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兩個地方都交了養老保險,把兩份保險合並在一起可以嗎
1、前提是兩個身份證都是參保人本人的,參保人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地公安分局開證明,證實兩個身份證為同一人,並選擇保留其中一個身份證為現持有身份證。
2、參保人拿身份證、戶口本、戶籍地公安分局證明,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更正與現持有身份證不一致的社保檔案。
3、如果參保人兩個身份證分別參保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段重復的,兩個參保帳戶合並時,需要清退其中的一份。
4、如果參保人兩個身份證分別參保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段不一樣的,可以申請將其中一份養老保險遷移到現參保地養老保險帳戶合並,遷移合並的養老保險,不影響參保人的累計繳費年限。
遷移辦法:拿身份證、社保卡到遷出地社保局服務大廳申請辦理遷出社保辦理一張繳納憑證,拿遷出繳費憑證到現參保地社保局申請社保帳戶合並即可。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關於養老保險的問題。我在外地打工交了養老金,現在老家又幫我在老家交了一份。請問兩份能合並嗎
可以的,如果是在不同的地方繳納的養老保險,是可以合並到一個賬戶的,而且退休的時候是在哪個地方繳納的社保時間長就以哪個地方的退休標准退休
『叄』 兩個養老保險本怎麼合並
兩個養老保險帳號,是可以合並的。但是分兩種:一種是金額的合並,另一種是金額和工作年限的合並(即是工齡)。前者以合並地的工作年限作為工齡的計算依據。後者把兩分社保不重復的工齡合並到一起,但是後者只有調工和調幹才有資格辦理。
個人如果在一個城市有兩個養老保險帳戶,合並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社保賬戶跨省轉接,取決於省際社保機構的合作、協調機制是否已建立。在同一城市內,在不同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應當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但是不一定會合並賬戶。如果是同一城市內,在同一時期,參保人有兩個養老金賬戶的,依法只能按其中一個賬戶計算繳費年限,另一個賬戶應當注銷。參保人注銷某個養老金賬戶後,可以要求社保機構退回個人賬戶內資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兩份養老保險能合並嗎
異地的兩份養老保險能合並嗎?
在現目前政策下,是可以申請辦理合並手續的,當然手續會有些繁索,而且只能轉移個人帳戶部分,建議你轉入已交納14年的帳戶裡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伍』 一個人同時有兩份養老保險,能否把兩份養老保險合並到一起
在同一個地方城市上,社會保險會自動續上合並到一起的,因為你是在企業工作後再到單位上班的,所以時間上沒有應該沒有重復才對;
不會影響到你現在的社保的,只是如果你有在其他城市工作過且參過保的話就需要在你退休前轉移到你辦理退休的城市就可以了;
還有在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的方面,因為你是多段參保的情況(一般人都是),所以發放的養老金是分段計算、統一發放的。
你最好多到社保局去咨詢下,你現在是在事業單位上班了,社保機構也是事業單位,溝通起來會比較方便的(社會現狀是這樣,沒辦法)
之上只作參考,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哈哈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兩個養老保險怎麼合並
在同一個城市裡,養老保險可以自動合並。
養老保險兩個帳戶合並時,對於沒有發生重疊的合並計算,發生重疊的部分由本人選擇一個,另一個帳戶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
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
2、合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受理: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受理並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告之申請人一周之後在信息平台上查詢合並結果;因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並當面告知理由。
2、辦理合並: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個人賬戶合並。
3、復核信息:征繳崗位復核人員合並資料和合並信息。
4、資料存檔:資料存檔崗位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整理、存檔。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柒』 關於交了兩份養老保險如何合並的問題
不可以合並,只可以取消一份。因為養老保險只能繳納一份。
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換言之,員工只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才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一個人交了兩份社保,即說明個人與兩家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造成損失的,並可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但《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