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機關退休中人退休金最新消息
企事業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注意啦!今年養老金漲5%左右。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一定額調整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按照《社會保險法》有關要求,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納入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廣西財政廳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了《關於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代扣代存個人預繳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歸集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財社〔2015〕148號)。
要求自治區本級各行政事業單位對代扣代存個人預繳的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分別劃轉自治區本級社保基金財政專戶和自治區社保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戶歸集管理,待自治區本級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由自治區社保局正式征繳後再進行清算。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⑵ 2018年企業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輔導讀本》一書中,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發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退休工資怎麼算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退休後均計發基本養老金。
「統賬結合」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統賬結合」前參加工 作,本意見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
二、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2)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確定,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其中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⑶ 2017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17年上海市養老金將如何調整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⑷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關於養老金問題解讀:官方怎麼說
【消息】
廣東:3日,筆者從省人社廳獲悉,按照省政府十件民生實事工作部署,從2017年1月1日起,廣東省再次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各地從7月起按新標准發放,1—6月調整提高的部分於7月底前補發完畢。
河北: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人社部、財政部要求各地對調待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將調整方案報送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人社部、財政部將加強工作調度,指導地方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金維剛分析,調整的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預計可在9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河北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官方】
人社部:事業單位人員違紀養老金待遇會降低
日前,為從嚴管理幹部,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處分工作,人社部日前發布通知,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的部分問題進行明確。通知強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並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
而此前的規定並未明確要對全部涉嫌違法違紀退休人員立案調查及其應降低的福利待遇。
通知中指出,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有關規定表明,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未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重新明確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按降低後的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降低後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對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從審查結論作出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調整退休費時,按最低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的標准執行
【探討】
養老金改革爭議趨明朗 個人賬戶不擴大
自從28年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嘗試引入個人賬戶以後,關於個人賬戶的爭議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這些年來,個人賬戶「存」還是「廢」、「做大」還是「做小」、「做實」還是「做空」的爭議並未因中央文件的屢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種種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於理論和實踐層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做實個人賬戶試點」改為「完善個人賬戶」後,業內在完善個人賬戶的路徑上產生了巨大的分歧,爭議的核心是個人賬戶是否要轉為名義賬戶以及是否需要擴大個人賬戶。
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經過兩年多的激烈爭議之後,個人賬戶的改革路徑逐步明朗:個人賬戶不再做實,將8%的個人賬戶作為個人權益記錄的方向正在贏得更多共識。但業內人士預計,完善個人賬戶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後才能確定。
個人賬戶不擴大
「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在現實中遇到的困境是,由於地區發展嚴重失衡,欠發達地區的個人賬戶很難做實,並且由於投資效率低下,沿海發達地區雖然可以做實,但是不願意做實。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公報中,完善個人賬戶取代了以往的做實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爭議也迎來了第四次高潮,此次爭議的焦點是,是否實行名義賬戶、是否擴大個人賬戶比例。
這場爭論從2014年末開始,時任財政部部長的樓繼偉認為,做實個人賬戶已經無法持續,名義個人賬戶(NDC)是下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可選擇的模式,他支持擴大個人賬戶的改革方案。
知情人士表示,財政部曾對28%、16%、8%的名義個人賬戶均做過測算,擴大個人賬戶的目的是提高養老保險制度激勵機制,增加可持續性。
包括宋曉梧在內的一批社保界學者、官員則反對擴大個人賬戶,尤其是反對沒有任何社會共濟性的零統籌「全賬戶」。
宋曉梧認為,在我國一次分配差距已經過大的情況下,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堅持公平、共濟性的原則不能偏離,堅持縮小而非擴大初次分配差距的方向不能偏離。
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在上述研討會上表示,在多層次制度體系中,公共養老金必須由政府參與並扮演信用擔保人角色,切實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讓人民始終對其充滿信賴;所謂多繳多得激勵機制,因與公共養老金制度追求的社會公平存在價值沖突,應當淡化。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認為,建立個人賬戶制度的初衷有兩個,一是引入個人繳費,二是積累養老保險基金,提高儲蓄率推動經濟增長。
他表示,擴大個人賬戶的倡議者參考住房公積金是不合適的,因為住房公積金是短期可以受益的制度項目,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長期的制度,參保者至少要在35年後才能享受待遇,住房公積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兩者是具有不同屬性的,不能簡單借鑒,所以不建議擴大個人賬戶的繳費規模。
知情人士表示,中央高層採納了堅持養老保險公平共濟性的建議,「多繳多得」最近這一兩年間也淡出了中央文件。
雖然擴大個人賬戶不是未來的改革方向,但名義賬戶卻成為解決當前個人賬戶空賬的一劑良葯。
名義賬戶制度的學名為「名義繳費確定型」,其本質有兩點:在融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制,在給付方式上採取繳費確定型。簡而言之,就是以後個人賬戶中沒有真實資金,而是對個人繳費進行記賬,把繳費和收益都計入賬戶,作為未來發放的依據。
宋曉梧表示,目前優選方案仍是保持現有統賬結合制度不變,但基於做實個人賬戶現實困難,把現在職工繳納的8%個人賬戶改為名義賬戶將達到平穩過渡的效果,並保證制度的社會共濟性。
名義賬戶意味著,未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不再做實而只是作為個人參保繳費的權益記錄,養老保險基金名副其實地回歸現收現付制。
個人賬戶走向名義賬戶是一個向現實妥協的結果。名義賬戶雖然可以將空賬合法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財政負擔,但卻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個人賬戶私有性質與社會統籌共濟性之間的矛盾。
宋曉梧表示,他一直反對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入個人賬戶,多年來在個人賬戶改革實踐中堅持做實做小的原則,此次建議對8%個人賬戶實行名義賬戶制度,是考慮到維護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所做的妥協。他說,如果個人賬戶能夠縮小到5%,那麼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共濟性的效果會更好。
⑸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2017退休工資有多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漲,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上海市已經在6月5日前補發到位,廣東省、吉林省、湖北省方案已經發布,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⑹ 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嗎
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上調%左右。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
二、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三、按月領取: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6)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並將企業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第三十一條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調整措施
金額上漲
2014年1月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決定推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三項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
從2014年1月1日起,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並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全國74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受益。
中央財政提前下撥城鄉低保、撫恤救助和冬春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共計983億元,下一步,要通過改革養老保險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⑺ 我該2020年退休,為什麼非要人為的倒退6年按2014年的水平去領養老金這不是一個瞎整的規定嗎
你可以去當地社保局咨詢,讓他們給你一個書面回復或者他們的口頭答復你錄像錄音,然後找律師解讀一下,實在不行,找媒體進行曝光。
⑻ 現在退休按2014年工資標准算養老金吃虧
拿著企業退休人員多得多的養老金喊吃虧,面對企業人員情何以堪。
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於2014年10月改革,還拿著2014年工資標准,屬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國家對「中人」,實行十年過渡期,按新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與老辦法計算的基本養老金繼續比較,實行限高保低。計算的結果,低於老辦法標準的,按老辦法享受基本養老金;高於老辦法標準的,高出部分按每年兌現10%遞增。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15]28號
三、准確把握《決定》的有關政策。
(四)關於「中人」的過渡。全國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簡稱改革前,下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次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N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其中,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經+個人賬戶養老金。 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基礎養老經=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各地根據測算形成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職級(技術等級)和工作年限相對應的視同繳費指數(樣表詳見附件),工作人員退休時,根據本人退休時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等確定本事視同繳費指數。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實繳;
Xn、Xn-1、... 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 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2.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度系數。 其中,過渡系數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過渡系數保持一致。視同繳費指數由各省級地區統一確定。
3.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計發月數。 其中,計發月數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4.職業年金計發按照《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⑼ 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6月退休,退休工資核算為什麼按照2014年工資基數核算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改革,從2014年10月起執行新的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但對於2014年10月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之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沒有個人賬戶,自然也就不存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本著平穩過渡的原則,實行過渡性養老金。按2014年計算的,就是過渡性養老金,即當事人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2014年9月30日之前),視同繳費年限的養老金。
(9)2014年退休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⑽ 中人退休工資何時理順2016年度退休的公務員為什麼按2014年9月工資基數核發退休金'15年增資為
退休人員應按退休當月繳費工資底數計算退休費!為什麼中人不按規定計算?強烈要求重新按規定計算!國家人社局的領導難道與中人有仇恨嗎?專門壓制中人退休待遇的人決沒有好下場!獨生子女百分之五的退休工資中人不享受又是為什麼?強烈要求重新計算!強烈要求重新計算!強烈要求重新計算!有的地方中人准備組織遊行!確實是忍無可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