方在工作崗位、生產(工作)期間各自權利和義務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其內容應包括:工作期限、工作內容、工作或勞動條件、社會保險、工資報酬、解除和終止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等內容,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知識產權保護等內容。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不應再人為的劃分人的身份界限,每個公民都應當是平等的勞動者。因此,非企業化管理事業組織的人員也可納入勞動合同管理的范疇。4、相關立法和勞動制度改革的實施,為擴大勞動合同制的適用范圍提供了條件,並在實踐中具有可操作性。目前,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有所突破,大部分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頒布的《失業保險條例》已進行了失業保險登記,一部分事業單位已開始繳納失業保險,全國各地按照《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陸續推開的醫療保險改革已覆蓋事業單位的職工;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已在全國部分城市進行試點。這些立法和改革的實踐突破了原有社會保險制度只在企業實行的規定和做法。事業單位的職工已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員,社會保險制度能適用於企事單位、社會團體的所有勞動者,勞動合同制同樣可以適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捌』 事業單位聘用制的疑問
樓上錯了 這樣的是編內合同 待遇等同在編職工 但是不等於有編制
這種是事業單位最新改革的所謂聘任制
其實沒事的 只要不犯大錯誤 不會下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