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解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七、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退休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⑵ 2019年最新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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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這方面,我國目前的回計劃是盡快實現全國統籌,為此答國家一直在努力,但是提高統籌層次卻成了擺在前面的難關,通俗點解釋,也就是全國養老保險基金超過了萬億,但部分省份的養老保險卻入不敷出,不僅沒有結余還存在大量的赤字。眾所周知養老保險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部分構成,下面就年新出台的養老保險政策進行分析。
個人繳費國家相關部門會對所交養老保險費進行調整,在充分考慮到收入增長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不同地區繳費檔次不同。
集體補助那些經濟水平較高的村集體應該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補貼,至於具體標准由本村舉行會議後決定,國家鼓勵社區將這種集體補助的形式作為公益事業的一部分,同時國家也有規定,社區的補貼津貼不得超過當地最高繳費檔次。
國家補貼對那些符合城鄉養老保險領取資格的人,政府會支付養老金,例如,中西部地區按確定的標准給予全額補貼,東部部分地方補貼,而針對殘疾人等其他困難群體,政府會代為繳費。人總有變老的那一天,養老也成了大家都關注的話題,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幸福的晚年,社會養老保險可少不了
⑶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為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允許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自願原專則依照職工規定參屬加基本養老保險。
目前,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存在差異,建議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或撥打社保電話12333。
以沈陽為例,2018年度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檔次如下:
繳費檔次月繳費金額
檔次一1236.35元
檔次二1112.72元
檔次三989.08元
檔次四865.45元
檔次五741.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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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相關解讀
「合並可節約成本增加效率」
中國「社會養老保險」分為五種: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農保。昨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並的是後兩種。
城居保和新農保制度類似
據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說,「新農保」建立於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農保」,針對農民設立,參保人數達到4億多人,而「城居保」則建立於2011年,針對城市18歲到60歲處於工作年齡但沒有工作的居民,這個群體人數不多,全國僅幾千萬人,參保人數就更少了,沒有具體數據。
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非常相像,比如,都設立了個人賬戶,個人向賬戶里繳費,繳費公式也類似,其中新農保每人每年繳費從100元到500元不等,共有5檔選擇,城居保每人每年從100元到1000元有10檔選擇;兩種制度養老金發放公式也類似,都是到60歲就每人每月固定開始領取養老金,跟以前的繳費記錄沒有任何關系。
由於新農保和城居保兩種制度極為類似,又是先後設立,重要的是,城居保制度的參保人數很少,有些省份在2011年城居保起步之初直接就將兩種保險制度合二為一。
「合並對基層財政造成不了壓力」
鄭秉文說,參保城居保的人數,數量有限,分配到各個市區,也就幾萬人。如果單純針對他們再另設一套班子,一個機構來管理,不利於節約成本,不利於工作,也會給社保一線工作人員帶來麻煩。在2011年城居保設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
至於財政壓力和財政負擔,鄭秉文說,新農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來自於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財政拿一部分,而集體組織配套的資金是微乎其微。這樣一個融資條件和來源結構,對於基層財政來說造成不了什麼壓力。
城鄉養老融合尚無有效途徑
有網友認為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打破了城鄉養老「雙軌制」,是實現城鄉統一的有效制度。
鄭秉文認為,真正打破城鄉養老樊籬的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新農保的有效融合,但是這兩個制度在設計上有很大不同,尚沒有比較好的思路。
鄭秉文認為,在城鄉二元現狀下,要想將城鄉養老完全融合(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新農合),還比較困難,尚沒有有效途徑。
養老並軌首次打破公共服務城鄉二元制度
在全國層面啟動公共服務體制並軌,其意義不容低估。下一步,還需要推進制度並軌,並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城鎮職工、行政事業單位等不同群體間基礎養老金的差別。
在中國走向市場經濟的進程中,社會公平至關重要。十八大提出,「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居民」。
2014年2月7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一項具有實質意義的改革突破。這意味著我國開始從城鄉制度分別建設的階段,進入到打破公共服務城鄉二元制度、推進制度並軌的新階段。
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並軌後,城鄉居民享受制度上無差別、水平大致相當的養老保障,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將實現無差距對接。值得注意的是,會議同時提出,要大力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這將大大提高養老保險的管理水平,奠定養老保險無差別轉移的重要基礎。
實現2020年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總體實現的目標,構建公平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制,在實踐中還面臨很多挑戰,還需要繼續深化相關的改革。例如,在養老保險上,城鄉居民開始並軌,但城鄉居民、城鎮職工、行政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還處於制度分割的狀態,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制度並軌,並逐步縮小不同群體間基礎養老金的差別。在養老保險水平上,還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使養老保險對城鄉居民的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
「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是中國古人對理想社會的憧憬,也是現代文明社會的起碼追求。此前相繼建立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謀求的正是在基本養老方面對全體人民全覆蓋。這兩個制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等,共同構成了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在基本養老方面,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別運行,既存在著事實上的一些不公平,也造成了成本方面的浪費。城鄉二元結構反映在各個領域,自然也體現在養老保險方面。而要解決這些問題,就需要將城鄉兩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運行。
當然也得承認,在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改革上,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的並軌相對容易,阻力較小。更艱巨的改革任務,則體現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相融與並軌,且這項改革任務同樣很迫切。緣由簡單,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缺陷無法在既有體制框架內得到修補,越來越難以維持。
當下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確實是多軌運行。當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破除城鄉二元局面之後,民眾對另一重意義上的並軌應會有更多的期待。在這個重要的社保制度議題上原本並沒有多少異議,整個社會都相信養老保險制度最終要並軌。問題只在於,阻力太大,歷史因素太多,改革難以前行。
實現社會公平是任何一個現代文明社會都追求的目標。城鄉之間要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實現公平,不同社會群體之間也要去除不合理的制度差距。正因此,養老保險並軌的含義,不只是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上。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和公務員、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相融與並軌,是一場關乎數千萬人利益的改革,對此,社會公眾懷有深切期許。
⑸ 最新社保養老保險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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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050人員是指處於勞動年齡段中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本人就業願望迫切、但因自身就業條件較差、技能單一等原因,難以在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的勞動者。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原國有企業的下崗人員,他們為改革作出了貢獻,但隨著年齡增長,就業也愈益困難。
⑹ 養老金並軌解讀 職業年金什麼意思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
(6)養老保險解讀擴展閱讀:
全國統籌:
「我們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會保險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們不把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約束,有激勵的機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給多少錢也會吃光。」在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
社保資金沒有形成全國統籌、投資保值體系不健全、事業單位改革拖後腿等問題,一直是社保體制難以跨越的障礙,彌補這些缺陷的直接辦法就是財政補貼。
以2011年為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約為4000億元,但當年養老金財政補貼2200多億,還有1800億元的非正常繳費收入。如果剔除財政補貼和非正常繳費收入,正常繳費只能僅僅抵消支出。
由於地區之間養老金結余情況不同,發達地區如廣東等地盈餘巨大,絕大部分西部地區仍處於收不抵支的狀態,主要依靠財政補貼。
⑺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政策解讀
改革養老「雙軌制」時機成熟、勢在必行
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
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後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2014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後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奠定統籌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也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
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現在距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期只有6年時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
同時,這一舉措也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的制度保證。
不僅如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
此外,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不久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詢問時提到,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義?「一個統一」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五個同步」是: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
「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後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⑻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解讀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按照統籌推進、重點突破的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其中,要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老有所養,是重大民生工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給人們生活帶來哪些變化?對經濟發展又會產生什麼影響?老齡化程度加深,養老保險能否兜得住?
並軌擴面
養老改革啃下硬骨頭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著每個人年老後的生活,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社會保障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支柱性制度安排,肩負著維系國家長治久安與人民世代福祉的重大責任。而養老保險又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支柱性制度安排。養老保險改革無疑是全面深化改革中關鍵性、基礎性重大改革項目。」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
把推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放在「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的重要位置,如何理解?
鄭功成表示,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牽引作用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化解養老後顧之憂,維護老年人生活質量,促進社會公正與文明進步。二是優化制度結構與功能,均衡並適度降低法定勞工成本,創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三是平滑個人收入,提振居民消費,持續助力經濟增長。「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利於惠民生、促公正、穩預期、助發展,既是穩中求進的重要基石,又是穩中求優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3年來,養老保險領域多項改革措施出台,啃下了不少硬骨頭。
——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共同構成的法定養老保險體系正式形成。
——養老保險覆蓋面取得新飛躍。2014年,啟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截至2016年9月底,領取養老金人數達到2.4億人。
——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機制明確。
「最近,國際社會保障協會把『社會保障傑出成就獎』授予中國政府,是對近年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肯定。」鄭功成說。
改革提速
堅持統賬結合不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加快出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這引發不少人暢想:養老保險改革舉措推出不少,還會有哪些改革?
「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是形成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促使養老保險制度從單項突破向總體優化轉變,最終使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成熟定型。」鄭功成表示。
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應該圍繞什麼?鄭功成說,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5個部分。一是明確發展目標,即養老保險要追求制度統一、均衡責任負擔、保障適度水平、完善多層結構、維護公平公正。二是確定多層次架構及其功能定位。即以基本養老保險為根本,輔之以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積極發展商業保險,建立起多層次的保障體系。三是均衡責任主體的負擔,即政府、用人單位與參保者個人的負擔相對均衡,同時逐步降低用人單位繳費費率。四是盡快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更高層次社會統籌充分體現社會公平。五是設計合理過渡方案,為實現頂層設計目標提供操作依據。
基本養老保險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體和根基。一段時間以來,基本養老保險採取什麼樣的制度、是否要在此輪改革中調整,一直存有爭議。「穩中求進是當前經濟工作總基調,也應當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基調。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一點不會變。那種主張大賬戶或全賬戶制的觀點,不符合法定養老保險制度常識與規律,只會導致制度異化。」鄭功成說。
據了解,我國養老保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基金籌集上採取傳統的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模式,實行社會共濟,在養老金計發上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激勵因素。經過20多年發展,這項制度運行平穩有序,效果總體良好。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將進一步完善個人賬戶制度,但堅持統賬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前提沒有變。
迎接挑戰
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正加速進入老齡化社會。第六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1.77億人,已佔總人口13.26%。公眾對於養老保險高度關注,格外擔心可能出現的風險。特別是近兩年,「養老保險不保險、一半省份靠財政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擴大」等說法時時冒出來,更讓參保者緊張。
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改革將如何增強養老保險可持續性?
「老齡化的確給養老保險制度帶來巨大挑戰,但並非不可應對。」鄭功成解釋,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可靠,不取決於一時一地之基金多寡,而取決於責任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取決於能否根據人口結構等變化對制度進行合理微調。我國5項社會保險基金累計結餘5.9萬億元,其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節余約4萬億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還管理著約2萬億元戰略儲備基金。這些數據表明,養老保險基金狀況良好。此外,我國還有2億多青壯年勞動者應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平均退休年齡54歲左右,第二、三層次養老保險發展空間巨大。這些因素對於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都非常有利。
鄭功成認為,對養老保險制度有必要澄清3個認識誤區。
——財政是否應當補貼養老金支出?「回答無疑是肯定的。這不僅是國際慣例,更是確保老年人合理分享國家發展成果的正常途徑。我們可以探討財政補貼方式,但不能否定政府財政對養老金制度應當承擔的法定補貼義務。」
——眼下局部地區出現收支缺口是否必然導致全局性風險?答案是否定的。這只是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採取地區分割統籌導致的結果,未來應通過改革實現全國統籌。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會不可持續嗎?「這種悲觀看法沒有根據。包括德國在內許多國家的養老保險制度採取現收現付制,都在穩步持續發展。我國有數以萬億元計的戰略儲備基金與滾存結余基金,還有巨大政策調控空間。只要加快改革步伐,構建起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一定能實現可持續發展。」鄭功成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值得信賴,是可靠的制度安排。隨著改革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不僅能為全體人民提供晚年生活穩定安全預期,也將為整個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做出積極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