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成城市養老保險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3
2. 農村社保轉城市社保以前交的費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3. 農村養老保險可轉成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嗎
4.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市嗎
現在沒有農村養老保險,統一叫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論是城鎮和農村,都是一樣的待遇。一樣的繳費標准,沒有必要轉移到城鎮。也沒有城市養老保險。只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以及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不能轉移的,因為從繳費形式,計算待遇,都是不一樣的,不能互相轉移。如果參加工作,可以由用人單位給予辦理參保繳費,同時停止繳納新農保,到退休年齡,可以合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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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可以相互轉換嗎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以重慶市為例: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10]202號)和《關於重慶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渝人社發[2010]182號)文件規定辦理退地農轉城養老保險,即2010年8月1日以後,本市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的人員中,年滿16周歲以上的人員,成戶轉為城鎮居民並退出宅基地的轉戶人員,可從領取宅基地退出補償費之月起,自願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程序:
對選擇參加退地農轉城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持公安機關出具的《農村居民轉為城鎮居民確認書》、退出宅基地領取補償費相關手續和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農村商業銀行存摺復印件、照片4張,向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服務所申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填寫《重慶市轉戶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和《重慶市轉戶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委託協議》。
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文件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社保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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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農村戶口轉為城鎮戶口,養老保險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可以個人窗口繳費靈活就業社保,這是個人的選擇。
7. 農村社保能轉入城鎮養老保險嗎
可以的,現在無論是農村社保還是城鎮社保都統一叫作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他們的區別並不是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所區別的,他們的區別是在於不同的消費檔次而已,相對來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費當時要低於城鎮社會養老保險。
你如果要將農村社保轉入城鎮養老保險的話,需要提升自己的繳費檔次,說白了就是要多交錢。
8. 在農村交了養老保險戶口遷到城市怎麼辦
新農合無法轉移,你可以繼續交納。城鎮養老保險需要開戶交納。
9. 農村社保可以轉城市社保嗎
農村社保能轉入城鎮社保。
農村社保與城市社保的區別
1、參保項目不同。職工社保是由: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組成;而居民養老個人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面向的人群及繳費性質不同。職工社保是國家統籌強制企業和職工繳納的,面對的主要是企業的在崗職工;社保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居民養老保險面對的是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參加居民養老是自願的,不存在強制性;
3、概念不同。職工社保:是國家統籌強制企業和個人繳納的,由企業和個人共同出資。居民養老:沒有強制性,針對沒有工作單位的人群,以個人名義購買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