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怎麼繼承是配偶還是子女
1、養老保險可以繼承。
2、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相同的繼承權。所以養老保險應當由子女和配偶共同繼承。如果死者死亡時還有父母活著,死者的父母也有相同的繼承權。
B.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社會養老保險
個人部分可以繼承提現,公司繳納部分就不可以
C. 養老保險金如何繼承
案例:張某,45歲,因癌症於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死亡,張某生前無遺囑、無夫妻財產約定,其有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張某生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其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了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單上沒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其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來公證處申請繼承張某的養老保險金,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這份保單沒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一款的規定,這筆養老保險金應作為被保險人張某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辦理,由張某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二、這筆養老保險金作為張某遺產是明確的,但這筆養老保險金是全部屬於張某的個人遺產,還是屬於張某夫妻共同財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對於養老保險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一般養老保險金是指國家通過社會保險機構向退休職工發放的生活費,其養老保險金的取得以職工已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為前提條件,職工按規定逐月向社保機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將來取得的生活費均具有工資屬性,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姻法》中沒有區分養老保險金是社會養老保險金還是商業養老保險金。商業養老保險是為保障投保人的退休老年生活質量,在投保人繳納相應費用之後,在一定年齡後為領取養老金的商業性退休養老保險產品。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退休金為主要目的人身險,是社保養老保險的有力補充,其性質與社會養老保險金的性質是一致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及將來領取養老金也都具有工資屬性,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筆保險是張某生前的法定代表人為其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投了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單上的被保險人張某還沒有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死亡,保險公司不管給付的是養老金還是退還養老保險費也都具有工資屬性,應是屬於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綜上所述,張某這份保單上的保險金應屬於張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張某的遺產,依法應由其配偶吳某、女兒小張和父親老張和母親陳某共同繼承。合肥市衡正公證處夏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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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養老金是可以繼承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餘款是可以依法繼承的。養老金的繼承方式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E. 養老保險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余額部分可以被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