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退休年齡時,每次繳納15年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如果繳費不足15年了,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然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農合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B. 山西農民60歲可否一次性交養老保險
如果今年能辦理退休手續,新農合社保是允許農民一次性補交養老保險。如果不辦理退休手續是不允許一次性交養老保險,應按年或季度交納。
C. 山西2022年養老保險可補交嗎
任何養老保險都沒有辦法補交。
即使中間斷了,那麼只要續交上就可以了。
只要你自己繳納保險的時間與金額能對得上,那就沒有任何問題。
D. 山西養老金一次性買斷是按最高標准交的嗎
你好,沒有具體要求的。
大家一般以最低檔繳納的居多。只是規定了,不能一次性繳納。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E. 2021年山西退休人員調資細則
2021年山西退休人員調資細則調整辦法和標准具體為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4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一是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二是符合國家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根據2021新規,從2月1號開始,只要去葯店刷醫保卡買葯,都必須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憑證,包括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等等能夠證明參保人參保身份的證件和憑證,確保做到人證相符。如果是為其他人代購葯品的,還得出示本人和被代購人的身份證。
【拓展資料】
2021社保變化二、取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咱們知道,只有交滿15年社保,並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領養老金。對於達到退休年齡了,但是養老保險年限還沒交夠的朋友,以前是有機會補繳的,只要把原來沒交夠的年限一次性補齊,就能正常領養老金。但現在最新規定:45-60歲,沒有繳過社保的居民,已經不允許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
2021社保變化三、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從2月1日起,全國27個省(地區),統一開展普通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預計今年底,全國范圍內的跨省異地看病,都可以用社保卡直接結算門診費用。大家也不用先墊錢,再回參保地報銷,省去了來回報銷的時間和精力。2021社保變化四、養老金預計上漲
根據官方報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即將迎來17連漲,從2018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連續3年達到5%,業內一致認為,2021年養老金上漲幅度在3%-5%之間,別看漲幅不大,其實從2005年開始,養老金已經由當時的每月平均714元,漲到了去年的平均3330元,總體還是非常可觀的。生育險2021年新規定我們每個月交的社保里有個隱藏福利 —— 生育險,它可以節省一大筆生育開支。每個月只需交二三十塊,並且這些費用全都由公司承擔。也就是說,自己不用花一分錢,生娃就能享受到3個福利:生育醫療、生育津貼、產假。
F. 怎麼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法律分析: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申請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必須同時滿足3個條件:必須是靈活就業人員,不包括男60周歲、女55周歲後再取得戶籍的居民;申請人未領取企業職工、城鄉、農轉居養老金;在年齡方面,要求男性年滿45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之月至達到退休年齡當月期間存在未參保繳費時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G. 山西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H. 山西省補充養老保險領取細節
法律分析: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已年滿65周歲並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願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I. 山西省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山西省出台的相關規定,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後,可以根據個人意願繳納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至少為15年,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繳費期間可以中斷,個人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二條 城鄉居民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可以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參加補充養老保險。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個人賬戶養老金、政府待遇補貼等。參保人達到規定的享受保險待遇年齡,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參保人距離領取待遇年齡不足十五年的,應當逐年繳費至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已達到規定領取待遇年齡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待遇。
第十六條 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對中斷繳費期間進行補繳的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
J. 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嗎
法律分析:如果參保人原沒有參保繳納帳戶,不可以申請補繳,只能由現在開始參保。已年滿60周歲的,可以在戶籍地購買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15年,不影響參保人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