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減免社保滯納金申請怎麼寫
滯納金減免申請書
xxx保險處:
我叫xx,是xx號保險的當事人,近日來,由於(你編一個滯納金產生的借口,可以詢問懂的人什麼事情可以成為申請的理由),家庭個人經濟及為拮據,一致生活困難,因此沒有及時交納保險費用,現已經補齊,特申請減免所產生的滯納金,希望批准,此致
為盼!
申請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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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保險減免申請書怎麼寫
一、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申請滯納金減免辦理》
2、項目類別:承諾件
3、法定時限及依據:20日;《行政許可法》第42條
4、承諾時限:1個工作日內
5、辦理地點:彭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服務大廳4-7號窗口
6、收費標准及依據:不收費
7、窗口電話:83893698、83889879、83883856
8、投訴電話:028-83875789
二、申請材料:
三、辦理程序:
1、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人員或個人繳款:
個體工商戶或自謀職業人員應於每年4—11月繳納當年應繳納養老保險費。逾期補繳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改制、破產企業下崗職工憑下崗證,生活特別困難的,視情況可以申請適當減免。申請程序:
(1)列印《滯納金減免申請單》(社保局服務大廳4-7號窗口)。
(2)滯納金減免審批(基金徵集科)。
2、單位:
單位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基金,並於年內繳清當年應繳費用。逾期補繳的,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改制、破產兼並、重組企業可申請對滯納金進行減免。確有困難的企業,應提供《養老保險清欠及還款計劃書》,經批准同意並按計劃補繳的,滯納金可予減免。申請程序:
(1)列印《養老保險欠款通知書》及《養老保險清欠及還款計劃書》。
(2)填寫《清欠及還款計劃書》,特殊情況另附專題報告。
(3)列印《滯納金減免申請單》(社保局服務大廳4-7號窗口)。
(4)交回《清欠及還款計劃書》,進行滯納金減免審批(基金徵集科)。
四、前置條件:無
五、法定依據:
《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細則》(成勞發[2006]134號)
六、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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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09年減免滯納金補交養老保險有續費手續嗎
09年減免滯納金補交養老保險有續費手續。
有的。補繳工作路程如下:
(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已經參保,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並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且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
(二)補繳基數、比例及滯納金
1、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從欠費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不得減免。
滯納金以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計算,統一從欠費之日起至補繳之日止。
公式:a=b+c
a:補繳總額
b:補繳本金=補繳基數×繳費比例(職工為28%,靈活就業人員為20%)
補繳基數=中斷繳費年度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補繳比例(60%或100%,由本人選擇)
c:滯納金=補繳本金×中斷繳費起止天數×0.05%
2.2011年7月1日以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處理,按《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三)補繳工作流程
1、參保單位對符合並人社發〔2015〕37號文件規定補繳的人員,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填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
1)、攜帶人事檔案等材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科進行審核。
中斷繳費且有補繳意願和能力的靈活就業人員,由所在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填報《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一式三份)、攜帶檔案等材料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靈活就業科進行審核。
2、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按照並人社發〔2015〕37號文件要求對申報補繳人員基本情況進行認真審核,並核實補繳年限和金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經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審核後,報科長復核、分管主任批准。
3、需變更參加工作時間或參保時間的,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填報《太原市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並攜帶已批準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原件和復印件)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綜合科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後,到征繳科辦理補繳業務。《補繳基本養老保險申請表》由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按檔案管理歸檔;《參保人員個人基本信息及個人帳戶變更登記申請表》由綜合科按檔案管理歸檔。
【拓展資料】
二、後延繳費業務操作辦法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未參保人員,應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參保人員不得以向前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已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繼續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二)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次性繳費辦法以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按規定比例計算年繳費額,再乘以一次性繳費年限。
(三)符合一次性繳費的由本人向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提出一次性繳費書面申請,由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填寫《一次性繳費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2)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申報,經征繳科或靈活就業科審核後,報分管主任復核批准。《一次性繳費申請表》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征繳崗位按檔案管理歸檔。
(四)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一次性繳費後,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參保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負責為其辦理退休審批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等手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批准退休時間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本人的退休年齡對應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計算基本養老金,並從審批次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三、社會養老保險的意義
社會養老保險從改革開放後到今天一直在不斷地調整和改善,每一次的改進都給人們的生活帶來極大的改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不僅對家庭和個人有重要的作用,對國家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也有極大意義。
從家庭和個人角度出發,個人參加養老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強制繳納的方式結合國家自主扶持的方式為年老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青壯年時期定期少量地繳交費用,換到年老生活的補助,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後顧之憂,真正實現了老有所養,在當今「
⑷ 養老保險滯納金可以減免條件
養老保險的滯納金是沒有減免條件的,但個人購買養老保險是可以享受補貼的。
⑸ 社保滯納金減免條件是什麼
由於滯納金屬於行政強制手段,具有法律震懾力,目前各項法律法規中均未有滯納金減免條款,因此不應減免。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⑹ 養老保險滯納金可以免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滯納金是否可以減免,必須根據本地社保政策制定。如果可以減免,社保機構會下發通知。
此外,還有一種法律規定的可以不用繳納滯納金的方式,那就是向社保部門提出暫緩繳納企業負擔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經批准同意的話可以不繳納滯納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暫緩繳納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暫緩繳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到期後,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供擔保並與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的,免收緩繳期間的滯納金。所以,養老保險繳納應當按時繳納,如果沒有按時繳納,又沒有向社保部門申請延緩繳納並提供擔保,一律是要徵收滯納金的。
⑺ 社保滯納金減免最新政策有哪些
1、2020年2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_2020_11號)。
焦點內容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根據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減征期限不超過3個月。
二、自2020年2月起,湖北省可免徵各類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2、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期限通知
政策依據
2020年6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焦點內容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四、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五、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⑻ 根據國家規定社保可以免繳滯納金的情況有哪些
國家政策允許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幾種情況:
1、參軍服兵役期間;
2、不帶薪上學期間;
3、下崗失業領取困難生活補助或失業金期間;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間;
5、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免繳的其他情況。 除以上幾種情況,不得中斷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於以上幾種情況,參保人員可選擇補繳(不收滯納金),也可不補繳,但如不補繳,中斷的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時社會平均工資的取值會相應往前推算。退休待遇會受到影響。舉例說:如果你中斷了10年沒有繳費,2011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時,計算退休費時代入公式計算的是2000年的社會平均工資,而不是2010年。計算公式:月養老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120。
⑼ 怎樣減免社保滯納金
據相關規定,長時間未繳納保險費,超過6個月後就會產生滯納金。養老保險費滯納金計算方法是:應繳費總額×欠費天數×2%。滯納金封頂的金額是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過8000元,超過了也按照8000元收取。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確因特殊困難暫時無能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徵求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意見後予以批准,可以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之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及其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在緩繳期滿後不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可以依法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凍結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數額,或者扣押、查封其價值相當於應繳費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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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單位社保出現滯納金能免掉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社保的滯納金是不可以減免得,企業拖欠社保費用,出現的滯納金肯定是要企業承擔的。滯納金計算規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