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贍養老人費標准
法律分析: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於其家庭成員的生活水平,故農村老年人的贍養費標准主要取決於其所在家庭的生活水平。不過,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具體到個別家庭的生活水平難以查清,一般應以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貳』 關於子女贍養老人,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子女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資料擴展: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叄』 農村老人贍養費標准
法律分析:農村贍養費計算標準是根據當地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最低生活保障線和子女的人數決定的,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肆』 子女贍養老人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其中包括:1、父母即使沒有能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在子女獨立後也應當履行贍養的義務。2、因為父母的錯誤給子女造成損害時,子女成年後也應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3、沒有經濟收入出嫁女兒也不能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4、父母的家產分的不公平,子女也應當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一、需要明確的問題
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繼父母接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應履行撫養義務。《婚姻法》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等於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繼父母子女關系不復存在,但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不能消失,繼父母和椅子女之間已經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能自然終止。因此,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應接受繼父母撫養教育,成為成年人,負擔的繼子女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盡撫養義務。
二、受扶養人的義務是什麼
根據中國《婚姻法》,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僅發生在私生子和父母之間,還發生在私生子和生父母之間。這也發生在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履行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受扶養人應履行對老人的經濟供養、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的義務,並履行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還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向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提供幫助。當年老弱病殘的時候,要更好地照顧患者人,讓他們在感情上得到安慰,快樂地度過晚年。
『伍』 贍養老人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贍養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
2、贍養老人是子女的法定義務;
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陸』 老人贍養問題新規定
【法律分析】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柒』 農村老人不贍養有什麼法律責任
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責任有:
1、民事責任,如果被老人起訴的,要按照判決支付贍養費;
2、刑事責任,不贍養老人如果情節嚴重構成遺棄罪的,會有被判處刑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捌』 農村老人贍養問題如何處理有什麼好的辦法
豐富調解方法,做到耐心、細心、誠心。總體而言,贍養糾紛的調解工作和其他糾紛的調解大同小異,但因這類案件的自身固有特點,應當做到更有耐心、更加細心、更有誠心。要耐心聽當事人傾訴,耐心做當事人的說服和教育
『玖』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祖孫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拾』 農村的女兒給老人贍養法律上可以判嗎
農村女兒應贍養老人。法律規定,贍養人指的就是子女,因此,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應該履行贍養義務。而且贍養不僅僅是指經濟贍養,還包括精神上的慰藉。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