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以補交前幾年的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交納年限。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單位上班10年沒有交養老保險,還可以補交嗎
你可以選擇補交養老保險,但需要至少保證自己的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是15年以上。
在通常情況下,當一名員工的社會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超過15年以上之後,這個人便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到相應的退休金。在此之前,如果一個人沒有繳納足夠年限的養老保險,這個人可以選擇主動補交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所有的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嚴格意義上來講,只要你本身在公司工作,你的公司就會無條件給你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中也會包含養老保險。對於部分中小型企業來說,因為相關企業沒有尊重員工的基本權益,有些企業更是存在故意侵犯員工基本權益的行為,所以有些企業可能不會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發現了此類問題,員工可以選擇到勞動局舉報相關企業。對於你個人來說,你可以嘗試主動繳納養老保險,並且補交自己沒有繳納的養老保險的部分。
❸ 社會養保險可以補交10年嗎
法律分析:社會養保險可以補交十年。沒工作的可以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現在要算繳費年限,在國家實行養老保險政策前,有工作單位的工作時間視作繳費年限;統一實行養老保險政策後,只有繳費的月份才算入繳費年限。累計繳滿十五年才可在退休後享受養老金。建議去當地的社保部門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❹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前面的,一般在未達到退休年齡前或在辦理退休時可一次性補交,
具體以當地的養老保險補交政策為准,若是不符合補交政策,則不能辦理補交手續。
據了解,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即可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斷繳並不影響累計年限,
若是有補交條件,一定要進行補交,若是不滿足養老金領取條件,那麼,只能申領個人賬戶部分。
拓展資料: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中養老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
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
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核心內容
養老金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所謂統籌養老金,原先稱為基礎養老金,就是指從用人單位繳費組成的統籌基金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而所謂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指從職工個人賬戶積累中向退休者支付的那部分養老金。這兩部分養老金的計發方法分別是:基本養老金=統籌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❺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以前的嗎
摘要 您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大多數地區都允許一次性補交,也允許在辦理退休時,一次性補交。
❻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前面幾年的嗎
法律分析:可以,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❼ 養老保險能補以前的嗎
養老保險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
快退休時,若保險未繳滿法律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可以一次性補交滿不足15年的那部分錢,還是可以享受退休職工的養老金。
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補交政策
凡城鎮戶口,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申請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必須出具營業執照、收入證明、戶籍證明、解除勞動關系文件等資料,經審核符合條件後辦理參保登記並建立參保繳費檔案。從參保之日起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一律不得通過追繳以前年度繳費的方式延長實際繳費年限,對中斷繳費不超過12個月的,在個人自願的基礎上,可申請補繳中斷期間的繳費,超過12個月的不再補繳。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村戶口在城鎮居住的人員在政策沒有規定之前暫不允許以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可以補交的,對於補交政策,相信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也已經非常清楚了,有了養老保險,我們才能更好地養老。
❽ 十年前交過幾期社保,後來就再沒交了.現在可以補交嗎
十年前交過幾期社保,後來就再沒交了,現在可以補交。
這個可以補繳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❾ 公司一直沒交社保,都10年了,能不能把以前這10年社保補交上
具體情況視勞動者自身情況以及地區政策而定,可以去當地的社保局詢問一下是否可以補交。
如果可以則要求公司給補交,如果社保局答復不予補交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完整的社會保險指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住房公積金不屬民事案件審理范圍,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則在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的情況下不存在補繳的可能,唯有養老保險可以補繳,且法定養老保險專指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
正常來講申報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人為用人單位。如果公司一直沒有依法繳納社保,依法應承擔補繳的義務,但是其中按規定應由勞動者本人承擔的部分則由其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