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數據為什麼沒有
如果是繳納了養老保險,而賬戶上沒有數據,一般有以下幾個原因:
1、社保系統故障,過幾天再查;
2、系統信息漏登,就是沒有登記你的個人繳費信息;
3、在哪裡出現了毛病,你沒有成功的繳納相應的費用。
㈡ 原來每月養老金發放後,銀行都在手機信息中通知,近幾個月怎麼不發通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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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怎麼在掌上銀行農行界面上查不到交2019年養老保險信息了呢去年都交成功了
這個要具體的咨詢中國農業銀行,看他們今年是否開展了進業務呢。或者是到當地醫保局,看他們有沒有更換合作銀行。
㈣ 農行退休金卡余額為什麼給清零了
農行退休金卡余額正常來說是不會清零的,但是如果被人盜用,或者有其他欠款會把這些錢用於還款,本質上是被用了,而不是清零。
有這樣一個案例:退休老人袁阿姨每個月有3000元的養老金,因為身體不好,需要就醫買葯,因此這個養老金就是袁阿姨的救命錢。 最近她到了發養老金的時間,去銀行取養老金。卻被告知,賬號余額是零。這可讓袁阿姨大吃一驚,跟銀行交涉後發現,在袁阿姨名下有一張信用卡,消費後逾期未還。此前都有還款記錄,唯獨最近的消費,因為逾期未還,因此銀行就劃走了袁阿姨的養老金。目前可以肯定的是,以袁阿姨名義辦的銀行卡肯定是被盜刷了,銀行方面採取一定措施,以後會斷開這張信用卡和袁阿姨的關聯。之前的損失,袁阿姨還得繼續想辦法解決。
所以最好去銀行查查,到底是什麼原因,自己余額沒了。辦過什麼卡,開過哪些業務,都要做好記錄,沒用的銀行卡,建議早點注銷。
㈤ 我交的養老保險個人信息為什麼查不到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05
㈥ 農行湖南分行微銀行交了養老保險怎麼查不到
農行交了養老保險能查到。城鄉養老保險一般是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管理,如果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去咨詢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了解解決方法。
㈦ 我們綁定了農業銀行卡但是開養老金打款的時候不提示信息這是為什麼是哪個系統
綁定銀行卡和手機簡訊提示是兩碼事,有可能銀行對簡訊提示業務需要收費,經本人同意才會開啟簡訊提示業務。,
㈧ 微信查詢社保卡四月份養老保險有錢了為什麼農業銀行賬戶上卻沒有
有可能只是把錢的數額給算出來了,但是錢卻沒有打到你的賬戶上,等待一下就好了,如果長時間沒有的話,你可以直接到辦理社保的地方去問一下。
㈨ 養老保險繳費了卻沒有記錄
養老保險繳費了卻沒有記錄的原因如下:
1、中省屬單位,國有企業,單位沒有按時給你交納養老保險,這是國家允許的,到時單位可以給你補交,還有個別國有單位,半年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本身只有退休時才使用;也有的中央、省屬的單位因為不在市裡繳納保險,所以查不到;
2、登記信息的問題。繳費信息可能是由於以前是用的15位數的身份證號碼,現在系統升級換成了18位數字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是由於系統出了故障等,所以查詢不到養老保險個人記錄。可以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社保部門的櫃台,輸入用戶名和密碼,即可以查詢自己歷年繳納社保的明細;
3、養老保險所在地變更。如果原單位給你的養老保險轉移情況表裡有每年、每月的繳費明細,你可以拿社保卡(本)到原參保地社保局查詢。如果你辦理遷移過程中,遷移合並的社保,兩地社保需要在60個工作日內才能完成遷移的社保金合並新帳戶內;
4、公司沒有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㈩ 為什麼養老保險查不到繳費記錄
養老保險查不到繳費記錄可能是因為信息輸入錯誤。
養老保險繳費查詢方法之一,就是參保人登陸當地社保中心的官網,點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在進入查詢頁面後,參保人員需要輸入個人身份證號碼和查詢密碼,即可查詢到近12個月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和歷史繳費累計情況。
養老保險中斷了的,養老保險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達到最低年限即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所以養老保險繳費過程中出現間斷也沒關系,可以選擇補或續交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