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連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解決我市農民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家「八五」計劃提出的在農村「逐步建立不同形式的老年保障制度」的目標和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大連市老年人保護條例》中關於「建立村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特製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從實際出發,建立與各鄉(鎮)、村經濟發展水平及村民生活水平相適應,以保障農民基本養老需要為目的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條 按照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的原則,養老保險基金以個人繳費為主,國家、集體補助為輔。第四條 建立預籌積累儲蓄基金制,按人立戶,賬戶資金歸個人所有,體現國家和集體的社會責任。第二章 組織領導第五條 各級政府要建立社會保障委員會,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第六條 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養老保險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政策研究。第七條 級體改部門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綜合協調和理順體制的工作。第八條 社會保險公司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養老金的給付。第九條 計劃、財政、稅務、銀行、工商、鄉鎮企業、人事、教育等部門,應大力協同,積極支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第三章 村民養老保險第十條 凡人均年收入一千元以上,集體年純收入穩定在十萬元左右的村均應建立村民養老保險制度。第十一條 村民養老保險對象是指戶口在本村,在不同崗位工作的所有勞動者。第十二條 村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應根據本村集體和個人經濟承受能力自主選擇。第十三條 村民養老保險實行務工務農一體化,集體補助不超過50%。第十四條 目前暫不具備建立村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村,應先在村幹部、村辦企業職工中實行養老保險。村幹部繳費檔次由鄉(鎮)社會保障委員會確定,村辦企業職工繳費檔次由村民委員會確定,集體補助都不超過50%。第十五條 村民養老保險由村社會保障委員會組織實施。第四章 鄉(鎮)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第十六條 鄉(鎮)辦企業均應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第十七條 鄉(鎮)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可根據企業經濟條件自主選擇,但每人每月不低於十元。第十八條 鄉(鎮)辦企業為職工補助保險費一般不超過50%,其中社會福利企業可高於50%。對原完全由國家和集體負擔保險費的企業允許逐步過渡,但起步時個人繳費不低於30%。第十九條 鄉(鎮)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由鄉(鎮)社會保障委員會統一領導,鄉(鎮)工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五章 其他人員養老保險第二十條 鄉(鎮)選聘的合同制幹部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縣(市)、區社會保障委員會確定,個人負擔不低於30%。第二十一條 民辦教師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縣(市)、區社會保障委員會確定,個人負擔不低於30%。第二十二條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指本市戶口)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定為每人每月二十元,其中個人負擔50%。第二十三條 上述人員養老保險,均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六章 補助資金來源第二十四條 鄉(鎮)、村辦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按企業計稅工資總額15%提取,在營業外項下列支。
有條件的鄉(鎮),養老保險補助資金可由財政適當撥補。
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資金,可從鄉(鎮)、村公共積累中提取1O%。
上述三項補助資金,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共濟基金,專戶儲存,由鄉(鎮)、村社會保障委員會集中使用,不得挪作作他用。第二十五條 鄉(鎮)選聘的合同制幹部補助資金,由縣(市)、區,鄉(鎮)財政各負擔35%。第二十六條 民辦教師補助資金,從縣(市)、區,鄉(鎮)人民教育基金中各撥付35%。第二十七條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按繳費檔次50%稅前列支。第七章 保險有效期與繳費方式第二十八條 養老保險有效期,包括繳費期和領取期。繳費期從第一次繳納保險費起,至約定繳費期滿時止;領取期從繳費期滿次月起,至本保險責任終了時止。第二十九條 養老保險費一般按年繳納,也可按半年、季、月繳納,個別可採取躉交保險費延期月領或即期月領養老金繳費方式。第八章 保險責任與保險待遇第三十條 終身養老保障。被保險人從達到約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的次月起,由社會保險公司按月給付養老金,直至身故為止。第三十一條 十年固定年金保障。被保險人在領取期內未領滿十年固定年金身故,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接續領取到十年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B.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五保戶是怎樣規定的
五保戶人員由政府出資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如果五保戶家中有錢也可以自己出錢在政府繳納的檔次上再繳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
C. 關於2011大連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具體標準是多少,詳細說明,看新北方是十個檔次,大連是多少在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保障農村居民老有所養,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的有關精神,市政府決定自2011年起在我市開展新農保工作。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堅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堅持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三、繳費標准及辦法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個人繳費按年繳納。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其中: 100元補貼30元; 200元補貼35元; 300元補貼40元;400元補貼45元; 500元補貼50元。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補貼標准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殘聯、人口計生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四、建立個人賬戶
各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負責為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集體補助資金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資助資金和利息;政府補貼資金和利息。
參保人戶籍跨統籌區域轉移到已開展新農保的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個人賬戶資金全部轉移;參保人戶籍跨統籌區域轉移到未開展新農保的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選擇封存,也可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資金,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五、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的,每超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5%。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國家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時,轉由財政補貼資金支付。
參保人身故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本息合計),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新農保制度實施後,累計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前,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再繳納養老保險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首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基準日為2011年3月31日),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年齡超過45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參保時應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不滿15年部分;距領取年限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累計繳費低於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將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返還給本人。
七、待遇調整
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統一規定,並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准。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等相關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八、財政補助
新農保參保人員所需財政補助資金及基礎養老金由政府承擔,其中:市財政對瓦房店市、普蘭店市、庄河市及長海縣補助70%,其他地區補助30%。
http://www.dl.gov.cn/gov/detail/file.vm?diid=100D04000110314324011030218&go=affair
D. 2021年大連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繳費比例方面主要是恢復了正常的社保繳費比例,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全額比例進行社保費用的繳納。20年執行的社保減免政策將不會繼續延續到21年,所以從21年1月開始,用人單位需要正常承擔企業要承擔的三項社會保險費用,要重新計算社保費用總額,然後根據規定上報到社保局,按月繳納相應費用。大連繳費基數的調整:每年的社保繳費基數都是會進行調整,需要根據上一年度的社平均工資來調整。根據2021年大連社保繳費標准來看,最低繳費基數還是按照3143元來規定,而最高繳費基數則為15714元。因為本身社保繳費比例就是固定的,所以只需要上報職工社保繳費基數,就可以計算出每個月的社保費用是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 五保戶是否要繳納養老保險
摘要 從現在大部分地區的五保戶供養政策來看,村集體只負責五保戶的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生活幫助,有的地方對於五保戶子女的教育也會提供幫助。並沒有明確說五保戶的養老保險也會幫忙代繳,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如果五保戶想要繳納養老保險,應該是需要自己繳費購買的。
F. 大連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層
需繳費多少?這個問題關鍵看個人的意願和具體情況。
現在的新農保繳費有五個檔次,分版別是每年權交100、200、300、400、500元,參保人繳費累計最多不準超過15年,男女都是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
具體到你說的個況,如果身體健康,能活到100歲,則建議你最好是挑最高檔次的繳,而且一次性補繳足15年(現在各地的政策是允許的)。
養老金領取標準是這樣計算的:每月基本養老金(55元)+個人繳費總額/139
假如你選擇500元這一檔,繳了15年,則繳費總額7500元,除以139得54元,每月可領取養老金55+54=108元,也就是每年可領取1296元。到100歲時可領取養老金40年,回報總額達5萬多元。這個還是現在按公司估算的,不排除以後會根據人均收入增長面不斷調高。
呵呵。。自己打下小算盤吧。
這樣說,夠明白了嗎?希望能幫到你。
2011年
G.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五保戶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第七條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在本村范圍內公告。
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
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村民委員會或者敬老院等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喪葬事宜辦理完畢後,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告,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准後,核銷其《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
第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並根據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
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公布執行,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
國務院民政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制定工作的指導。
第十一條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地方,可以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安排資金,用於補助和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在資金上給予適當補助。
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應當專門用於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生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7)大連農村五保戶養老保險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
第十二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第十三條 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供養服務;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由村民委員會提供照料,也可以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有關供養服務。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縣級人民政府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必要的設備、管理資金,並配備必要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民主管理和服務管理制度。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當經過必要的培訓。
第十六條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可以開展以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為目的的農副業生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開展農副業生產給予必要的扶持。
第十七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保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養。
村民委員會可以委託村民對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照料。
H. 大連農村無保戶,去世後都有什麼政策
大連農村五保戶,去世後的政策如下:
依據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五條規定: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保」時,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撫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保」費用。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五保戶死後補助12個月,五保戶去世後,其親屬可以從民政部門領取一筆大概2300元左右的喪葬費。具體程序是親屬直接向鄉鎮民政部門申請,由鄉鎮民政部門上報縣民政局。除此以外,五保戶的家屬不再領取任何補償。
I.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對五保戶是怎樣規定的將
從現在大部分復地區的五制保戶供養政策來看,村集體只負責五保戶的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的生活幫助,有的地方對於五保戶子女的教育也會提供幫助。並沒有明確說五保戶的養老保險也會幫忙代繳,因此從這個角度上來講,如果五保戶想要繳納養老保險,應該是需要自己繳費購買的。
但是其實作為五保戶來講,即使不繳納農村養老保險,也是能夠享受到政府提供的養老金的。不過只是基礎養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也會以最低標准檔次(通常為100元的這個檔次)給五保戶、低保戶等群體繳納養老保險,比如海南省、山西省就有這項福利政策,因此要看你們當地的人社政策是怎樣的。(注意,如果你們當地有政府為五保戶代繳養老金的政策,那麼是沒有養老金補貼的。)
不過如果五保戶個人有一定余錢的話,也可以自己再繳納一部分養老金,這樣在年滿60歲之後可領取的養老金金額會相對多一些。
J. 五保戶可以領取養老金嗎
不可以因為五保戶本身就屬於特殊群無兒無女無配偶無工作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靠政府五保政策生活,所以不可以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