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養老保險 > 中國養老保險概況

中國養老保險概況

發布時間:2022-06-18 05:59:56

❶ 關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概況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末來發展

【關鍵字】社會保險制度;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集權管理;多元自治管理,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摘要】組織管理模式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是以官設、官管、官辦、官督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排斥了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責任主體——勞資雙方的參與權,對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由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委員會模式,使社會保險實現自我調節、自我發展,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實行這種組織管理模式還必須創造相應的條件,包括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交給全國人大,將社會保險的實施向官民結合的方向推進等。
中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已經持續進行了將近年,但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與困難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僱主與勞動者既缺少發言權也缺少參與權,社會保險責任正在走向政府化,有鑒於此,重新思考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中國社會保險是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中國是一個典型的集權型國家,這_傳統色彩在社會保障領域得到了充分體現。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面向城鎮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以勞動保險的名義實施的國家保險制度,它雖然由勞動者所在單位直接提供,卻完全服從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與行政管理,單位沒有自主權,企業的盈虧狀況不影響職工的勞動保險權益,國家財政事實上充當著勞動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與物質保證,因此,提供勞動保險的雖然是單位,但實際上單位只是國家保險制度組織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世紀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快速推進,原有的勞動保險制度因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被摒棄,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得到確立。與國家保險模式的勞動保險相比,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實現了如下轉變:一制度模式由原來現收現付式的國家保險制勞動保險制轉變為部分積累式的社會保險制。二財政責任由原來的國家政府負責轉變為政府、企業與勞動者等多方分擔。三實施方式由原來的單位分割、封閉運行轉變為統「的、開放型的社會化實施。上述轉變表明,中國社會保險已經基本完成了制度轉型的任務。然而,就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模式而言,這種轉變只是將過去由國有單位分散實施變為政府機構統一實施而已,仍然具有很強的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或文件加以規范。迄今為止,中國的立法機關還未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險立法,雖然今年已經確定將社會保險法納入本屆立法機關任期的立法規劃,但近年內仍將難以上升到立法機關法律規范的層次。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都是通過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來確立的。在國家層面,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依據甚至還不是規范的行政法規,而是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改革方案與決定;規范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是國務院先後制定的失業保險條例與工傷保險條例;規范生育保險事務的只是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試行辦法。在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則由國務院制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來規范。社會保險方面的財務會計制度、基金管理均由行政職能部門通過相關政策文件來規范。地方政府亦有權在中央政策框架內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規範本地的社會保險事務。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不是由立法機關確定的,而是由政府決定的,這種狀況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其二,社會保險事務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中國政府的架構與職責劃分,負責全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中央政府中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地方則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該部門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政策並管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事務。
其三,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由設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的官方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局經辦。如中央層次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實際上完全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樣隸屬於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官方經辦、承擔著各項社會保險業務。部分地區是委託地方稅務機構代為徵收社會保險費,更為強烈地表明了政府對社會保險具體事務的干預。
其四,監督社會保險運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門。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承擔著對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日常監督之責,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進入財政專戶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機構還必須接受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設置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審計機構。
綜上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是政策出
於行政部門、管理權在行政部門、經辦權屬於行政部門、監督權同樣在行政部門,這種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體制是典型的政府集權組織管理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的緣由及其效應
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原有模式的延續,與改革中已經確立的財政責任多方分擔機制、社會化實施機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選擇的統賬結合模式不相吻合。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仍然延續的原因在於:
第一,對原有政府管理體制的路徑依賴。一方面,社會保險屬於公共事務,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它必然要服從於中國現行行政架構。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政府集權管理甚至突出地表現為中央集權管理,雖然中國已經開始從無限責任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化,但政府集權管理行政及社會事務並未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另一方面,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保險模式——勞動保險制度,從而不可避免地繼承了原有體制下政府負責的傳統。歷史傳統的慣性使現行社會保險管理對原來形成的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產生了路徑依賴,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集權管理的烙印。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離不開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來主導與推動。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對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責任分擔機制的確立,決定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政府、企業、勞動者個人責任的重新劃分。不僅如此,中國還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模式、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進行了全方位的變革。如此巨大的制度變革與制度創新,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行政主導,便不可能推進。因此,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客觀上也是中國社會經濟變革過程和社會保險制度轉型期的需要。
第三,政府依然承擔著主要的財政責任。盡管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確立了政府、企業與個人責任分擔的機制,但總體而言,政府承擔的責任仍然是主要的。根據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情況,企業或僱主承擔的繳費責任全國平均約占工資總額的,但有/以上的企業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即使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亦存在著少繳、漏繳、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數額為本人工資額的,但全國多數地區只達到,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截至××年底只有萬人,參加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的職工亦剛逾億人,參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的勞動者則更少,多數從業人員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主體的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個人還未真正成為這一制度的繳費主體。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卻仍然承擔著社會保險制度的巨大財政責任,包括:一社會保險行政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與運行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責任實際上相當於僱主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三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即對各地主要是老工業基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虧空給以補貼,這已經構成國家財政的重要支出項目。年至××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支出的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年共計補貼億元;如果再加上一些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國家財政補貼養老保險的支出還要多。這是由於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沒有任何養老金積累而現階段又進入退休高峰期造成的。四對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支出補貼,如對失業保險基金及類似於失業保險基金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補貼,對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補貼等。以中央財政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補貼為例,年至××年,中央財政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六年共計補貼億元。
上述四項支出揭示出中國政府仍然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承擔著重要乃至主要責任的事實。這一事實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有效組織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責任。
第四,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但中國的社會組織欠發達,大量社會事務仍然依靠政府管理。在德國等發達國家富有成效的由政府、資方、勞方組成的三方協商機制,在中國雖然在形式上已經建立起來,卻是非常不完善的。中國的工會組織由於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與復雜化正在遭遇新的挑戰,中國的僱主組織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疏於組織管理,這一制度在現階段便不可能找到相應的替代機制。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雖然變革了,但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仍然十分濃厚。這種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實踐產生了如下一些效應:
第一,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國家財政風險持續增加。政府集權管理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它部分地沖消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功能,迫使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無限化,進而將使有效控制政府責任的改革目標落空。同時,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化,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必然使團家財政所面臨的社會保險財務風險增加,進而會波及國家財政的穩定。因此,在政府集權管理下,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對國家財政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並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和退休人員的急劇增長而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第二,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在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均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模式,其中個人賬戶被明確為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完全來源於勞動者個人的繳費,它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因而實質上是勞動者延期領取自己的工資。對一種完全由勞動者自己繳費並屬個人所有的養老金由政府集權管理,顯然存在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中,政府對勞動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虛設。由此可見,政府集權管理與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獨特財務模式及其個人賬戶基金的私人性質存在著內容上的沖突,這種沖突將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客觀上限制了僱主與勞動者個人參與管理社會保險的權責。由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是典型的官設、官管、官辦、官督,這種政府集權管理必然剝奪了作為社會保險制度責任主體的僱主與勞動者的相關權益。在現行組織管理模式下,一切聽命於政府,僱主只是單純地充當著繳費義務主體,無權對所承擔的義務提出主張,勞動者亦只是被動地承擔繳費義務和享受相關待遇,並且無權過問由自己繳費、屬自己所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投資運營。因此,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管理體制不利於責任分擔機制的合理確定與健康發展,亦難以分散和控制政府的責任。
第四,對社會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與有效結合產生相應的影響。以養老保險為例,中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其中社會統籌基金完全由企業或僱主繳費組成,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勞動者個人繳費組成。社會統籌基金基本上是現收現付式,許多地區實際上還需要國家財政補貼;而個人賬戶基金從理論上講應當是逐年積累的,它由勞動者繳費形成並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但勞動者卻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力。政府管理與個人所有的分離導致了這一基金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完全分離,顯然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發展。在這種權、利分割的格局下,雖然政府統一管理較為簡單,但基金貶值的風險卻因其過分集中而持續增加,勞動者個人對該基金的不安全感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政府的責任將隨著個人賬戶基金的不斷擴充而增加。
三、未來發展:多元自治管理模式
前述分析已經表明,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實行集權管理,確實存在著不利於新型社會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缺陷,加之其他相關因素的制約和以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過失誤,更導致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信任危機。因此,重新考慮並選擇中國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確實很有必要。
基於對社會保險制度本質的認識和這一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不太贊成中國未來的社會保險繼續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而是主張在適當的時候,選擇更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多元自治管理模式。這一主張的依據是:,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第一,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真正責任主體,有權參與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管理意味著承擔責任,而責任應當來源於責任主體,誰是社會保險的責任主體,誰就應當對這一制度負責並有權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奉行的是選擇性而不是普遍性原則,強調權益與義務相結合,其繳費主體是僱主與勞動者個人,權利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解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和僱主不確定的勞工風險,因而是平衡勞資利益紛爭的調和機制,而調和了勞資關系則意味著維護了社會穩定。可見,社會保險既不同於政府負責的社會救助制度,也不同於公共財政支撐的其他公共福利計劃,它實際上是勞資雙方利益調整機制,而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國家的公共福利計劃。因此,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主體,也有權直接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只有通過自我調節、自我平衡,才能實現自我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追求目標,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是無法真正實現這一目標的,只有讓這一制度通過自我調節達到自我平衡,才可能自我發展。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又需要社會保險與政府保持適當距離,以勞資雙方作為責任主體直接介入為基本條件。如果政府包攬勞資雙方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力,必然導致責任重心向政府轉移,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功能亦將喪失,因為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勞資雙方均無須對這一制度的持續性負責。
第三,有限責任政府的構建決定了中國政府將無法包辦全部社會保險事務。市場經濟改革帶給中國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富有效率的有限責任政府,龐大的官僚系統正在朝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展。如果中國政府要包辦社會保險事務,則意味著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將隨著覆蓋人數的增加而膨脹,這顯然與有限責任政府的發展取向相背離。因此,政府責任的有限化和政府管治職能的弱化,決定著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直接責任主體的勞資雙方乃至社會組織有必要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之中,並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除承擔起僱主的職責外,還應當扮演最後出場的角色。
第四,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中包括了純粹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的部分。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就完全是勞動者個人繳費積累起來的,它也完全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也有勞動者的個人賬戶部分。上述個人賬戶中的積累,屬於私人積累性質,如果繼續由政府集權管理,不僅難以管理好,而且終會導致個人賬戶所有者的不滿。
第五,各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趨勢揭示了政府集權管理的內在缺陷是無法自我克服的。從工業化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實踐來看,凡是實行政府集權管理的保險制度,都無法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表現出剛性增長的不可逆轉規律,難以實現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無論是智利將公共養老金制度改革為私營養老金制度,還是一些國家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引入市場機制等,都從一個側面揭示出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已經走到了盡頭。
總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選擇一種自已夠讓勞資雙方介入其中的多元合作自冶管理模式,可能較為適合中國未來社會保險制空的發展需要。
本文提出的多元合作自治管理模式,是指在立法規范的條件下,構建由政府、僱主、勞動者三方加上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委員會簡稱管理摸式,行使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並承擔起這一制度發展的責任。多元自治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治,但多元合作是前提與基礎,是建立在多元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中,政府參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應當是政府委派的社會保險專員,它在委員會中代表政府的利益;僱主方面則應當由各類僱主組織推舉出來的代表參與,它代表僱主的利益;勞工方面則應當是工會委派的代表,它代表勞工的利益;而專家則是作為獨立人土參與,它應當代表理性與公平。這種組合式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既獨立於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之外,又能夠兼顧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關各方在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因而是值得考慮的合理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
在管理層次之下,具體的社會保險事務可以委託給社會團體來組織實施,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則在相關立法的規范下制定更為具體的或可操作的政策,並在社會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承擔起監督之責。這樣,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將是由立法機關規范、多元合作的管理機構自治管理、社會團體實施、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在這樣一種組織管理體制下,各方的積極性都能得到發揮,各責任主體均真正承擔起自己的社會保險責任,同時還能夠藉助社會乃至市場的力量,調動更多的資源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最重要的責任主體的自治權力的擴張,既意味著政府責任的減輕,也意味著社會保險制度具備了自我調節、自我平衡、自我發展的機制,並為這一制度走向更加開放奠定基礎。
四、為社會保險多元合作、自治管理創造條件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是值得中國政府考慮的社會保險制度未來發展取向。但要真正實現多元合作基礎上的自治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第一,需要將社會保險制度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次。即需要立法機關將《社會保險法》作為這一制度穩定的基石。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社會保險法》納入立法規劃之中,預計自年開始起草並前後幾次擱淺的社會保險立法計劃可能在近年內得以恢復。《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將為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多元自治管理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
第二,需要根據已經確立起來的責任共擔原則劃清各方的責任。包括政府、僱主、勞動者個人的供款責任、管理責任等,對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的運用規范等,均需要有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目前社會保險主體各方責任模糊或者責任分擔不平等的現實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第三,需要有成熟的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其中,政府方面需要增強自己的理性並提高效率,在承擔自己應盡的「僱主」責任和公共責任的同時,還能夠通過相應的行政力量諸如財稅政策來引導社會與市場力量參與並分擔社會保險事務;僱主組織應當從過分分散走向聯合,真正有成熟的僱主組織來代表僱主的利益;中國的工會則應當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並真正從基層做起,從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起,自下而上地推舉出自己的代表。理性的政府與成熟的僱主組織、工會組織以及它們之間的合作,是社會保險實現多元自治管理的保證。政府適當的退出與僱主組織、工會組織適度的跟進,將是促使三方協商機制走向成熟的基礎性條件。
第四,發達的社會組織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保險的發展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來幫助,而中國社會保險選擇基金制,也決定了必須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因此,中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包括發育成熟的證券市場和投資機制等。
第五,分解政府現有的社會保險職能。即將政府集權管理的社會保險事務進行分解:一是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由政府轉移到立法機關,雖然行政可以主導立法事務,但社會保險制度的最後確立權應當交給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是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強化具體政策的制定及對社會保險運行的監督職能,但具體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權力可以交由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委員會承擔,以真正分散社會保險管理責任。三是官方設立的經辦機構應當與有關社會團體相結合,構成網路化的社會保險實施系統。
上述條件是中國社會保險由政府集權管理走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的必要條件,而目前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因此,雖然實行多元自治管理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考慮的一種管理模式取向,但又確實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事情,還需要創造條件。否則,在條件不成熟的環境下推行多元自治管理,其結果可能還不如由政府集權管理向行政主導的多方參與管理模式轉化,也不一定能夠實現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五」規劃重點項目
本文中的數據資料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提供。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❷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交的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有3點不同:

一、兩者的概述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概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社會養老保險的概述:養老保險的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二、兩者的目的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目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的客觀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2、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三、兩者的主要特點不同: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2)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3)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4)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2、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

(1)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

(2)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3)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置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❸ 關於養老保險問題實施研究的畢業論文題目怎麼寫

養老保險的含義及我國人口老齡化概況
一.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
二.養老保險的類型淺專析
三.國民眾的參屬保意識
四.廣泛關注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
五.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總體覆蓋面窄。
2、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主要表現為地區間、行業間的制度不統一以及繳費率與支付標準的不統一。
3、企業對參保養老保險態度不明確,依法繳費意識差。
4、國家財政收支困難為養老保險的實施帶來難度。

❹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圖書目錄

1.1 研究的目的、意義
1.2 國內外研究概況述評
1.3 研究的目標、內容、方法
本章小結 2.1 社會養老保險的內涵
2.2 社會養老保險思想的演進
2.3 社會養老保險的理論基礎
本章小結 3.1 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概況
3.2 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改革
3.3 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評析
本章小結
第四章 社會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養老制度與改革
4.1 城鎮職工養老制度的歷史沿革
4.2 城鎮職工養老制度分析
4.3 城鎮職工養老制度改革
本章小結 5.1 農民的養老現狀與困難分析
5.2 農民養老制度建設方案
5.3 農民養老制度可持續發展的條件
本章小結 6.1 財務機制的基本模式
6.2 財務機制的風險分析
6.3 財務機制風險的對策機制
本章小結 7.1 人口老齡化現狀與趨勢
7.2 人口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險
7.3 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彈性制度分析與設計
本章小結 8.1 綜合評價一般方法
8.2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確立原則
8.3 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創建
本章小結 參考文獻
後記
……

❺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簡介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轉型人口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險》基於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理論,結合中國的國情,並參考一些其他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改革經驗,探討了在經濟轉型和人口老齡化背景下,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面臨的風險與難題,同時就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與創新提出了一些新觀點、新理念、新方案及相應的政策建議。
全書共九章,主要內容分為如下四部分:第一部分(第1、2章):文獻述評及本研究的理論基礎。其中,第1章對國內外研究概況作了述評,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經濟轉型人口老齡化與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背景、內容、研究方法等也作了說明;第2章分析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內涵、社會養老保險思想的演進。該章重點對社會養老保險的國家政治學理論和經濟學理論兩大主要學術流派的相應觀點進行了梳理。第二部分(第3~5章):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經驗及中國的實踐。其中,第3章對國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模式及改革進行了比較分析,該章重點討論了新加坡的多功能中央公積金養老制度和智利的私營化完全基金積累養老制度改革;第4、5章首先介紹了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並指出中國正面臨「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齡化及養老壓力,研究了中國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行「統賬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的缺陷(第4章)以及在中國社會經濟轉型期間農民養老所面臨的困境(第5章)。第三部分(第6—8章):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研究。其中,第6章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險現行的財務機制模式進行了剖析,提出了基於政府責任的轉製成本消化主渠道的建議,架構了「小統籌大賬戶」的財務機制方案;第7章針對中國所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多層次彈性制度方案;第8章基於復雜系統綜合評價理論,提出了社會養老保險綜合評價方法,創建了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和計算機輔助評價系統平台。第四部分(第9章):全書小結及進一步研究展望。該章回顧了本研究的主要結論及觀點,並認為在企業年金計劃、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經濟影響等領域尚存在著巨大的研究空間。

❻ 平安養老保險公司簡介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2004年12月1日經主管部門批准在上內海成立,是中容國首家專業養老保險公司。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現為33.6億元人民幣,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發起成立。公司經營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團體養老保險及年金業務、個人養老保險及年金業務,以及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006年12月15日,經中國保監會正式批復,平安養老保險公司在全國開設35家分公司、127個中心支公司,服務網路遍及全國,能夠為客戶提供面對面、屬地化服務。

❼ 我們的退休金與什麼有關系,為何有人多有人少

第一,我國的退休制度是怎麼形成的?

當然這個問題的題目比較大,作為問答,不可能說的那麼詳細,那麼我們就簡要回顧一下我國退休制度形成的大致歷史概況。

第三,為什麼退休金會有人多有人少?

對於退休金的差距,不僅在中國,在外國都是如此,都不可能全國人民一個樣,有多有有少才是正常現象,相反如果大家都一個樣,那才是有問題的。這種差距主要來自這么幾個原因。

一是退休體系造成的差別。比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在沒有納入社保體系之前,是按照在崗工資的比例來辦理退休的,在崗時的工資高,級別高,退休工資也就高。這種差別還將持續一段時間。

二是養老保險制度造成的差別。繳納了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金之間的差別也是非常大的。這裡面有繳費基數的原因,有繳費年限的原因,有個人賬戶資金的原因,有地區之間社平工資高低的原因,有男女差別的原因,還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等原因。

綜上所述,由於我國的退休政策,養老保險體系造成不同的群體之間、個人之間退休金有高有低,這是一種比較正常的現象。在現代歷史條件下,要求所有人退休金都一個樣,搞「均貧富」,既不符合歷史潮流的大趨勢,更與現代社會的發展格格不入。

❽ 養老保險基金的概述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後退休自僱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於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助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僱主和個人三方負擔,並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並入基金並免徵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並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閱讀全文

與中國養老保險概況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婦科健康體檢多少錢 瀏覽:220
貴陽最低養老金 瀏覽:970
如何讓老人後背有力 瀏覽:469
老年人突然腳發軟 瀏覽:30
幼兒婦幼保健站體檢多少錢 瀏覽:287
醫院自助機怎麼交體檢費 瀏覽:334
盈江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瀏覽:742
退休後死亡後的社保領取 瀏覽:221
50歲女腿軟 瀏覽:842
多少孩子的天賦毀於父母的 瀏覽:18
老年人腳腫尿不出來怎麼辦 瀏覽:381
退休後社保可以異地領取嗎 瀏覽:772
2021邯鄲養老保險上調多少 瀏覽:710
養老保險單位與個人的退休年齡 瀏覽:286
最新工勤人員退休工資 瀏覽:63
浙江寧波退休工資調整 瀏覽:528
孝敬父母的日記10字 瀏覽:802
50歲精子異常 瀏覽:770
北京衛視養生堂講老年痴呆視頻 瀏覽:891
國外老人家怎麼稱呼 瀏覽: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