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市職工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保障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市政府指定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經辦。儲蓄性養老保險由職工自願參加,自行選擇經辦機構。第三條職工養老保險責任由國家、企業職工共同承擔,養老保險費由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合理負擔。第二章實施范圍第四條本市范圍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各類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內聯企業、私營企業、實行經費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的各類職工。第五條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招用的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
在渝駐軍招用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
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第六條本章各條所列人員(以下統稱職工)必須參加職工社會養保險。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納標准為本單位職工月工資總額(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下同)的27%。為合理調整企業之間的利益關系,分3年過渡到27%的統一比例。
職工個人繳納標准為本人月工資總額的3%,由用人單位從職工工資中按月代為扣繳。第八條社會保險機構以各用人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按照規定的比例核定出其當年基本養老保險費應繳額(含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委託銀行視同工資性質按月代為扣繳,用人單位也可自行到指定的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繳款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得拒付。
社會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年初核定,按月徵收,處終結算的辦法。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根據每個職工的年工資總額和繳費比例,分解到職工個人,連同個人繳納部分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作為今後計發基本養老待遇的依據。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計入生產成本,稅前列支;機關事業單位在行政事業費中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部分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可根據實際需要和社會經濟的發展進行調整。
調整費率,由市勞動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第十二條職工退休後,用人單位和個人均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企業破產時,應在破產清盤費中扣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四章基本養老金的給付第十四條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0周年的職工,憑《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休手續。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社會養老金和繳費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社會養老金按職工退休時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發。繳費養老金以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期間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根據繳費時間的長短,繳費每滿一年按1.2-1.5%的比例發給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機構在全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第十六條繳費年限不足十周年者,作一次性處理;繳費第滿1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2個月的生活費。第十七條實行本規定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和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的待遇標准執行。第十八條實行本規定後在職工固定職工,在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提齡退休的,可由本人在下列2種養老金給付辦法中選擇:第一,按本章第十五條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第二,按本章第十七條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第十九條基本養老金的給付標准根據本市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及社會生活水平提高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辦法另定)。第二十條實行本規定前按照規定已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個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和全民企業、集體企業固定職工實行個人繳費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時間視為繳費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後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連續計算繳費年限)。本規定實施後,用人單位和職工本人凡未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一律不得連續計算繳費年限。
B. 2020年重慶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通知
法律分析: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員),國家要求各地以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為高限確定調整比例和水平。重慶市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為: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2.掛鉤調整:(1)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3.適當傾斜: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我市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C. 重慶市養老金有什麼調整
法律分析:參考的調整幅度完全按照國際要求標准上調4.5%左右,增發的基本養老金會確保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D. 重慶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對曾在我市城鎮用人單位工作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有關養老保險問題處理意見》 符合本辦法第一條第(一)、(二)項規定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一是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二是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三是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
E. 重慶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F. 重慶市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我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8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從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0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85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2020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90周歲的人員,從其達齡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00元。
G. 重慶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
法律分析:重慶的基礎養老金標準是比較低的,從2014年開始調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調整後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95元。 年滿65歲的老人每月增加5元,年滿70周歲的老年參保人員,從年滿7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發5元基礎養老金。重慶的農村人如果要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究竟要該如何辦理呢?如果是首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重慶城鄉居民,需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社保所登記辦理,辦理了繳費賬戶登記以後,需要選擇繳費檔次,可以在每年100元到3000元之間,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