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內蒙古呼市,養老保險斷交補交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現在停交,可以補交,
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
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1、補繳超齡養老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調入時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月)×(30%+超齡年限×1%)×超齡年限。
超齡年限=調入時實際年齡-規定年齡。(超齡年限中的月份數,6個月以下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的按一年計算)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年齡:
獲得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的人員:男50周歲、女工人40周歲、女幹部45周歲;
獲得初級職稱和未獲得職稱的人員:男45周歲、女工人35周歲、女幹部40周歲。
2、補交時須提供:
勞動或人事組織部門的調令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書;
軍人配偶在異地參加養老保險且按規定將養老保險轉移到軍隊,須提供:退出現役軍人《幹部調入申報戶口證明信》復印件、軍人配偶調入本市的調動手續原件與復印件、軍人配偶本市戶籍證明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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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內蒙古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保障城鎮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
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職工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由國家、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第四條用人單位和職工以及個體工商戶必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和個體工商戶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五條旗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養老保險征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具體工作。
旗縣級以上財政、稅務、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監督管理工作。第六條各級工會組織有權維護職工和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的合法權益,對執行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個人有權對違反基本養老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第七條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超出上述比例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報批。
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不超過本人繳費基數的8%。
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個體工商戶本人全部繳納,其繳費比例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費的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繳費基數;高於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為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的范圍內由其自主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第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代為扣繳。
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地方稅務部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用人單位經營困難,連續三個月未發職工工資(含生活費)的;
(二)用人單位瀕臨破產,在法定整頓期限內的;
(三)用人單位因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損失,無法正常生產經營,處於停產期間的;
(四)個體工商戶經旗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辦理歇業手續的。
經勞動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緩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在緩繳期內免繳滯納金。緩繳期滿後,應當如數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第三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第十二條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為職工和個體工商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第十三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
(一)職工個人繳納的全部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劃入部分;
(三)上列兩項的利息。
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第十四條職工和個體工商戶跨統籌地區流動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其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和個體工商戶在同一統籌地區內流動,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第十五條職工和個體工商戶可隨時查詢個人賬戶的繳費記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提供服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個人賬戶查詢制度,每年向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發送個人賬戶對賬單。
㈢ 2016內蒙古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補交嗎
2011年7月1日之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一次性不足15年。
基本養老保險不可以一次性補繳,僅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參保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餘人員僅可補繳納5年。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㈣ 內蒙古社保補交新規定
內蒙古社保補交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每個城市的社保補繳流程是不一樣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建議大家可以向社保參保地的社保局咨詢,詳細了解個人社保補繳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個人社保補繳的手續是什麼等等
外地戶籍人員在京補繳社保,在提供工資單、勞動合同的同時,首次還要增加一份完稅證明。對於跨年補繳,在提供個稅完稅證明的同時,一律要走行政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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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內蒙古養老統籌56歲可以補交嗎
內蒙古養老統籌56歲是可以補交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內容
根據國家規定是不可以的一次性補繳的,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現在農村居民社保交費為每年300到3000元十幾個檔次。如果你所在地社保部門允許補繳養老保險以及自己經濟條件較好,選擇最高檔次繳費更合算,56歲了幾年後就能享受每月領取更高養老金的福利待遇。
㈥ 內蒙古自治區2020年已經滿50周歲女性沒有繳夠15年社保的人能補繳辦理退休嗎
可以補交的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可 以按以下辦法辦理:
一、延長繳費至 滿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實施之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延長繳費5年之後,依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三、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基本養老金;
四、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
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沒交滿15年,可以繼續繳費到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金。養老保險不足繳費年限的補繳:須填寫參保人員補繳申請表,送市社保中心領導審批後,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列印繳費核定通知單,然後到相應的地稅辦稅服務中心辦理繳費手續。
㈦ 內蒙古2021年社保補繳新政策
法律分析:1、按年補齊
可以按年補繳後再辦理退休手續,此後你就可以按月領取退休金了。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補繳時間的長短,會有一定數額的滯納金由自己承擔。
2、延遲退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分為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和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水平越高,支付期限越長,養老金就越多。而延遲退休,顧名思義,是利用本應該退休的年限,然後繼續工作,從而補上社保缺口。
3、轉為城鄉居民社保
我國目前的社保分為兩類:城鎮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職工社保費由本單位職工繳納的,由單位承擔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當然繳納的錢越多,退休金和醫療福利就越好。
4、放棄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㈧ 內蒙古居民醫療保險忘記交了可以補交嗎
是可以補交的。
內蒙古2018年社保補繳新政策的規定:
1、人員范圍
具備4項條件的企業人員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含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企業工作的「五七工」、「家屬工」),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鎮戶籍;
(2)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3)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下同);
(4)1996年1月1日前,與我省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2、補繳及待遇計發
一次性補齊可按月領養老金。
符合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照統一規定的補繳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自補繳全部費用到賬後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具體你可以向當地社會保障局了解更加清楚詳細的政策規定
㈨ 內蒙古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欠費怎麼辦
摘要 靈活就業人員在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時候,有繳費壓力,可以申請暫緩繳費。
㈩ 內蒙古城鄉社會養老保險漏保怎麼辦
養老保險中間漏交影響不是很大,至退休時沒有繳滿15年,可以進行補繳:
1、網上補交,關注你們當地社保局的微信公眾號或者直接在社保局官網輸入信息後,進行補交。
2、拿上你的相關證件和之前繳納的社保信息,去當地社保局,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重新進行填寫信息和繳費等。
農村養老保險至少要交滿十五年,才能在年滿六十周歲以後,每月領取基本的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