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上調初步方案已上報
今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這是我國首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具體實施時間未透露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我省已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了數據測算工作,研究提出了初步調整方案,目前已上報省政府。方案待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後即可實施,但具體時間並未透露。
關新聞人社部:養老金總體上漲6.5%
昨日,人社部召開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6.5%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水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是分別以各自養老金水平為基數,都按6.5%的比例調整。未來將完善養老金調整的辦法,逐步平衡各類退休人員的待遇。
人社部:20省份可將養老保險費率隆至19%
人社部、財政部公布《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從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李忠介紹,目前各省份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都是8%,在單位繳費比例上,上海是21%,山東和福建是18%,廣東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
李忠表示,按照要求,全國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條件的。「具體來說,有21個省份,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餘20個省份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新疆、甘肅和寧夏,符合降低費率的條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附:新疆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新人社發【2015】18號)精神,現將我區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通知如下:(本文內容來源網路,僅供參考,正式請以官方發布為准)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本次調整的范圍是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包括按104號文辦理退職的人員和五·七工退休人員。
養老金行業市場調查分析報告顯示,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老工人不參與養老金調整。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但仍按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不參與本次養老金調整。
二、普調辦法和標准
(一)普調增資每人每月在2016年末的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發40元。
(二)工齡增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發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75元,繳費年限指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
(三)比例增資每人每月按退休人員2016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增發(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對象和標准
(一)高齡增資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滿70歲不滿80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經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對2016年1月1日之後滿70周歲的,從年滿70周歲的當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對2016年1月1日之後滿80周歲的,從年滿80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二)艱苦邊遠地區增資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分為三個檔次,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0元,三至四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40元,五至六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烏魯木齊市屬於二類地區。
(三)軍轉幹部增資退休人員中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之後,如果還達不到自治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每月2534元),按平均水平計發。
高齡增資、艱苦地區增資以及軍轉幹部增資只要滿足條件可以同時適用。
舉例一、王某,企業退休人員,出生日期1943年9月1日(72歲),退休時間1998年9月1日,工齡為35年零1個月,2016年12月的養老金為2256.5元。
2016年待遇調整情況:普調:4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發30元;工齡增發180元(36*5);高齡從2016年1月起增發50元,比例增資:23元(2256.5*1%)。
王某2016年應增40元+30元+180元+50元+23元=323元。
其2016年5月份工資額應為:2579.5元。
如下所示:①普調②艱苦補貼③工齡④高齡⑤比例增資⑥合計備注40301805023323⑦2016年12月份工資額2256.5⑧2016年增資額323⑨2016年5月份工資額2579.5
註:1、普調40元和艱苦補貼30元為固定數,工齡、高齡和比例增資根據退休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核定。
2、⑧2016年增資額=⑥合計=①普調+②艱苦補貼+③工齡+④高齡+⑤比例增資;⑤比例增資=⑦2016年12月份工資額*1%(四捨五入到元);⑨2016年5月份工資額=⑦2016年12月份工資額+⑧2016年增資額。
舉例二、張某,「五。七工」退休人員,出生日期1932年2月25日(83歲),退休時間2011年12月1日,工齡為15年。2016年12月工資為1305元。
2016年待遇調整情況:普調:4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增發30元;工齡增發75元(15*5);高齡從2016年1月起增發60元,比例增資:13元(1305*1%)。張某2016年應增40元+30元+75元+60元+13元=218元。其2016年5月份工資額應為:1523元=1305元+218元
㈡ 安徽退休人員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安徽退休人員退休金調整方案: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傾斜部分。
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法律依據:《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㈢ 安灰省2O15年企業退休工資如何調整: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發〔2015〕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 2014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中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並確保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咨詢解釋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㈣ 2015年安徽省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方案
安徽省已啟動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對2014年12月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我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於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㈤ 安徽省養老保險調整
法律分析: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法律依據: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㈥ 安徽退休金調整
法律分析:根據《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3.傾斜部分。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法律依據:《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0%(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高齡傾斜標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80-8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9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對2020年到達70周歲、75周歲、80周歲、85周歲的退休人員,按照上述辦法傾斜調整後,累計享受高齡傾斜部分低於140元、18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補齊。
㈦ 安徽企業退休退工2015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_工資改革方案_智坤教育手機版
自2011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仍按原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規定,領取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行業統籌單位: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一次認證,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4、本通知從2004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撫恤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今後,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