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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計算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2022-06-10 19:46:38

『壹』 誰有養老保險案例分析大全

養老保險案例分析大全:
原告李某某於 1979 年在宜昌龍泉建材總公司(以下簡稱龍泉建材公司)參加工作,為該公司磚廠成型車間操作工。1981年 8 月 31 日在工作中其右臂被制磚主機絞斷,傷愈後被安排在單位從事收發工作。1989年 11 月 5 日,李某某向被告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被告給予一次性補償傷殘費用後與其脫離關系。被告經向原宜昌縣龍泉鎮經委請示同意後,召開會議同意了原告的申請,雙方於 1990 年 1 月 2 日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共計 7000 元,並照顧其一台價值 660 元的黑白電視機後,原告交清所經管的物資、帳目,搬離磚瓦廠,「雙方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問題」。協議訂立後,雙方均按協議履行了義務。嗣後至 1995 年 6 月,原告與被告無任何往來。1995年 7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對其工傷致殘進行鑒定,被告如實對原告的工傷填寫了《企業職工因工負傷認定審批表》、《企業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鑒定表》,並由原宜昌縣龍泉鎮經委簽署意見蓋章後報送原宜昌縣勞動局對其進行認定。同年 10 月 20 日,縣勞動局以宜縣勞[1995]47 號文件認定原告為五級傷殘職工,其傷殘待遇的發放,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縣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職工所在企業支付,其待遇從 1995 年 11 月 1 日起執行。原告被認定為五級傷殘後,其待遇未落實,也未向有關部門反映與申請仲裁。2002年 9 月,原告在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補辦了養老保險手續,並於 2003 年 7 月 1 日兩次繳納了 1995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的養老保險金 13982.40 元,勞動保障業務代理費 1400 元。2003年 10 月 10 日,原告向宜昌市夷陵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補發和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報銷補交養老保險金,支付醫療保險費、假肢費。夷陵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審理,於同年 11 月 27 日作出[2003] 夷勞仲裁字第 34 號仲裁裁決書,認為雙方於 1990 年 1 月 2 日訂立的協議書系原告自願辭職,已明確約定雙方不再存在勞動關系,駁回了李某某的仲裁請求。

原告李某某對仲裁裁決不服,於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 1990 年,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議,被告同意其退出工作崗位,原告是退職行為,因此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錯誤的。現要求判令被告按每月 432 元的標准發放傷殘撫恤金,補發 1990 年至判決之日每月 254 元傷殘補助費,報銷原告已繳納的養老保險金 15382.40 元及交納以後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 5028 元及假肢費。

被告龍泉建材公司辯稱:( 1 )依照國務院 1978 年 6 月 2 日頒布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 1981 年頒布的《關於嚴格執行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通知》,原告不具備退職條件不得退職,而原告要求辭職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1989年 11 月 5 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要求一次性給付傷殘補償費,於 1990 年 1 月 2 日雙方訂立協議。被告一次性給付補償後,「與廠方脫離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從程序和內容看,雙方從事實上已解除勞動關系。( 2 )雙方訂立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後,原告已將勞動關系檔案轉移至小溪塔勞動管理站,自行交納了從 1995 年以來的養老保險,也說明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 3 )宜昌縣勞動局《關於企業因工緻殘職工的級別、護理程度及有關待遇的通知》文件,不能成為確認雙方具有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原告當時要求辦理傷殘證,是為從事個體經營可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企業和主管部門才同意填報審批表和蓋章。被告始終未收到該文件,且原告 1995 年收到該文件後,也未向被告要求給付有關費用,直到 8 年後方要求給付,提出仲裁和起訴,遠已超過仲裁和訴訟時效,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上述事實,並對雙方提交的證據無爭議的依法予以採信。對有爭議的證據,該院認為: 1 、原告對被告提交的申請書提出不是本人所寫的問題。該院認為,原告為解決其離廠後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其遞交了一份申請書的客觀事實存在,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可以佐證,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2、被告提出的付義華證言的真實性問題。經庭審調查質證,一是付義華在李某某離廠時即為管理人員, 1990 年至 1999 年任廠長,其間原告向其主張權利,付義華有權力和能力解決而未解決;二是付義華對原告的主張應向廠方其他管理人員通報或提出討論研究;三是付義華在任時未予通報研究,在離任時應作遺留問題移交下任管理人員,現無任何證據證實付義華接受過原告的主張或向其他管理人員通報、移交,系一孤證,且付義華雙未出庭作證質證,故對被告提出的異議本院予以採信。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根據上述事實和證據認為:原、被告雙方爭議的焦點為: 1 、雙方 1990 年 1 月 2 日訂立的協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 2 、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該院對上述爭議焦點評判如下:焦點 1 :原告向被告遞交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後,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書。從訂立協議書後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解除了勞動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後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焦點 2 :原、被告在 1990 年 1 月 2 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後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並已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 1995 年 7 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並辦理了傷殘證後,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規定發生爭議 60 日內應申請仲裁,其現在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本院也難以支持。本院認為被告的辯解理由成立。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之規定,於 2004 年 3 月 2 日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評析]

從本案來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焦點主要是 1990 年 1 月 2 日雙方訂立的《協議書》是退職還是辭職,雙方是否解除了勞動合同,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原告向被告主張上述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這都是解決本案糾紛的關鍵。

1、關於雙方是否還具有勞動關系的問題。

首先,要正確理解退職與辭職的概念。所謂退職,是指本人自願,或因喪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而辦理離職手續享受相應待遇的人員。所謂辭職,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願要求免去現任職務的行為。本案中,原告李某某為解決其離廠後的傷殘補助等問題,向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遞交了一份申請書,要求一次性解決傷殘補助費,被告經請示同意後,雙方所簽訂的協議書的內容記載與申請書的意思表達一致,該申請書的內容是原告當時真實意思的表示。從訂立協議書後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原告申請與訂立協議的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

其次,要准確把握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徵。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從立法來看,並未規定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解除雙方的勞動關系。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具有以下特點:(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解除合同請求權。(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於對方當事人。(3)協議解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屬於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即遲延給付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

1990年1月2日,原、被告雙方根據相關規定簽訂一份《協議書》,約定被告一次性給付原告傷殘補助費、養老保險金、假肢費共計7000元,並照顧其一台價值660元的黑白電視機後,原告交清所經管的物資、帳目,搬離磚瓦廠,「雙方再不存在任何經濟關系」,「再無任何遺留問題」。協議訂立後,雙方勞動關系解除符合協議解除合同的特徵。本案中,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雙方簽訂了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之表示,且協議之內容不違反勞動法之規定,應當認定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當依該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龍泉建材公司並非單方解除與李某某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不應支付雙重經濟補償。

再次,要正確理解經濟補償金適用范圍。按照勞動法及相關規定,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其中經濟責任是指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即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給勞動者經濟上的補助費用。按照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6)243號《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的復函》所作解釋:「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根據上述規定,經濟補償金主要運用於下列范圍:1.非過失性辭退的經濟補償;2.經濟性裁員的經濟補償;3.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與此同時,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對應給予經濟補償的情形也作了較明確界定: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二是非過失性辭退勞動者,包括三種情況:(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三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如果我們認定原告是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因為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情形則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從本案來看,原告申請工傷認定的行為所反映的客觀事實看,其主觀心態為辭職行為,應屬「其他情形」。因此,既然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原告屬於自願辭職行為,就不能享受補償金。也就是說,在原告李某某自願辭職並與被告龍泉建材公司達成協議書,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不再具有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其要求被告履行交納解除勞動關系後的養老保險費的義務,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因而李開萍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

2、原告主張權利是否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一審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被告就訴訟時效的抗辯主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了分析和判斷。

(1)在民事訴訟中,被告就訴訟時效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審查訴訟時效期間。

(2)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補繳社會保障費的,應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工單位二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裁決不予受理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3)勞動者請求用工單位承擔工傷待遇的,應從勞動者治療終結之日起或法規規定的傷殘評定之日起一年內主張,因逾期主張而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裁決不予受理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以當事人的仲裁申請超過六十日期限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裁決、決定或者通知,當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確以超過仲裁申請期限,又無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從本案來看,原、被告早在1990年1月2日就解除勞動關系後的經濟補償、傷殘補助等已達成一致意見,並已實際履行完畢。而且即使原告主張1995年7月要求認定工傷的目的是為了落實工傷待遇的理由成立,但其在收到該認定並辦理了傷殘證後,未找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申請仲裁,依照《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發生爭議60日內應申請仲裁,一審法院根據有關勞動法規定和司法解釋精神,認為原告現在的主張已超過仲裁時效,並喪失了勝訴權,其權利依法不應再受法律保護。

『貳』 遼寧省退休金計算實例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另有過渡性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商業養老保險案例分析

我國推行養老保險政策的主要原因,就是為了幫助人們實現老有所養,減輕人們的生活負擔。但是,社會養老保險只能購買滿足人們的基本需求,而且隨著在物價不斷上漲,要想真正的保障晚年生活,人們還得另尋他法。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下面本文就通過養老保險案例分析,來帶大家了解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案例分析

王先生,40歲,已婚,某企業的高管,年收入約15萬元,有基本的社保,目前房、車都有,且無負債。王先生打算在60歲退休,退休後希望能達到高質量的退休生活。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如果目前高質量生活水平按每月5000元,即每年60000元計算,假設通貨膨脹率每年為5%,20年後的159197元相當於現在的6萬元,假設王先生准備退休生活金到80歲,即60歲起每年領取16萬元,連續領取20年。根據王先生的情況,不適合冒太大風險來准備養老金,如果選擇傳統型或分紅型產品來達到理想額度則需要投入較多,因此採用萬能保險回比較適合。

萬能保險可以選擇招商信諾的金生相伴養老計劃(萬能型),投保第三年即可按照基本保額的5%領取生存金,直到59歲,而從60歲開始,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額的25%領取養老金,活到老領到老。除此之外還享有賬戶升值,每月萬能賬戶結算,2015年11月以來實際年化結算利率高達4.8%,能夠有效的抵禦市場通貨膨脹,提高人們退休後的生活質量。

但需要提醒的是,大家選擇帶有理財性質的養老保險時,一定要理性。一般來說收益與風險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的保險產品,其風險也就越大。大家在投保時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後,再來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進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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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逐漸加劇,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有關養老的問題,對養老保險金的領取也逐漸關心。如今的養老保險是交滿15年即可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也是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查看更多

金生相伴分紅型養老保險投保流程

如今分紅型養老保險是越發受到人們的青睞,具有養老功能的分紅型養老保險成為越來越多人必備的養老工具,分紅型養老保險是在利率波動及通貨膨脹為背景,而產生的具有較強的防止利率波動及抵禦通脹能力的產品,是養老金有效的補充產品。這種產品會為你設立一個有保底的個人賬戶,保險公司經營有盈利的話就會拿出一部分錢分出來分紅,保戶能夠享受到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查看更多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肆』 我是05年交的個人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可以開多少錢啊

大約是開繳費的30%左右。
養老金的領取條件:
各地有各地不同的政策
領取多少辦理了才能知道。
大約就是所繳納保險費30%左右。
一養老保險:
城鎮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現在有的地區不滿15年也能辦理退休)
二.醫療保險:
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方可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伍』 求一數學模型論文:養老保險的利率問題

養老保險的利率問題 養老保險是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種保險類型。通常保險公司會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保險計劃供投保人選擇,在計劃中詳細列出了保險費和養老金的數額。例如某保險公司的一份保險中指出:在每月繳費200元至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約定下,男子若2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2282元;若3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1056元;若4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420元.試確定這三種情況下所交保險費的利率。備注::以男子平均壽命為75歲計算 養老保險的模型設計 摘要:本文通過對給定保險方案的分析,針對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提出了對投保人有利的計算方法,以下對題目所給定的方案作出簡要分析: 方案I:25歲開始投保,直到59歲止,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死時一次支付家屬一定金額。 方案II:35歲開始投保,直到59歲止,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死亡時一次支付家屬一定金額。 方案Ⅲ:45歲開始投保,直到59歲止,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直到死亡,死亡時一次支付家屬一定金額。針對該方案需尋找一個確定有利方案的指標,由此我們引入了投保有利率 (其定義為:領取的總金額(包括利息)與投保總金額(包括利息)的差再與投保總金額(包括利息)的比值);這樣來把未來的資金轉換為現值,來體現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何者獲利及何種方案對投保人更有利。在此需說明:a. 表示投保人獲利;b. 表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等價交換;c. 表示保險公司獲利。此外, 的值越大說明對投保人越有利。我們計算出方案I的 值為0.00485,方案II的 值為0.00461,方案III的 值為0.00413;根據我們的對 的定義可知:方案I對投保人更有利。 一 問題重述養老保險是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一種保險類型。通常保險公司會提供多種方式的養老保險計劃供投保人選擇,在計劃中詳細列出了保險費和養老金的數額。例如某保險公司的一份保險中指出:在每月繳費200元至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約定下,男子若2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2282元;若3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1056元;若4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420元.試確定這三種情況下所交保險費的利率。備注::以男子平均壽命為75歲計算 二 基本假設 根據題目的規定和實際情況,做出如下合理的假設,使問題簡化易於解決。1、假設交納保險費與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分別為每月的月初與月末。2、假設預期壽命時間即為領取養老金的最後月份。3、銀行的月利率不隨時間的變化而變化。4、對投保人更有利理解為:在不同方案中,死亡時的領取養老金的總數(包括利息)與投保總金額(包括利息)的差值與投保總金額的比率更大。 三 符號說明:投保利息;:投保收入利息;: 投保收入(領取的總金額+利息);:領取總金額;:投保費(投保總金額+利息);:投保總金額; a:投保人死後,保險公司一次支付其家屬金額。 四 問題分析 本問題是一個在實際社會背景下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模糊描述問題,解決本問題需要經歷以下幾個過程:1. 問題及其抽象 根據我們所假設的條件可知:對投保人的有利程度取決於領取的養老金總金額(包括利息)與投保總金額(包括利息)的差值與投保總金額的比率。定義如下:投保有利率= 即: ………………………… (1) 上式的投保率也就是我們所求問題的解,就是得到的最優解,即:如果投保有利率越大,那麼對投保人越有利。據假設及其定義, 有如下情況:(1)、 表示投保人獲利; (2)、 表示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等價交換;(3)、 表示保險公司獲利。2.主要元素之間的關系投保人在投保的同時必須考慮到所投出的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此時所產生的利息( )其實也是投保總金額( )的一部分。我們不妨設:投保收入( )=所領取的金額+利息即: …………………………… (2)同理,設: 投保費=投保總金額+利息即: ………………………… (3)以上式(2)、(3) 帶入(1)式便可求解, 越大說明在同環境下做投保越有利。 五 模型建立與求解 針對此實際問題據以上分析可知:方案I:在每月繳費200元至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約定下,男子若2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2282元,死亡後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家屬a元;據(3)式可知:投保費為: ………………………… (4)其中: 表示第i歲時投保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又據(2)式可知:投保收入為:…………………(5)此時:a=10000;其中: 表示第j歲領取的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將(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6)此處可計算得:=0.00485方案II: 在每月繳費200元至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約定下,男子若3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1056元,直至死亡,死亡後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家屬a元。 據(3)式可知: 投保費為: …………………(7) 其中: 表示第i歲時投保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又據(2)式可知:投保收入為: ……(8)此時:a=10000;其中: 表示第j歲領取的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將(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9)此處可得: =0.00461方案Ⅲ: 在每月繳費200元至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的約定下,男子若45歲起投保,屆時月養老金為420元,直至死亡,死亡後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家屬a元。據(3)式可知: 投保費為: …………………(7) 其中: 表示第i歲時投保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又據(2)式可知:投保收入為: ……(8)此時:a=10000;其中: 表示第j歲領取的金額; 表示 所對應的利息。將(4)式和(5)式代入(1)式可得: ………(9)此處可得:=0.00413比較上述3個 的值,就可以看出第一種投保方式更有利。 六 模型的檢驗 本模型從實際問題著手推導出該問題的一般模型並利用定義好的 來對結果進行進行說明。根據我們以上的模型和分析可知: 可為正數、負數也可以為零,其意義如上所述;對於問題一而言的方案I與方案II、方案III的 值分別為0.00485和0.00461與0.00413。顯然據我們所定義的 值的意義可知,此時方案I相對於方案II和方案III對投保人更有利;方案I為我們所建立一般模型的特殊形式(e=0),我們在進行模型檢驗的時候應用問題所給出的數據進行並對其優化,對於方案I我們特做如下檢驗: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應該明確的知道,如果投保人的壽命沒有達到保險公司所預期的壽命,那麼我們所求的 值應該比達到預期的壽命的 值小。用C語言實現可得當某人壽命為74歲時的 值小於0.00485,說明他們都對投保人有利( 值定義可知);我們在取某人的壽命為74歲時候,此時的 值為正,又取壽命為73歲時對應的 值為負;此時出現了為負值的情況,由我們的分析可知:出現負值也就意味著此時對保險公司有利。從方案I來說是符合實際情況的,所以針對方案I我們的模型成立。我們從以上的檢驗中可以看出,方案I對投保人的有利率大於方案II和方案III對投保人的有利率。這符合我們的實際情況也符合我們的模型的最終結論。故模型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可用的。 七 模型的評價 本模型在計算出題目所給定的方案中的最優投保之外,考慮到了投保資金的多少對投保獲利的影響,引入了 加以量化;但此模型基於的是我們的假設,比如:銀行的利率不可能在多年是一定的,也未考慮人每年的死亡概率。這樣在模型的改進方面可以考慮這些方面對模型的影響。此模型對實際投保問題很有意義,既可做為保險公司方的參考工具,又可為投保人提供一定的信息。本文也對壽命的變化所引起的模型的變化做了靈敏性分析;但其中不足之處亦有之:模型沒有圖形、表格之類的部分,不能使問題更清晰,直觀地表現。 參考文獻: [1] 姜啟源,謝金星,葉俊. 數學模型 (第三版) [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2月 [2] 唐煥文,賀明峰. 數學模型引論(第二版).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5月 [3] 徐稼紅. 從「養老金」問題談起. 蘇州大學數學系。 附錄:C源程序:#include<stdio.h>void main(){ int i,j,k; float sum1=1.0,sum2=0.0,sum3=0.0,result=0.0; for(j=60;j<=75;j++) { sum1=1.0; for(k=1;k<=75-j;k++) sum1=sum1*(1+0.058); sum1=12*2282*sum1; sum2=sum2+sum1; } sum2=sum2+10000.0; printf("sum2=%f\n",sum2); for(i=25;i<=59;i++) { sum1=1.0; for(k=1;k<=75-i;k++) sum1=sum1*(1+0.058); sum1=200*12*sum1; sum3=sum3+sum1; } printf("sum3= %f\n",sum3); result=sum2/sum3-1; printf("result=%f\n",result);}

『陸』 天津市退休金計算實例

法律分析: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柒』 案例分析:養老保險類型

這個人的情況是屬於國家社會統籌的社會養老保險,86年繳納,當時沒建立個人賬戶,1993年建立個人賬戶,所以在86年到93年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能在你的個人賬戶中體現出來,這個期間的養老保險金全部進入社會統籌,不記個人賬戶,只計算工齡,

『捌』 社會保險知道多,全的進

以下是我從別人那裡復制的,呵呵,不過是很早就保存在電腦里的,看你問的這么細,一定是想了解詳細點,所以就都發上來了,自己看總比問要理解的透徹點!

一、定義——什麼是社保?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的,由勞動者、企業僱主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用以幫助社會成員在遇到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疾、失業、死亡等社會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便使他們得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政策措施。
二、社會保險包括哪些方面?

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三、社會保險的特點:

(一) 保障性。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勞動者在其失去勞動能力之後的基本生活,從而維護社會的穩定。
(二) 法定性。就是國家立法,強制實施。保險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單位,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參加並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不能自願。法定性,是實現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目的在於保障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失業時獲得生活保險,安定社會秩序。
(三) 互濟性。是指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的。社會保險費用衽社會統籌,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機構要用互助互濟的辦法統一調劑基金,支付保險金和提供服務,實行收入再分配,使參加社會保險的勞動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 福利性。社會不以盈利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費,解決最大的社會保障問題,屬於社會福利性質。
(五) 普遍性。社會保險實施范圍廣,一般在所有職工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中實行。
四、社會保險發展的四個時期
第一階段,1951年到1966年。從大的框架講,第一階段是國家保障,因為新工作剛剛建立,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勞動者所有的貢獻是講究公平,在勞動保障的這個概念上也是由國家作為主要的出資者和主要的承擔者來做的。
社會保險發展的四個時期
第二階段,1969年到1984年到了這個階段發生了一個變化。從國家保障變成了由企業保障,在當時1969年開始也是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了,所以這不是一個很成熟的變革,因為這也是勞動保障制度在逐漸發展過程中的一個軌跡。
社會保險發展的四個時期
第三階段,1984年到1995年,社會統籌的新興階段, 1984年到1995年奠定的是關於養老方面,都是由企業繳納費用,由社會籌資,由國家來進行相應的補償和相應的保障。同時1995年奠定了整個現行的理論框架以後一直延續至今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險發展的四個時期
到1995年至今變成的是統賬結合,統賬結合的概念實際上說一個勞動者退休或者發生退休、養老、失業等等風險的時候,基本保障生活是由國家和個人共同來承擔的,而不是完全由其中的任何一方來承擔。
1995 年,國務院就在《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指出,國家在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同時,鼓勵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企業在按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 ( 即社保 ) 後,可以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為職工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 即商保 ) ,由企業和個人自主選擇保險公司。
五、社會保險的繳納年限
最低15年(醫保20年),原則上繳納至退休。
繳費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含利息)一次性發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六、社會保險繳費問題
一、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
統籌賬戶由企業繳納,個人賬戶由參保人員繳納。
二、繳納基數
由社保機構根據本市的職工平均工資定,每年的7月份都會調整繳納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問題
三、繳費標准
1、企業標准
繳納基數的33%,養老保險28%,失業3%,工傷、生育1%。(其中個人養老保險8%,失業保險1%,其餘由單位承擔)
2、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繳納基數的20%,僅養老保險,不包括其他。
(兩者繳費基數不一樣)

啟東近年來執行的基數
一、企業標准
2005年上半年658,下半年725。
2006年上半年725,下半年956。
2007年上半年956,下半年1189。
2008年上半年1189,下半年1369。
二、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2007年年繳納基數14676。
2008年年繳納基數16644。
2009年年繳納基數20500。
繳納社保費的計算方式
一、企業標准
單位繳納費用=(上半年基數×24%+下半年基數×24%)×6
個人繳納費用=(上半年基數×9%+下半年基數×9%) ×6
(個人的8%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的24%和個人1%計入統籌賬戶)
二、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
繳納費用=年基數×20%
(8%計入個人賬戶,12%計入統籌賬戶)

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標准
最低20年。
年交費用=基數(13000)×10%+60(大病險)
(註明:1、單位承擔8%,個人承擔2%
2、退休後醫療卡上每年補償年退休工資的5%
3、凡不屬於基本醫療用葯目錄的葯,如保健葯品等都是自費葯,不在報銷范疇。 基本醫療保險在報銷過程中,有甲類葯品目錄和乙類葯品目錄之分,凡屬於乙類葯品目錄的,自己需要承擔20%的費用,這就是自付費項目。此外,特殊診療費,如CT、核磁共振等也是自付費項目。 )
七、養老金領取
1、法定退休年齡:
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
2、每月領取
3、領取標准:
基礎養老金(本市上年月平均工資×20%)+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20)

幾個注意點
一、補交,脫落的按照當年的基數,交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二、交至退休年齡未滿十五年的,繼續繳至十五年。
三、至退休年齡能交滿十五年的,比一定要補。

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月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月

基礎養老金=
(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

均繳費工資指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從2006年起,以我所在的省為例,個體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已統一為上一年全省

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的100%,因此影響基本養老金的主要因素是繳費年限的長短。

下面以模擬案例來分析中斷繳費對養老金待遇的影響。

例:張某,男,1971年1月出生,1996年1月在四川省參加工作,所在企業按規定

參加了社會保險。
2005年12月,該企業破產,其為張某共繳納了10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從2006年1月

起,張某以個體
參保人員身份接續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從未中斷繳費,直至2031年1月達到法

定退休年齡(60周歲),
累計繳費年限35年。通過計算,張某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113203÷12×

(33.854÷35)=9124.70元,
月基礎養老金為:(113203÷12+9124.70)÷2×35×1%=3247.70元;月個人賬戶養

老金為
:169513.94÷139=1219.53元(60周歲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39個月)。因此,其月基

本養老金為:
3247.70元+1219.53元=4467.23元。

如果張某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僅繳納了5年(2006-2010年)基本養老保險費

就中斷了繳費,
到2031年1月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周歲)時,其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通過計算,

張某的指數化
月平均工資為:113203÷12×(13.854÷15)=8712.86元,月基礎養老金為:
(113203÷12+8712.86)÷2×15×1%=1360.98元;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45478.77

÷139=327.19元。
因此,其月基本養老金為:1360.98元+327.19元=1688.17元。

從正常繳費和中斷繳費兩種情況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可以看出,張某因中斷繳費造

成基本養老金
每月少領2779.06元。

另外,中斷繳費後繳費年限減少,這還將影響日後正常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從

2005-2008年
四川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來看,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養老金


其中2008年待遇調整對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不再進行保底。

繳費年限達到15年後就不再續保的主要原因是參保人員對現行養老保險政策的不

了解,
或是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無繳費能力。退休後誰都想多拿錢,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

以看出,
繳費年限越長,才能拿的錢越多。對於有能力續保的人員,筆者認為一定要積極

關心和
了解現行養老保險政策,徹底走出繳費年限滿15年後不再繳納的誤區,以使自己在

退休後
能享有更高的養老保險待遇。

保險中國 2008年04月12日 星期六 01:07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按本意見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

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統賬結合」前參

加工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

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

性調節金。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調節金分別按下列辦法計

算: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

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

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

×繳費年限×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

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四)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

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按上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統賬結合時間、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

月平均工資、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過渡性調節金

計發比例,按《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見附

件)執行。
三、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設立3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按照新辦法計算的

基本養老金,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高於原辦法的,2006年退休的

發給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發給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發給高出

部分的90%。2009年以後退休的,基本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期滿後按新辦法

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的,差額部分予以補齊。
附:
關於改革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關問題的解釋
一、統賬結合時間
統賬結合是指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統

賬結合時間,200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按照繳費工資基數11%或

12%計入個人賬戶的時間算起;2006年1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建立個人

賬戶的時間算起。
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是指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個人繳費至職工退休時,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養

老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前,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可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辦法中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不足整年

的,按月數除以12換算,保留兩位小數。
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以統計

部門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准。參加自治區統籌的原養老保險

行業統籌企業、電力企業,以統計部門公布的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為准,其他企業要逐步過渡到自治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005年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二)新辦法中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以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

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盟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1998年以前以職工平均工

資為依據),按下列公式計算: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工資指


上式中,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職工退休當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繳費工

資基數,年繳費工資基數等於每個月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 職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至職工退休前的繳費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繳費月數除

以12換算。
五、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按本人退休年齡所對應的下表所列標准執行。非整數年

齡按月數除以12換算後四捨五入。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0/ 195
60/ 139
41/ 230
51/ 190
61/ 132
42/ 226
52/ 185
62/ 125
43/ 223
53/ 180
63/ 117
44/ 220
54/ 175
64/ 109
45/ 216
55/ 170
65/ 101
46/ 212
56/ 164
66/ 93
47/ 208
57/ 158
67/ 84
48/ 204
58/ 152
68/ 75
49/ 199
59/ 145
69/ 65
70/ 56

『玖』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

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意義,市民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十分關注已經領取待遇。那麼,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下面我們看看詳細的介紹。對於養老金教育金等收益保險問題,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收益率最高的8款養老和教育金榜單

計算公式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

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計算系數=139(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系數相同)。

案例分析

假如你今年46歲,每年按1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1500元,年滿60周歲時的月養老金標准=[55元+0(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本次測算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 72.39元。年養老金合計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13030.20元(個人收益11530.20元)。若你每年按2000元標准繳費,連續繳費15年,個人共計繳費30000元,月養老金標准為326.62元,年養老金合計3919.44元,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個人繳費,按人均75歲壽命計算,15年可領取養老金58791.60元(個人收益28791.60元)。

保哥提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怎麼計算?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55元(今後隨國家政策調整)+繳費滿15年後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個人賬戶總額=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和個人資助+上述金額產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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