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職工認為是工傷後個人養老金誰來交
退休前都是單位和個人承擔社保的,這跟工傷不工傷沒有關系,只要有勞動關系即可
② 認定工傷和是否交納養老保險有關系嗎
應該沒有關系。認定工傷首先要確定勞動關系成立,只要確定存在勞動關系並不要求是否繳納養老保險作為確定認定工傷的條件。因此,應該沒有關系吧。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建議到工傷保險管理部門詳細咨詢為准。
③ 職工認為是工傷後個人養老金誰來交
員工工傷之後一樣是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在員工達到退休之後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在員工受工傷達到傷殘一級至四級時,員工享受工傷津貼,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之後,員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養老保險金不足津貼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齊。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④ 工傷退休後評殘對退休金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對基本養老金沒有影響,但因病影響工資從而減少繳費對基本養老金有影響。計算基本養老金計算的主要數據是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與勞動者因病評定的傷殘等級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⑤ 養老保險有工傷怎麼辦理
工傷保險業務辦理流程具體如下:1、用人單位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參保,由經辦機構審核登記,核實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資質,核定繳費基數和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繳費電子檔案。2、參保職工發生工傷,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用人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以快報方式上報工傷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備案;其他原因造成的輕傷事故和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於事故發生後或者接到職業病診斷書3日內報告;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報告的,應當於障礙消除後3日內報告。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台賬,予以登記。3、組織材料,由工傷認定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報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相關材料。4、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上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5、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門診報銷持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診斷證明、住院出院明細記錄以及醫療葯費單據等相關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待遇,履行審批手續。住院報銷憑結算單實行網上結算。6、憑費用審核表、申領資格認定表和有效身份證件,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7、所有資料備份,存入業務檔案備查。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 兩家單位上班報工傷和交養老金有關系嗎
兩家單位上班報工商和交養老保險並沒有關聯可以單獨進行工傷保險的賠償
⑦ 工傷退休工資和正常退休工資一樣嗎
法律分析:不一樣。
工傷退休人員待遇和退休人員工資待遇不一樣,按人身損害賠償。退休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⑧ 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有沖突嗎
法律分析: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⑨ 工傷和養老保險怎麼報
養老保險的工傷保險按照以下程序報銷: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認定為工傷後,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3、持鑒定結論、住院結算單及費用明細表等材料向社保部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⑩ 關於工傷後的賠償,及養老金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一定比例享受定期傷殘津貼。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由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本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