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調整吉林呢
法律分析:其中各地每月最低標准分別為:上海為1200元/月,上漲幅度9%;北京為850元/月, 上漲幅度為2.4%;山東為150元/月,上漲幅度為5.6%;湖北為115元/月,上漲幅度為6.4%;江蘇為173元/月,上漲幅度為8.1%;新疆為150元/月,上漲幅度為7.1%;甘肅為113元/月,上漲幅度為9.7%;廣西為131元/月,上漲幅度為8.2%。就各地增長情況來看,一般增長額在7-10元之間,僅上海和北京例外,分別比去年增加100和20。而增長比例中,除北京以外,最低漲幅為5.6%,最高為9.7%。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 基礎養老金提高5元,由每人每月108元上漲到113元。
『貳』 2022年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事業單位退休金上調多少
根據個人的退休金進行比例上調的。
工齡長的人,他們是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尤其是擁有36年及以上繳費年限的退休朋友,工齡單價高達4.8元。目前在已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的16個地區中排在第一名。第二類是調整前養老金水平基數高的人,他們是與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最大受益者。養老金水平每比別人高1000元錢,就能多漲10元。更利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四點五。
『叄』 今年吉林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如何上調的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聯字〔2018〕47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會保險局,省直各單位,駐吉中央機關事業單位,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0.97%。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67.5元的,按67.5元執行。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
1.機關事業單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後新退休人員,暫按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待按改革後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後,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後,經確認轉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准。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可參照執行,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二)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尚未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發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調財政部門做好資金撥付並明確發放主體。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繳和發放後,涉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額,依照政策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
四、審批和發放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審核工作;財政部門、各單位主管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資金發放渠道做好新增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安排部署,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退休人員所在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做好資金調度,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盡早發放到位。
2018年7月4日
附件:1.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2018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核表
3.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4.2018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5.吉林省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肆』 我咨詢一下吉林省2020年,企退人員的養老金能怎樣漲
2020年吉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方案是在原來工資基礎上上漲5%。
『伍』 吉林省同一年退休11月份退休能參與下一年養老金調整12月不能參與調整 合理嗎
每年的養老金上調政策其實都是以12月31日為界限的,所以按照道理來說,11月份退休的人員應該是可以享受到明年養老金的上調。
但是人社部公布的要求是「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也就是說,11月份退休的人並沒有領取到養老金,也未必完成了退休流程。
按照各種制度和流程來說,未辦理完退休或者未成功領取到完整的月份養老金,其實都不算是完整的已經退休人員,所以在政策上無法享受到第二年的養老金上調是非常正常的。
按照養老金上漲的各種方式中,有定額上漲,也有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如果沒有完全辦理完退休手續,是不形成這種上漲條件的,也沒有辦法上漲養老金。
另一方面,對於已經發放的養老金,系統會有一定的數據顯示,更容易將上漲金額體現在完整的數據和系統上,並非是個人意願決定的。況且養老金上漲本身其實是說那些本年度已經給發放過養老金的人,對於年度中沒有發放的養老金,其實並不享受到這種上漲幅度。換個角度來說,第一次發放養老金是1月份,也會享受到第二年新的養老金政策,也不必進行養老金上漲幅度的調整了。
『陸』 吉林2002老人退休工資漲多少
調整標準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掛鉤調整。
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繳費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調整。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動機構審核,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動機構或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柒』 2020年吉林省養老金計發基數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9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2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6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9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5.0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9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捌』 吉林省養老金上調政策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政策規定,(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掛鉤調整: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吉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0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6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
以下退休人員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縣(市、區)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