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這是我們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他地方也基本相同
溫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面
自今年1月1日實施新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來,市區已有80萬城鄉老人受惠於每月60元的基礎養老金。下半年,我市將鼓勵4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城鄉居民也參保繳費,使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據了解,甌海區的參保繳費和擴面工作已於本月下旬開始辦理,鹿城、龍灣也將於近日陸續展開。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標准分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7個檔次,可自主選擇繳費標准參保;有條件的村居(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財政按照相應標准,對以上7個檔次分別給予每人每年30元、35元、40元、50元、60元、80元和100元的繳費補貼。
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發;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准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
按照《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已年滿60周歲(1949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退休、離休、退職待遇或者職工基本養老金、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待遇的市區戶籍城鄉老年居民,不需繳費就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60元,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人員,應當按年繳費;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養老金年齡超過15年(含)的人員,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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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溫州市社會養老保險
浙江省溫州市養老保險的標准:企業負擔18%,個人8%。
一、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足額的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二、《社會保險法》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的繳費對象做了明確規定:
1,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般來說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2,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3,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4,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
5,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是由企業承擔的,在1%左右,個人不需要繳納。單位所繳比例,各地區、不同的行業的企業略有差別,以當地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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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溫州市社會保險標准
企業社保繳費基數不同,繳納費用不同
企業社保費用=養老基數×養老比例+醫療基數×醫療比例+失業基數×失業比例+工傷基數×工傷比例+生育基數×生育比例。
公式如上:【註:比例=企業承擔比例+個人承擔比例】
如果是按照溫州當地最低繳費基數3322元來參保,一檔醫保社保五險費用為1419.38元,醫保二檔社保費用為1026.02元。
⑷ 溫州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2021年溫州社保繳費標准具體如下:
1、繳費基數3321.60元調整為3322元,繳費金額597.89元調整為597.96元;
2、繳費基數5536元調整為5960元,繳費金額996.48元調整為1072.8元;
3、繳費基數11072元調整為11920元,繳費金額1992.996元調整為2145.6元;
4、繳費基數16608元調整為17880元,繳費金額2989.44元調整為3218.40元;
5、其他檔次的繳費金額繳費基數不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2021溫州個人繳納社保新政策
一、2019年溫州社保繳納比例和基數政策規定
2018-2019年溫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0%(15276元/月)確定,下限按照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3055元/月)確定。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按照浙江省2017年度浙江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5092元/月)確定。
2018-2019年溫州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公司繳14%,個人繳8%;
失業保險:公司繳0.5%,個人繳0.5%;
工傷保險:公司繳根據行業,個人不繳;
生育保險:公司繳0.8%,個人不繳;
醫療保險:公司繳8.2%,個人繳2%;
補充殘保金:公司繳1.5%,個人5元。
二、溫州社保補繳政策和流程 補繳條件
1.要求補繳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醫療保險可以補繳中斷部分,但不享受中斷期間的待遇;新參加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不能往前補繳,只能從當月開始繳費);
2.經勞動仲裁或司法判決要求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養老保險;
3.各種因繳未繳、按規定可以補繳的情況;
4.在溫州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已參保的人員。
補繳材料
(1)企業(含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證,勞動仲裁裁決書或司法調解書或《招工錄用表》,《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勞動能力鑒定書。
(2)事業:在職人員最新工資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個人檔案等
補繳流程
(1)單位或參保人員填寫《參保人員養老、醫療保險年限補繳審核表》,蓋章或簽名後連同相關材料提交業務管理員。
(2)業務管理員對《審核表》內容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後,再報科長復核。
(3)科長復核無誤後,交業務管理員將補繳信息錄入信息系統,列印《溫州市社會保險基金臨時繳費核定單》。
(4)單位或參保人員持《繳費核定單》到指定銀行窗口繳費。
⑹ 溫州社保個人繳費標准
溫州社保個人繳費標准如下:
一、參保企業職工五項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凡在溫州市參保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其中上限調整為28221元,下限調整為5360元;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繳費上下限:
1、自2021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
2、參保人如選擇按繳費基數上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44.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82.21元;選擇按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07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53.6元。參保人如果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將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3、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460.96元。
依據相關規定,繼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 從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溫州市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考核用人單位浮動費率時,按照調整後的行業基準費率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