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江蘇退休工資上漲細則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9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㈡ 江蘇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具體辦法: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2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仍為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仍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4%掛鉤,與去年一致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約54%,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按國家統要求不超過39%。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端午節後,各地養老金調整方案曝光,哪個省會是第一個補發
應該是上海市吧,因為上海受到疫情的影響是最大的。
㈣ 退休工資幾月份調整
5月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五條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㈤ 江蘇退休工資調整方案2022
江蘇怎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如下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73號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組織實施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增加傾斜對象的地區,將予以通報問責,並作為撥付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考量因素和核定地方管理性缺口的依據。
㈥ 江蘇省退休金養老金上調標准
法律分析:調整如下:
1、定額調整為,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為,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礎上,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統籌項目內部分,不含取暖補貼)的1、6%增加。
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2021年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
㈦ 江蘇退休職工養老金2021年調整方案
江蘇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可以概括為「三降一提前」,即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到6月底前;定額調整31元、繳費年限掛鉤金額降低、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以下未具體的三降一提前的內容。
一提前:養老金補發到賬時間提前了
江蘇省今年養老金上漲補發到位的時間是要求在6月底前,這個補發到手的時間比去年是提前了1個月時間,因為去年是要求7月底前補發到賬的。
雖然說養老金早補發和晚補發,養老金一點都不差,但退休人員多數還是願意趕早不趕晚的。
三降低:定額、傾斜、掛鉤金額降低
根據江蘇省養老金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的金額和比例相比去年都有降低了。
一是定額調整31元。去年的定額調整金額是34元,也就是說今年降低了3元。
二是繳費年限掛鉤上漲,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年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年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每年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繳費年限掛鉤增長的金額比去年下降了,去年3個繳費年限的區間,分別是每年增加2元、3元、5元,今年分別降低了一些。
然後是跟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1.2%,去年增加的比例是1.4%,降低了0.2個百分點。
三是高齡退休人員傾斜調整金額降低。
江蘇省只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增發23元。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增發32元。年滿80周歲以上增發41元。
而去年的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調整金額分別是25元、35元和45元,所以高齡退休人員享受的額外上漲的金額比去年減少了。
這是因為今年的養老金的漲幅是4.5%,比去年的養老金漲幅5%縮小了0.5個百分點,所以體現在各個省份方面,今年的養老金調整金額是有所下降的,這也是在總體漲幅限制下做的微調。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由於今年的養老金基數跟去年相比已經上漲了,所以實際上漲金額未必會比去年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