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居家養老適合哪些人群
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三無」老人;8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不在市區的空巢老人;持有《困難家庭救助證》家庭中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老人;優撫對象中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老人;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民兵民工證》,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無人照顧的人員。
❷ 農村老人如何居家養老
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老人養老,還是以家庭式養老為主,由子女輪流或者固定一家照養,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點:
1、空心村。
如果換在以前,很難想像,一個村子裡面,基本90%的家庭都生了兩個左右的孩子,到現在居然是冷冷清清,沒幾個人的樣子。
換做以前,村裡的小孩早就圍在一起研究著去哪裡抓魚了,而現在,農村的田地大多都租出去了,小孩也沒幾個了,年輕人基本看不到,剩下的大多都是50多歲以上的人,以60歲70歲的老人居多。
這個也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農村人大量的外出打工,一直到現在,很多人出去了就再也沒回來過了,這樣的家庭,子女都不回來了,老人去找什麼子女養老呢?
無非就是自我養老罷了,這也是農村孤寡老人被迫選擇的結果,如果可以,誰不想一家人熱熱鬧鬧地在一起。
2、子女經濟壓力大。
相對於那些空心村,那種靠近縣城的村子情況會好一點,但也存在著自己的問題。
雖然老人的子女沒有因為打工的事情離家太遠,老人還是可以依靠子女進行養老的,但在農村裡面,大多數家庭,都只能局限於解決老人基本的吃穿住行的問題,其他方面的問題,只是有心無力了。
3、老人與子女不和。
誰都想家庭和睦,只有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去為這個家努力奮斗,但總有各種問題,讓家裡面的老人與子女與兒媳婦等相處不和睦。
對於老人來說,自己需要靠子女養老,但他們心裡大多都認為這是子女應該做的,子女一句有意無意的話語、一個無意的動作,總會讓這些老人去揣摩其中的意圖,到最後讓自己內心很難受,也讓子女很難受。
❸ 沈陽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居家養老服務事業健康發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是指為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基本需求,以政府為主導,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協助家庭,提供的社會服務。
本條例所稱居家養老服務設施,是指區域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農村互助幸福院等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場所及其附屬設施。
本條例所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三級以上傷殘或者死亡、且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家庭。第四條居家養老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全托、日托、助餐、助潔、助浴、助行及代購代繳等生活照料服務;
(二)健康管理、疾病防治、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三)關懷訪視、生活陪伴、心理咨詢、情緒疏導、臨終關懷等精神慰藉服務;
(四)緊急救援服務;
(五)文化教育、體育健身服務;
(六)維權法律服務。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建立與老年人口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在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五的資金用於養老服務業,並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三)完善與養老相關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制度,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水平;
(四)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統籌編制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按標准設置養老服務設施;
(五)逐步將居家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六)制定居家養老服務規范、標准,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綜合監管和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
(七)完善扶持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開展居家養老服務;
(八)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扶持發展龍頭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九)加強對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並將其納入人才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職業化教育和培訓;
(十)探索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產品,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護理保障需求;
(十一)明確各部門職責,制定工作標准,將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第六條市和區、縣(市)民政部門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居家養老服務的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房產、文化旅遊廣電、衛生健康、市場監督、醫療保障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人民團體應當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第七條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民政部門監督、管理居家養老服務設施;
(二)組織、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服務;
(三)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養老服務扶持政策;
(四)推行城鄉社區為老志願服務登記制度;
(五)其他應當履行的職責。第八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下列工作:
(一)登記老年人基本信息,調查老年人服務需求,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檔案;
(二)配合社會力量運營、維護居家養老服務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
(三)協助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運營方進行監督和評議,收集社區居民、村民對居家養老服務的意見、建議;
(四)組織開展互助養老等活動;
(五)定期走訪探視高齡、獨居、空巢、殘疾等老年人;
(六)支持基層老年人協會等社區社會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體育健身等活動;
(七)開展其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❹ 農村的老年人沒有子女的可以免費進養老院嗎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養老設施建設和管理是部門的法定職責,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關於沒有子女的農村老人的簡單分類題主的問題說得很含糊,年齡、身份、收入等方面的情況一概沒提。簡單地說,這類老人分為兩類:
1、特困供養老人。依據目前政策,只有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老人,才有可能免費進入養老院養老。其具體條件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者有法定贍養人但無贍養能力。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無人員」中的老人。這類老人年齡必須達到60周歲以上。正是因為符合特困人員供養條件,經過法定程序批准,才按月發給特困人員供養金,保障日常生活;同時按生活自理能力的具體情況,發給特困人員照護補貼。整個社會,符合特困人員條件的老人比例是很小的,大概只有0.5%左右。
綜上,目前我們只能這樣說:只有特困人員中的老人,在當地有養老機構、有空閑床位的情況下,才能免費進入養老機構養老;不符合特困人員條件的老人,不可能免費養老,這是毫無疑問的。
這里要重點強調一下: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一旦進入養老機構集中供養,其供養金也由分散供養標准改為集中供養標准。其供養金則集中拔付給養老機構,由養老機構統一使用,不再發給個人,只是每人每月發幾十元零花錢而己。對此,欲進入養老機構養老的持困人員也要心中有數。
對於絕大多數農村老人來說,居家養老依然是主要的養老方式。即:由兒女們負責生活和日常照料、護理。並且,在可見的近些年裡,情況不會發生大的變化。要進入私營養老機構,那高昂的養老費用也不是一般的農村家庭所能承受的。對此,全社會也要有清醒的認識和了解。
❺ 農村居民老了以後有哪些養老方式
農村地區現階段已逐漸進到老齡時期,年紀大了出路在哪裡。這也是諸多的村裡人迫不得已考慮的問題。作為農戶,終有一天年紀大了干不動活了,要選擇離開土地。而兒女又不肯呆在農村地區種田,以各種各樣渠道進到城內而不再回農村,如今留在農村地區的農戶,絕大多數兒女不在父母身旁。
三是趁早,多累積財富,年紀大了手中有錢,心不慌。人老了假如手裡沒錢,是難以渡過養老生活這一關的。應趁早身體好,多累積點財富,對年紀大了干不動活了,手裡又有積蓄並且還有社會養老保險。那麼,年紀大了自身能夠在家養老生活,還可以上敬老院挺過老年生活。只要有了錢做後盾,即便年紀大了沒人養老生活也不怕,心裡也不慌。
❻ 居家養老服務怎麼申請
法律分析:申請條件:市區戶籍且滿70周歲、被政府列入低保救助對象或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且獨居的老人;縣戶籍年滿70周歲,低保救助對象、獨居或空巢、生活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辦理流程:1、申請。由本人或者代辦人填寫《本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登記表》並向所在社區(村)提出書面申請。2、受理、審核。社區(村)受理,符合條件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填寫《入戶調查記錄》,然後並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由社區(鄉鎮辦)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3、審批、服務。縣區民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次月正式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❼ 農村居家養老該克服哪些問題呢
第一,國家基本養老制度不斷完善,將來有期盼。如今已將農村60歲以上老人納專入養老范圍,不過屬養老標准非常地,一年也在二三百塊左右,基本起不到什麼作用。從無到有的過程,說明了國家建立普惠式的養老政策逐漸成為趨勢,並列入國家全民社會保障制度范疇。將來肯定會得到不斷完善。
第二,參加商業養老保險,心中有依靠。現在很多保險公司都有各種養老保險產品,只要你每年固定存入一定數額的錢,存夠多少年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養老金了。但這種保險自己繳納的額度比較大,一般在一萬元以上。
第三,依靠子女,農村居家養老在未來仍將是主流。依仗子女養老是最傳統的養老方式,在今後一段時期內,這種方式都不會被取代,仍將是農村養老的主流。
第四,入駐社會專業養老機構,已成大趨勢。現在各種性質的養老機構林立,為農村人養老提供了多種選擇。如果是五保戶、失獨家庭,可以申請進入公立養老機構。家庭條件好的,可以進入私營特色養老機構。
目前基本就這幾樣農村養老方式。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❽ 農村老年人如何養老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主要有以下幾種養老方式:
1、家庭養老
這是我國農村最主要、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我國傳統文化中「孝」的集中體現,它具有其它養老方式無法比擬的優越性,在短時期內不會被其它養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們主流養老方式。但是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正受家庭規模縮小、人口流動、失地、老齡化等因素的挑戰,目前這種養老方式的質量有下降的趨勢。
2、集體養老
這是一種在農村很常見的養老方式,它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這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但是適合這種養老方式的,只是農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並不能成為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主要形式。
3、養老保險
隨著農村老年人口數量增多及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養老保險也是一種好的養老制度來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4、儲蓄養老
這種養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農村老年人採用,他們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一些農村居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需要時用。
拓展資料:
養老制度的變化:
改革開放前
改革開放之前,城鎮家庭的養老功能強大,家庭和單位合力使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資源得到很好的發揮,盡管資源有限,但各盡其力。在農村,政府和集體合力為「五保」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而其他農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時需要求助親戚和鄰里來照顧。中國社會的二元結構特徵在養老服務領域也表現得淋漓盡致。
改革開放後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市場經濟的介入,「單位人」演變為「社會人」,企業辦社會的現象消失了,單位的福利待遇越來越少了。很多企業在轉軌後,職工已經完全失去了享受單位福利待遇的機會,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迄今為止,依靠單位提供各種養老服務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區和企業以及各種組織提供的養老服務。
綜上所述,隨著人口、經濟、政治文化等社會結構的急劇變動,原有的養老服務賴以存在的社會基礎已經不復存在,為適應時代要求,重構養老服務體系、制度成為當務之急。
❾ 我國居家養老政策有哪些
民政部並沒有出台關於居家養老方面的具體政策!只是發文說全國居家養老資源不足,要求各地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以解決養老難的問題。都是指導性意見,主要看各地政府的推進力度!
唯一能夠算上優惠的只有:
貫徹落實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的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現行關於養老服務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徵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徵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9)居民可以到農村居家養老嗎擴展閱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
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
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