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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與人口結構

發布時間:2022-06-07 00:47:15

⑴ 什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農村人口老齡化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改善,我國人口健康水平提高,死亡率降低,人口的平均壽命比新中國成立前增加了一倍,達到70歲左右,接近較發達國家的水平。老年人口的增加不可避免地走向人口老齡化,使我國在經歷了人口基數膨脹的沖擊之後,又面臨著一場人口老齡化「銀色浪潮」的沖擊。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達到1.3億,占當年人口總數的10%,基本進入老年型國家,預計到2030年,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將達到21.93%,2050年將為27.43%。我國人口老齡化與其他國家相比,首先,由於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老年人口規模也是世界第一,這是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的;其次,我國進入老齡化時間雖晚,但進展迅速。比最早進入老齡化的發達國家法國,大致晚了一個多世紀,比最晚進入老齡化社會的發達國家日本也晚了30年。西方國家由成年型國家進入老年型國家大都需要100年左右的時間,日本是老齡化較快的國家,大約也用了50年,而我國只用了20年。再次,中國的老齡化處在經濟還比較落後的階段,給國家帶來更嚴峻的挑戰。
我國人口總數多,且大部分在農村,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居住在鄉村的人口80739萬人,占總人口的63.91%。老年人口大多數也在農村,農村的老齡化將比城鎮更加突出。據北京大學曾毅教授預測,到2020年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要比城市高出3%~6%。伴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農村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44人,比1990年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96人減少了0.52人。一方面,逐漸形成家庭「四、二、一」人口結構,新一代獨生子女將要承擔贍養4位老人的重負;另一方面,兩代人組成的核心家庭比例不斷增加,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障將受到嚴重地削弱。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迎接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

⑵ 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都有哪些

現收現付制的機制是由年輕一代供養上一代,將年輕一代繳納的保險費用用於支付給老一代的養老保險金。這種基金籌資模式可以應對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風險。
但是,這種籌資模式與人口結構有密切的關系,當老齡化嚴重,就會增加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年輕一代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從而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另外,1997年實行養老保險以來,1997年之前退休的人(即「老人」)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須完全由社會提供;1997年之前參加工作,1997年以後才退休的人(即「中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足以供他們養老,須由社會支出一部分,這也就是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最大難題——所謂的「隱性債務」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現收現付制改為部分積累制,個人繳納存入個人帳戶,用於個人養老;企業繳納費用計入社會統籌帳戶,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從而,既保證了老一代的養老保障,又減輕了年輕一代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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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社保連年赤字,與人口結構是否有關聯呢

隨著我國新生人口不斷減少,人口老年化變得越來越嚴重。人口老年化幾乎是每個經濟進入發達水平國家都面臨的問題,而且養老問題即便是對發達國家都感到頭疼,更別說還沒有成為發達國家的我國。不過,雖然我國面臨的養老壓力大,但給退休人員養老金卻一直在漲,這也進一步加深了我國養老金的收支矛盾。



未來養老金還能持續漲嗎?

雖然我國面臨越來越大的養老壓力,但國家仍然堅持每年都上調養老金,讓退休人員生活更有保障的同時,也能享受經濟不斷發展帶來的福利。而我國的經濟在經歷了2020年的低迷後,今年有望迎來加速增長,既然養老金在去年那樣的艱難時期都漲了,今年大概率也會漲。

事實上。此前就有權威媒體報道,我國2021年的養老金上調窗口已經開啟,養老金也有望迎來第17連漲。只不過在上調幅度上,應該不會超過去年的5%,甚至有可能更低,具體看得看人社部的通知。

能看到養老金繼續上漲,相信不管是退休人員還是在職的參保人員都是高興的。但同時也 要看到,最近今年我國的養老金雖然每年都還在漲,但上漲幅度是越來越小了,這也是我國養老金發放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的表現。

所以,當務之急還是要想辦法增加養老保險的收入,不然未來養老金的上漲可能就很難持續了。

⑷ 養老保險制度是按照人群來劃分的有幾種

根據2011年7月開始實施的《社會保險法》,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項目被分割成五個獨立運行的養老保險項目:公務員、事業單位職工、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的養老保險。在這幾個項目中,除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之外,國家對哪類人群給予力度最大的補助呢?本文將以研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為基礎,以凈現值法為工具,通過比較微觀個體(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的養老保險終身財政補貼額,確定政府補貼社保資金的主要流向和最大受益群體,探討其中的公平性問題,並提出完善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一些政策建議。
註:由於我國多數城市尚未建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計劃,所以城鎮無業居民一般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項目。
一、我國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現狀
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下文簡稱「《意見》」),建立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根據這一文件,現行的養老金計發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
(1)中央政府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我們在此假設國家根據通貨膨脹率g上調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2)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財政補貼構成。我們假設個人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最低繳費標准)、集體不補助(國家沒有強制集體組織繳費)、地方政府每年補助30元(最低補助標准)。我們假設每年個人繳費和地方政府補助標准均按通貨膨脹率g進行上調。
(3)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計發月數的標準是根據城鎮人口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的,由國務院統一確定。當前計發月數為139。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其中,P為基本養老金,即退休領取第一個月領取的養老金,i為名義利率,g為通貨膨脹率,n為繳費年限。
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區別
一是保障對象不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下文簡稱「城保」)主要面向城鎮企業職工、沒有僱主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部分農村被征地人員;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主要面向繳費能力較低的成年農民。
二是實施力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依據國家社保相關法規實施強制參保的,僱主和雇員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則強調的是自願原則,由政府加以引導,農民自願參加。
三是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供款方主要是僱主(個人的繳費部分全部納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不參加貧富再分配)。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在個人參保繳費時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在養老金給付時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及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兜底。
四是繳費和待遇的標准不同。養老保險的待遇享受和費用繳納是直接掛鉤的,多繳納多享受是基本原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採用「高繳費、高保障」的模式,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遵循「低繳費、低待遇」的原則。以福建廈門市為例,2010年該市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為4812元~24060元不等,廈門市的職工月平均退休金在1800元左右,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年最低繳費金額為100元,月平均退休金在200元左右。
從這一角度看,兩種養老保險項目是各有特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針對收入較高的人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針對收入較低的人群,並具有一定的社會福利性質。
三、新農保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下面,我們從兩個方面對新農保制度的分析:一是合理性,新農保制度能否給農民帶來足夠的養老金?二是公平性,相對於其他養老保險項目,國家對新農保項目的補助力度如何?本節將討論第一個問題,下一節討論第二個問題。
下面,我們假設:
(1)領取養老金的初始年齡是60歲。根據《意見》,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繳費年限為15年。根據《意見》,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本文根據最低繳費年限15年進行計算。
(3)通貨膨脹率g等於名義利息率i,此時實際利率為零。
(4)新農保目前設有五個年繳費標准(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本文假設第一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額為100元/人,政府補貼30元,共計130元。以後各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額以及政府補貼額根據通貨膨脹率g進行上調。
四、養老保險項目的公平性分析
我們將一位農民、一位城鎮居民、一位城鎮低收入的企業職工進行比較:農民參加新農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之所以研究城鎮低收入企業職工,是因為我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一定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收入最低的職工在領取養老金時獲得最多的補貼(來自於人際間的轉移支付和政府的財政補貼)。需要指出的是,城鎮企業職工、城鎮無業居民和農民在參保時都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考慮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可繼承的特點,我們認為這部分資金不會發生貧富再分配,因此不納入本節研究范圍,即本節僅研究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
(一)假設條件
1、繳費規定。如表2所示,農民、居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的繳費率、繳費基數都有所不同。其中,低收入企業職工是指收入低於或等於繳費基數下限(上年當地社平工資的60%)的職工必須按照繳費基數繳費。假設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參保時,當地上年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月,那麼城鎮居民的繳費基數為3000元/月(繳費率為12%),低收入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為1800元/月(繳費率為20%)。假設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為5%;由政府出資並支付給農民的基礎養老金的年上漲幅度為同期工資增長率的50%。
2、養老金計發辦法。如表3所示,農民、居民和企業職工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有所不同。
(二)模型測算
根據上述假設,我們可以計算出未來各年三類人群的年繳費額和養老金領取額,如表4所示。
註:(1)繳費階段表現為資金的給付,視為投資成本,所以用負數表示。
(2)從領取養老金的第二年起,養老金逐年上調,上調幅度為工資增長率的50%(這一假設符合我國養老金調整的實際情況)。
根據表4數據,我們可以採用凈現值法判斷國家對三類人群的補助力度。如果我們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看作是一種長期投資的話,繳費就相當於長期投資中的投資階段,而職工退休後領取養老金則為長期投資中獲得收益的階段。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參加養老保險項目的凈現值為:
(1)
其中,Bt是t年的養老金數額,Ct是t年的繳費成本金額,n為參保人從參加養老保險到去世的全部年限(可為分兩個階段,一是在職時的繳費階段,二是退休後的養老金領取階段),r為貼現率。上述幾項均為已知數,據此我們可以求出參保的凈現值(NPV)。
(三)測算結果
根據公式(1)和表4,我們可以計算出在不同貼現率下三類人群的參保凈現值(見圖1)。
從圖1中可以發現:
(1)當貼現率低於5.5%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城鎮居民、低收入企業職工和農民。
(2)當貼現率高於5.5%且低於7%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城鎮居民、農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
(3)當貼現率高於7%時,凈現值從高到低的排序分別是:農民、城鎮居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
對於上述結果,我們認為:
第一,城鎮居民的凈現值始終高於低收入企業職工的凈現值,這就意味著政府對城鎮居民給予了較大的政策優惠力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慮到參保的城鎮居民大都是個體工商戶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政府給予這些人群較大的政策優惠,一方面體現了對低收入群體的參保激勵,另一方面也能夠促進更多的人通過靈活就業方式解決就業問題,免去他們的養老之憂。從操作層面來講,由於城鎮居民參保是自願的,如果沒有一定的政策傾斜,也無法吸引這部分人群參保。
第二,大多數情況下,農民的凈現值都是最低的,意味著農民受財政補貼的力度是最小的。此外,在上述模型計算中我們假設三類人群的預期壽命均為80歲。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00年,我國城鎮居民平均預期壽命為75.21歲,而農村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69.55歲。如果考慮到農民的預期壽命低於城鎮居民,那麼農民的凈現值與居民的差異就更大了。
五、主要結論
如前所述,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割裂的,各個項目之間不發生財富轉移,沒有貧富再分配的功能。這種制度客觀上造成了城鎮保險轉製成本和基金缺口由城鎮職工自行承擔,即城鎮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由城鎮在崗職工負擔,農民不承擔改革成本,對農民是有利的。當然,目前新農保制度也存在許多問題:
1、地方財政負擔過重。
(1)基礎養老金部分。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為55元,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此基礎上提高當地基礎養老金標准。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最低標准基礎養老金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基礎養老金的標准由省級財政根據當地財力確定。這就造成財政緊張的地區連最低養老金都無法保證,而財政寬裕的地區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准(見表4),加大了地區間的收入差距。
(2)個人賬戶養老金部分。作為個人賬戶繳費的配套補助,地方政府每年需要至少補貼每位農民30元。這部分資金常常由省與縣級財政共同承擔,造成縣級財政負擔較重。以江西省為例,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24元,縣(市、區)財政負擔6元。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省、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100元,代繳資金省財政負擔80%,縣(市、區)財政負擔20%。由於農民繳費金額越高,地方政府的補助額也越高,可能導致地方政府推動農民參保繳費的積極性不高。
2、地方財政負擔苦樂不均,有失公平。
與城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求參保人在戶籍地參保。由於全國各省的農業人口比重差異非常大,2009年底我國農業人口比重為53.41%,然而,落後省份(例如西藏、貴州、甘肅、雲南)的這一指標均在65%以上,而上海和北京等發達省市的農業人口比重僅有15%。一些農業大省將由於農業人口眾多而付出較大的財政代價,一些直轄市或工業大省則因農業人口較少而只支付較低的財政資金。
3、補助力度太低。
如前所述,每位農民每年可領取基本養老金828元,夫妻雙方每年可領取1656元。與2011年我國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6977元)相比,夫妻雙方的養老金收入僅占家庭人均純收入的比例僅為23.74%,遠遠低於國際勞工組織的最低養老金標准險(不低於在職人員年平均收入的40%)。雖然這一做法符合新農保「低水平、廣覆蓋」的實施原則。但從長期看,統籌城鄉發展,真正解決農村養老問題,使消費成為拉動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仍應該切實逐步提高替代水平。當前,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替代率為60%左右,由於城鄉居民收入比達到了3.33﹕l,即便考慮農民還有土地保障等傳統保障因素,新農保制度逐步完善後農村居民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替代率也不應低於50%。如果考慮社會保障特有的調節收入分配、利益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的功能,以及逐步縮小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籌資和待遇水平的差距,農村社會養老替代率還應有進一步的提高。
世界銀行在《1990年世界發展報告:貧困》中首次採用並介紹了「每人每天1美元」的貧困線。世界銀行最近的一次更新是在2008年的3月,即依據2005年的價格將國際貧困線提高到1天1.25美元。而亞洲開發銀行在2008年對13個亞洲發展中國家進行的指標分析中,所使用的國家貧困線的均值是1天1.35美元。我們認為養老金的最低水平不應低於國際公認的貧困線水平。如果我們取1.5美元/天的標准,那麼最低月養老金標准應該至少在300元以上。
4、一些制度規定有失公平。
第一,現行模式按照「量額補助」的方式,容易造成馬太效應。目前新農保的繳費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個檔次,個人多繳費,地方政府多補助(見圖2)。我們認為每個農民的經濟狀況不同,「多繳費、多補助」的規則將造成農民之間的馬太效應,富者越富、窮者越窮。
第二,養老金沒有與參保年限掛鉤,容易造成道德風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農民可自願參保,沒有強制性,因此大多數農民可能選擇在繳費滿15年以後就不再繳費,這必將導致今後的養老金給付水平過低,難以維持晚年生活開支。目前一些省市社保部門已經看到這個問題,並進行補充和完善。例如:2010年2月出台的《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其中繳費年限養老金月標准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計發。我們認為這一做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
5、人群間不公平。
第一,對農民的補助力度較小。如前所述,政府對城鎮居民、農民和低收入企業職工都有一定的財政補助,但對農民的補助額最低。收入最低的農民得到的社保補助最少,有違基本的財政公平原則。
第二,部分城市居民成為「夾心層」,成為被社保「遺忘的角落」。從本文的計算中可以看到,政府對城市居民參保實施了較大的政策傾斜力度,優惠程度甚至超過了農民。但部分城市居民仍然未能享受到,究其原因在於繳費金額過高。對於許多大齡失業人員來講,每年4000元以上的繳費額是很高的門檻。對於這部分人員來講,「低繳費、低享受」的新農保制度也許是最合適的,但宥於其城鎮戶籍身份,無法參加新農保,成了「夾心層」。
6、按人群設立養老保險制度將造成新的不公平。
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項目被割裂成幾個獨立運行的養老保險項目。然而,人的身份是會變化的,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在各項養老保險制度間進行轉換,對社會來說這增加了管理成本,對個人來說也增加了人員流動的風險和成本,反過來又會約束人員在不同社會角色間的正常流動,這對社會來講也是利少弊多。我們認為不需要為農民、城鎮居民和城鎮職工分別建立三套養老保險制度,而應將其統一為一個完整的制度。因為歸根到底,農民和城鎮居民只不過是收入較低的群體而已。
此外,制度割裂就難免會出現制度覆蓋的「盲點」。目前60歲以上的城鎮老年居民中有許多人既不能被城保覆蓋,也無法被新農保覆蓋。以昆明市為例,截至2009年底,昆明市18周歲以上的常住城鎮居民有191.27萬人,其中,141萬人已有各種社會養老保障,近50萬尚未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人,這些人多為年輕時無業或繳費年限達不到領取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資格的城鎮居民,他們面臨老無所養的窘境。
7、制度銜接尚不明確。
目前,農民工流動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安家成為市民,也可能回到農村。他們如果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且享受城保待遇,那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了;如果沒達到享受城保待遇的要求,比如累計繳費不滿15年,他們可以按有關規定,把城保的繳費積累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規定領取養老金。當農民工由城保轉入新農保以後,領取新農保養老金,那麼原來他們在城市打工期間僱主繳費部分就被忽略了。換一句話講就是,如果繳費年限相同的話,在城裡打工多年的農民工與在終身農村的農民的基礎養老金是完全相同。這顯然對於在外打工多年的農民工而言是不平等的。
總之,我國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在全國范圍內初步建立起來,並取得較好的實施效果。但是,與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許多問題,還需要在公平性、合理性等方面進一步調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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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養老保險未來走勢如何特別在以後中國面對老齡化

根據2000年11月底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顯示,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8811萬人,占總人口的6.96%;60歲以上人口達1.3億人,占總人口的10.2%。如果按照國際通行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7%,即為老年型人口結構類型的話,那麼早在2000年,我國已開始邁入老年型社會。老齡化已成為21世紀不可逆轉的世界性趨勢,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65歲以上老年人口為2620萬人相比較,47年中增長了2.36倍,年均遞增2.6%。近十年老齡化速度加快,每年以3%的速度遞增,而且80歲以上高齡人口也以平均年百萬人的速度增長。
據聯合國預測,1990-2020年世界老齡人口平均年增速度為2.5%,同期我國老齡人口的遞增速度為3.3%;世界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從1995年的6.6%上升至2020年的9.3%,同期我國由6.1%上升至11.5%。中國老齡化進程無論從增長速度和比重都超過了世界老齡化進程。到2020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約佔世界老齡人口6.98億人的24%,全世界四個人中就有一個是中國老年人。
另據2002年人口抽樣調查顯示,65歲以上老年人口佔全國人口比重為8.2%,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7.0%高1.2個百分點。按地區分,老齡化程度以上海最高達13.4%,進入8%以上的地區是浙江11.2%,北京10.8%、天津10.7%,江蘇9.9%,重慶9.2%,湖北8.8%,湖南、廣西、四川均為8.6%,山東8.5%,安徽8.2%,遼寧8.1%,陝西8.0%,共14個省市總人口達6.9億人,佔全國總人口的54%。西北地區和雲貴藏等17個省區均在8%以下,呈現了經濟發達地區率先跨入了老齡化社會的狀況。
截止2004年底,浙江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640.83萬人,佔全省總人口的13.96%;成都市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152.7萬人,佔全市總人口的14.6%;上海市早在5年前,65歲以上老年人口就已經達到了11.46%。
發達國家老齡化進程長達幾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國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國用了80年,美國用了60年,而我國只用了18年(1981-1999年)就進入了老齡化社會,而且老齡化的速度還在加快。
概言之,我國人口老齡化與先期進入人口老年型的國家相比,具有老齡化發展快、老年人口數量大、地區之間不平衡、超前於社會經濟發展等特點。
另外,一個普遍的規律是:發達國家社會進入老齡化時,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8000美元,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有能力解決老齡化帶來的一些社會問題。相比之下,2003年我國人均GDP僅為1000多美元,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很大。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尚處於世界中下水平時,老齡化程度卻已進入了發達國家的行列,呈現了"未富先老"的特徵。
從2020年開始,中國將步入老齡化嚴重階段;2050年,中國將步入超高老齡化國家行列。
老年問題不容忽視
發達國家由於較早進入低生育率階段,兒童人口減少,老年人口所佔比例不斷上升。因此,嚴格來講,老齡化最早是在發達國家先出現的。
我國社會步入老齡化前後不到20年,不可否認,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推動和加速社會老齡化進程的主要原因。同時,由於近20年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疾病控制、衛生條件及生活質量快速提升,那種普遍存在的"少生、少死、高壽"的現象也是重要因素。
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重大社會問題。
首先,勞動年齡人口對老年人的贍養負擔加重。據一項研究測算,2000年我國每100個勞動年齡人口只需負擔15.6個老年人,2050年則要負擔48.5個老年人。研究認為,在未來50年中,前20年,我國存在一個低撫養比時期,這期間兒童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已經下降,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比重剛剛上升,總撫養比處在從下降到上升的低谷,呈V字形。
其次,社會保障問題突出。浙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楊建華說:"農村不像城鎮那樣,老年人享有各種社會保障,原先集體供養老人的制度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而瓦解,農村養老主要通過家庭贍養自行解決,而農村家庭養老受到他們子女本身經濟實力和是否具有孝心兩個方面的影響,老年人贍養糾紛和因贍養引起的自殺事件時有發生。農村老年人口普遍缺乏養老、醫療、照料服務等基本社會保障,因此出現老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最後看不起病的問題。這在我國中西部貧困地區尤為突出,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和小康社會的建立。隨著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壽命的延長,因疾病、傷殘、衰老而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顯著增加,給國家、社會和家庭帶來沉重負擔,因此急需解決好社會保障問題。"
由於二元經濟結構的存在,社會保障重在城鎮,城鎮職工社會保障基本框架雖已初步形成,但正經歷著未來人口老齡化的考驗。工業化城鎮化發展,使得大批農村人口轉為城鎮人口。根據建設部對城市住房需求的預測,2020年將新增城市人口2.6億,2050年將再增3.3億。屆時,城鎮化水平將達到70%。在城鎮化進程中,結合小城鎮實際情況和承受能力的養老保險辦法急需研究出台。
第三,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問題。身體健康狀況下降是影響老年人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與此相關的心理、膳食和社會因素也不容忽視。研究表明,有大約1/3左右的老年人存在失落、孤獨、抑鬱、焦慮等心理問題。城市部分老年人體重超重,農村部分老年人營養不良。忽視個體在體力和智力上的差異,"一刀切"的退休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老年人才的喪失,使老年人過早處於被"養"起來的生活狀態。
"活到老,學到老",目前我國老年教育和科學發展滯後。拿美國來說,美國從20世紀30年代就開展老年學研究,40年代國際老年學學會成立,老年學很早就引起他們的重視。而我國目前老年學的研究和教育基本上是空白。作為佔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老年人口大國,我國沒有一所正規的老年病醫療研究機構,人口老齡化需要的護理和照料專業人員嚴重不足。1998年我國醫護人員比為1:1.1,遠低於1952年的1:2.26,也未達到衛生部規定的1:2,2000年我國護理人員與實際需求相比尚缺336萬。全科/家庭醫生奇缺,康復醫學發展緩慢,衰老機理研究投入嚴重不足。
空巢老人、高齡老人增長較快,老年服務和養老方式面臨挑戰,目前全國約有2340萬65歲以上的空巢老人。據調查顯示,京、滬、津等大城市空巢家庭已達30%以上。全國約有1400多萬老年人要求進入老年福利機構養老,而目前各類福利院的床位只有一百多萬張,遠遠滿足不了老年人的需要。存在養老機構總量滿足不了需要和養老院利用率不高的矛盾。
社會影響不是兒戲
老年問題對經濟的影響尤為突出。
一個國家的國民收入經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後,最終要形成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兩部分。積累基金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在國民收入一定的情況下,積累基金和消費基金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消費基金多,積累基金就少,反之,消費基金少,積累基金就多。積累基金多意味著國家和企業可以拿出更多的錢用於投資和擴大再生產,這對拉動經濟增長是至關重要的。但是,人口老齡化會導致養老經費的不斷增加,從而導致消費基金的增加,相應地就使得積累基金相對減少,這對擴大投資是不利的。加上老年人口的不斷增加,使得退休金總額也在不斷地上升,1978年全國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福利費用總額為17.3億元,到1997年增加為2068.3億元,19年間增長了119倍。有人預測,到2030年,這一費用將達到73219.5億元,2050年將達到182195.2億元。這個龐大的數字會對國家的財政和經濟發展造成嚴重的困擾。
另一方面,勞動年齡人口比重的下降,導致勞動力不足。勞動力是構成生產力的最基本的要素,勞動力數量的多寡及其在總人口中所佔比重的大小,對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我國雖然已進入了老年型社會,但勞動力資源卻十分豐富,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不會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發展,勞動力老化的問題將十分明顯,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勞動力在若干年後也將步入老年,由於勞動年齡人口老化不利於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從而會對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老年問題對社會穩定也將產生一定的影響。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社會保險體制,養老金是直接從企業收入中支付的,如果企業的退休人員多,企業用於養老的負擔就重,在職人員的收入就可能受影響,這樣,就可能導致在職人員的不滿,從而引發在職和退休的兩代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而實際上,退休人員所領取的養老金,是他們過去所創造的財富的一種補償。但是,由於在實際操作上表現為直接從在職人員創造的價值中支付,所以容易引起在職人員的誤解。
老年問題對家庭代際關系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傳統家庭,由於子女多,加之那時候老年人壽命較短,家庭供養老年人的時間相對也較短,子女供養老人的負擔相對來說也比較輕。而現代,特別是推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而導致的"4-2-1"家庭格局的出現,導致一對夫婦要面對供養雙方的父母和撫養一個未成年子女的沉重負擔。這種負擔不僅僅限於經濟上,還包括用於照料和護理老人的時間支出上。照料和護理老人需要時間,而對於勞動人口而言,時間就意味著收入的高低。久而久之,子女對尊老愛老的道德觀念會產生排斥心理,厭棄老人、歧視老人、虐待老人的現象會增多,兩代人之間的矛盾會不斷加劇。而代際矛盾如果解決得不好,就必然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影響到社會的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
我們該如何面對
改革開放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我國老齡事業有了較快的發展。1994年12月,國家計委、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制定了《中國老齡工作七年發展綱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成立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2000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又下發了《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從新世紀開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結合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實際,制定《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五"計劃綱要(2001-2005年)》,有力地推動了我國老齡事業的發展。老年人的經濟供養與醫療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體育事業有了較快發展,老年人合法權益受到重視,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氛圍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質量明顯提高,老齡組織健康發展,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正在健全和加強。
但是,我國老齡事業總體上仍滯後於人口老齡化的要求和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不夠完善,老年設施、產品、服務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夠豐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老齡事業發展機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目前已步入老齡階段的人群,都是在60年代以前參加工作的,他們在解放戰爭和新中國建設事業中做出了巨大貢獻,為國家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財富。但他們長期以來在收入低、勞動報酬沒有全部到位、生活質量差的情況下,過度透支,提早退休。一些效益差、瀕臨破產的企業,不能享受足額的退休金和醫療保障,相當一部分退休人員生活窘迫,農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會保障。因此,無論從收入水平、生活質量和健康狀況,一億多老年人的社會生活困難問題必須加以關注,真正落實"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在城鎮,要加快建立統一、規范、完善的養老保險體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全面實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依法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鼓勵發展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隨著經濟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養老金,使離退休人員共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作好准備。
在農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贍養和社會扶持相結合的農民養老保障體系。農民養老以家庭贍養為主,倡導贍養人之間簽訂"家庭贍養協議";鼓勵低齡健康老人提高自養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老人繼續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葬為內容的"五保"供養制度,逐步提高供養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對老年人的集體福利制度;根據情況逐步建立獨生子女戶和兩女戶的計劃生育養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決城鎮化過程中老年人的養老保障問題,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多層次、多元化、多項目的貧困老人救助體系,對特殊困難的老人實行臨時性救助。
在醫療保健上,要完善和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補充醫療保險,逐步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探索多種形式的農村健康保障辦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醫療條件。
充分利用城市現有衛生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預防、醫療、護理和康復等多種服務,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問題大部分解決在社區;完善縣、鄉、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改善老年人的醫療衛生條件;在老年人中普及衛生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為老年人參與體育健身創造條件,為高齡老人和殘疾老人就醫享受優先服務。
國家在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的基礎上,增加對養老設施建設的投入,通過新建和改、擴建的辦法,辦好示範性的養老設施,同時制定優惠政策,吸引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以社區為基礎、不同檔次的養老服務設施,注意以需求為導向發展護理型養老設施。
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會福利院、老年護理院;街道要有與老年人需求相適應的養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層醫療機構的現有資源開展養老服務,逐步形成養老設施網路;社區要發展老年照料服務,優化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社會和社區環境。
鄉(鎮)敬老院要進一步加強設施建設,服務范圍擴大到周邊地區的老年人,逐步滿足各類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同時建立管理人員定期培訓制度,服務人員培訓率達到60-80%,經過考核,持證上崗;重視整合和充分利用現有社區人力資源,大力發展社區志願服務組織,積極鼓勵在校學生以各種形式參加為老服務,形成專、兼職和志願者相結合的為老服務隊伍。
精神文化生活上,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的宣傳教育和引導作用,辦好老年文化專題節目;文學、影視、戲劇界要積極創作老年人喜聞樂見的優秀作品;新聞出版部門要重視辦好老年報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大力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社區文體活動,對各類專業性老年群眾文體組織給予支持和引導,有計劃地組織老年文藝匯演、書畫展覽等活動。
建立老年教育網路,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教育活動,幫助老年人增長知識,陶冶情操,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老年人繼續參與社會發展,根據社會需要和自願量力的原則,創造條件,積極發揮老年人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在城鎮,要重視老年人才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引導老年人從事教育、科研、咨詢以及維護社會治安、社區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在農村,鼓勵健康老人從事種植、養殖和加工業,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充分發揮老年人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的作用。
最後,應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老年人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地方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加大執法力度,依法處理和打擊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逐步建立較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組織網路,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要設立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崗,社區要設立法律服務網點,保證老年人能夠就地、就近、及時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務。對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老年人,按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援助,給予緩交、減交或免交的優待,幫助老年人學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加強法律監督。各級老齡工作機構要履行職責,督促和協調各部門依法行政,積極配合和協助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有關部門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總而言之,面對社會老齡化,國家、政府、社會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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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淺析我國各省養老保險參保情況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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