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利息有多少
利息計算如下: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賬戶存儲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要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國家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根據這一規定,個人賬戶做實後,其實際利率應根據投資回報率確定。
在實踐中,如果個人賬戶沒有做實,一般參考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記賬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實個人賬戶,則是根據投資回報率確定。因此,《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
這樣規定既為個人賬戶保值增值規定了最低的記賬利率,也為國務院隨著實踐發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調整空間。
我國現行「利息稅」是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是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
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退休後養老,不同於普通儲蓄,所以《社會保險法》規定免徵利息稅,體現了國家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
❷ 養老保險利息是多少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賬戶存儲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規定,要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國家制定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根據這一規定,個人賬戶做實後,其實際利率應根據投資回報率確定。在實踐中,如果個人賬戶沒有做實,一般參考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記賬利率,各地高低不同。如果做實個人賬戶,則是根據投資回報率確定。因此,《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這樣規定既為個人賬戶保值增值規定了最低的記賬利率,也為國務院隨著實踐發展完善政策留下了調整空間。我國現行「利息稅」是個人所得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主要是指對個人在中國境內儲蓄人民幣、外幣而取得利息所得徵收的個人所得稅。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退休後養老,不同於普通儲蓄,所以《社會保險法》規定免徵利息稅,體現了國家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支持。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❸ 養老保險利息是怎麼計算的
這里講的利息實際上就是滯納金的意思.按照他們針對"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滯納金的計算公式:利息=本年記賬月積數×本年記賬利率×1/12,其中"本年記賬月積數=∑[n月份記賬額×(12-n+1)]",可以得到答案:利息=本年記賬月積數=∑[n月份記賬額×(12-n+1)]×本年記賬利率×1/12,這其中∑就是2008年個人賬戶應交的基數.
還是舉和例子來說明:您在06年購買了社保,一直正常繳費到08年3月,08年4月份您離開公司,公司也就不承擔為您交納20%社保的責任,在此期間您自己也一直沒有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到08年11月份您突然想起要交納費用,此時您的身份已是"靈活就業人員",到銀行或者社區續交時,他們就按照上面公式,除正常要交的費用外,再補交"利息".4月到11月中間共空7個月的"利息",假設每月應交100元,那麼7個月下來的記賬額就是700元,按利率3.21%算,利息=100X[700X(12-7+1)]X3.21%X1/12=749元.也就是說:從08年4月未交到08年11月,您如果要想續保,按假定100元一月算,續交費用是700元,利息是749元,總計是1449元(和國家規定的滯納金費用收取標准:千分之二每日復利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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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養老金利息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目前我國政府並未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進行統一規定製定。一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並公布。例如2015年度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利率為2.75%。再例如2015年度萊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確定為1.2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❺ 各省市養老保險補交是佛都收取滯納金或利息怎麼收
滯納金一些省收,一些省不收.
收取標准為所欠費金額的2‰每天.也就是說1千元每天就要收2元的滯納金.
以後補繳對於辦理退休是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只是滯納金累積太高.
補充:社保罰滯納金全國都是這個標准,至於當地社保如何處理(罰還是不罰)要看當地社保規定.
❻ 養老保險金的利息怎麼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息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
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的繳費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2)×1.083。
方法二:月積數法。
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本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即每月繳費額不相同)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1)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2)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6)各地免收養老保險利息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注意事項:
1、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3、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
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4、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❼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嗎
養老金個人帳戶有利息。
人社部出台了《關於印發統一和規范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的通知》,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由國家統一公布。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年對個人賬戶中的儲存額予以計息,用於計算個人賬戶儲存利息的利率稱為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考慮職工工資增長和基金平衡狀況等因素,並通過合理的系數進行調整。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每年6月份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公布。
(7)各地免收養老保險利息擴展閱讀
《關於公布2016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等參數的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為參保人員准確計算個人賬戶利息。
明確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
2014年9月30日前未完成分類改革的機關事業單位,從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以2014年10月作為計息起始時間;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後,自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批復文件印發之日的次月起為計息起始時間。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養老險個人賬戶利率定為8.31% 高於銀行存款利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6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利率為8.31%
❽ 2019年11月國家最新政策有關無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問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1年度在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託管檔案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工作已開始,其中,養老保險繳費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狀況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間一次性選擇確定月繳費基數;凡是10月31日前繳費的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後繳費按照有關規定將加收利息。
養老保險費最低月繳228.66元
2011年度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858.25元)的40%至100%,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狀況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間一次性選擇確定月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根據陝社保函【2011】104號文件精神,2011年度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正常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延長至當年10月31日,11月1日以後繳費人員按規定收取利息。
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補助每人每月8元
2011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可按西安市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156元)的60%或
100%,由個人根據本人經濟情況選擇確定。繳費比例為9%,大額醫療補助保險繳費標准為每人每月8元。已繳納2011年度醫療保險2800元預繳款、選擇按照60%基數參保繳費人員,不再繳費,結算方式和時間另行通知。如選擇100%基數標准繳納醫療保險,還需補繳704.48元,可於9月底前在西安市人社大廈二樓咨詢、辦理。
11月1日後繳費加收利息
養老保險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其中10月31日前繳費免收利息,11月1日以後繳費按照有關規定加收利息,不收滯納金。醫療保險結算選擇按照60%基數參保繳費人員,2011年度結算與2012年度預繳一並進行,時間另行安排。
就近繳費
往年已在銀行和西安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繳納過養老保險費以及2011年8月26日前已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職業介紹服務中心的託管人員,可就近選擇西安銀行各營業網點繳費;其他託管人員到西安市建工路28A號二樓業務大廳咨詢、繳費。須攜帶參保人身份證、檔案託管合同書或往年繳費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