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有三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一、付款性質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自願的。如果覺得社會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費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選擇不支付。二、資格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個單位,但是帳戶沒有限制。無論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給社會保障人員。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個本地賬戶。三、在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別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這一單位的繳款比率遠遠高於個人的繳款比率。然而,單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費率將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個人賬戶,而60%被列入社會保障賬戶。如果沒有完美的死亡,只有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將單位的養老保險與個人的養老保險進行比較,發現單位支付了大量的養老費用。因為大部分是單位支付的,個人的份額很低。
個人交養老保險和單位交養老保險的區別如下:
一、付款性質不同:
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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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自願的。如果認為社會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費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選擇不支付。
二、資格不同:
單位支付養老保險的帳戶沒有限制。無論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給社會保障人員。
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個本地賬戶。
三、在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別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這一單位的繳款比率遠遠高於個人的繳款比率。
然而,單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費率將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個人賬戶,而60%被列入社會保障賬戶。如果沒有完美的死亡,只有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
將單位的養老保險與個人的養老保險進行比較,發現單位支付了大量的養老費用。因為大部分是單位支付的,個人的份額很低。
有付款性質,資格,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的區別;單位交養老保險對員工更合適,單位不對半交主要是因為成本更高。
兩者有三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
一、付款性質不同:
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你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
個人繳納養
兩者有三方面的區別,分別如下:一、付款性質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是強制性的,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要支付,否則會受到處罰。個人繳納養老保險是自願的。如果覺得社會保障更重要,可以每月支付費用,可以自己支付,也可以選擇不支付。二、資格不同:單位支付養老保險的前提是你有一份正常的工作和一個單位,但是帳戶沒有限制。無論是地方或不是地方,都可以交給社會保障人員。個人繳費養老保險不需要工作,但它通常是一個本地賬戶。三、在支付對象和支付比例方面的差別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這一單位的繳款比率遠遠高於個人的繳款比率。然而,單位只交自己的本金,費率將高得多。最重要的是,其中只有40%被列入個人賬戶,而60%被列入社會保障賬戶。如果沒有完美的死亡,只有個人賬戶的錢可以繼承。將單位的養老保險與個人的養老保險進行比較,發現單位支付了大量的養老費用。因為大部分是單位支付的,個人的份額很低。
❸ 交養老金21年退休後拿多少養老金
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360問答
我是私人企業退休,養老金交了21年現在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我是私人企業退休,養老金交了21年現在每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與繳費金額、總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要細算。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695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 = 69500 / 139 = 5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數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月工資為4000元,繳費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 * 1% * 4000 = 1000 元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1500元。
(3)其他津貼。高工、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可能會上調一定比例,比如2%、5%、10%等。
❹ 社保交多少年可以拿退休金
社保交復滿15年並且達到法制定退休年齡可以領取退休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需累計繳費滿十五年,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我國法定的退休年齡為女性55周歲,男性60周歲,社保養老金即是按照這兩個年齡段進行領取。相比之下,商業養老保險的領取時間則靈活得多,提供了領取時間的多種選擇,並且在沒有開始領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領取的起始時間通常集中在被保險人50、55、60、65周歲這四個年齡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❺ 公司交的養老保險退休後可以一次性取出來嗎
公司交的養老金不納入個人養老統籌,個人交的養老金是作為養老統籌的用途,不是代表你交多少就拿多少回來,是為你將來退休做准備的,你退休後按照社保統籌計算拿養老金,活得越久,拿得越多。
不是一次性取,而是每月能獲得養老金收入,現在不繳納,將來沒有。
(5)退休交養老金擴展閱讀: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由職工根據個人收入狀況自願參加的一種養老保險。它居於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的第三層次。參加與否完全自願,保險管理機構由自己選擇,儲蓄多少由個人根據收入和負擔能力而定。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計入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
基本養老保險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勞動者遇到風險時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是最主要的保險方式。
它有三個重要特徵:覆蓋全社會,它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待遇標准統一,在實行統籌的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繳費比例,統一的保險待遇發放標准,統一的管理體制和監督體制;保險程度高,只要參加了基本保險,勞動者可以獲得的物質幫助主要依賴基本保險。
補充養老保險是指除了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以外,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的一種保險,補充保險是第二層次的保險,它可以滿足勞動者高於基本保險需求的願望。
補充保險的建立依用人單位經濟承受能力而定,由用人單位自願實行,國家不作強制的統一規定,只要求用人單位內部統一。用人單位必須在參加基本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保險費的前提下,才能實行補充保險。
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基於勞動者個人的經濟能力和為了滿足更高的生活需求而設立的一種保險方法,屬於第三層次。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個人的自願行為,投保多少由勞動者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確定,勞動者可以自己確定保險水平。
❻ 請問單位所交的養老保險和個人所交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有區別嗎
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因單位繳費或者個人繳費而區別;因為繳費工資基數不同而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因是單位繳費或者個人繳費而區別,因為繳費工資不同而區別。
1、如果繳納社保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如果養老保險沒有繳納滿15年,到了退休年齡,只能領取自己繳納的那部分,公司繳納的那部分是計入國家統籌基金。
(6)退休交養老金擴展閱讀:
一、個人養老保險的受理范圍
1、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含已破產、解體、關閉企業)的失業職工。
2、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的個體工商戶及僱工。
3、具有本市戶口(含農村戶口)和《運營證》的個體運輸業主及其僱工。
4、與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職工。
5、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6、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單位的漏投保人員。
7、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
8、非全日制工作人員。
二、個人養老保險的繳納
1、企業和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標准: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按企業繳納 20%,個人繳納8%繳納。
2、繳費基數: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被保險人無法確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招人員、失業後再就業人員以本人到企業工作第一月的工資作為當年繳費工資基數並按規定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第二年繳費工資基數按本人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❼ 交了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退休以後領的養老金如何計算
繳納了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其退休養老金是根據其繳費金額和繳費年限來計算的,具體以當地社保政策為准。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基礎養老金根據職工繳費年限按下列比例計發:
(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職職工,按本人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五計發;
(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計發;
(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職工,按本人退休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計發;
(四)本條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級及省級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的退休、退職職工,退休、退職時仍保持榮譽稱號的,按本人退休、退職時本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發。
第二十二條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退職職工,追加養老金根據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一年,按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百分之一點四的比例計發。
(7)退休交養老金擴展閱讀:
《鄭州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金從職工退休、退職後下一年起,每年七月一日按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增長率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七十五進行調整。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負增長時,不作調整。本條例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職工,原計發辦法不變,每年可按前款規定調整退休費和退職費。
第二十六條退休、退職職工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按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和辦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