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國家對於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原來是各自為政,不屬於一個范疇,由於兩個保險的繳納養老保險和領取養老金的政策和辦法幾乎是一致的,因此,國家要求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再叫農村村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各個省市已經陸續合並
2. 養老保險 城鄉一體
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特徵:
一、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制度體繫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制度整合程度較高,體現出城鄉統籌的特色,既避免了部分群體在城鄉間的轉移問題,又有部分省(市)在政策中提出了解決不同群體轉移接續問題的方案。
二、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戶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群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等許多被忽視的群體。
三、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主要強調個人的繳費義務,同時政府也進行繳費補貼,在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後,與基礎養老金一同發放給參保對象,體現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險性質。由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普惠性與保險性結合的制度設計內涵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四、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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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會養老保險城鄉一體化的措施
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依法行政的重大舉措。黨的十八大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把整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列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社會保險法規定了新農保和城居保合並實施的方向。合並實施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是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的重要措施,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社會保障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的實際行動,也是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的重要任務。
二是統籌城鄉、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大舉措。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新四化」(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必須大力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大力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加快社會保障城鄉統籌步伐,從制度上消除影響勞動力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障礙,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也有利於使群眾增強社會安全感,對民生改善有穩定預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都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2009年以來,國家依據農村和城鎮的不同情況,分別建立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對於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加快制度普及是必要的。當時已經考慮了兩項制度基本框架的一致性,為以後統一合並做了預先准備。在兩項制度已經覆蓋全國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使城鄉居民共享同一的政策標准,共用統一的基本公共服務平台,有利於在更高層面上實現城鄉統籌、制度平等和分享社會經濟發展成果,從而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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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何實現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我國,宏觀層次上的目標制定上,就一直以政治的、經濟的目標和理念為主,這導致圍繞「整合」、「團結」和「認同」等理念的思考一直出於邊緣狀態,更多的只是作為「發展」、「進步」、「公正」等目標思考的支撐。這導致我們在社會政策領域的研究中,從宏觀到特定層次的目標定位出現了缺乏、模糊、不適等情況。社會團結,作為社會政策自身理念創見的結果,必將與社會公正等理念一起,為我國現階段「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發展方向的制定提供支持。
1社會政策(社會保障)與社會團結的聯系緊密
首先,社會團結與社會政策理念(社會公正)之間是一種互構關系。基於人類發展的特殊性,公正的追求似乎沒有止盡,一定范圍的社會團結更偏向於是社會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階段實現。社會公正是促進社會團結的關鍵,是社會團結的手段與目標。
其次,公正偏向一種實質的普惠,團結偏向對於差異的理解。讓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是社會公正理念的核心追求和突出強調。這種追求和強調可以通過社會團結度的擴大和加深來不斷實踐,而且,社會團結也可以維護擴大公正追求的階段成果。
最後,社會團結的階段目標離不開不同社會保障政策理論範式的孕育。結構功能理論認為,社會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既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也有培養民眾的凝聚力和價值認同以維護體制的合法性的功效;在關於社會保障理論的研究中,正是功能主義一直強調系統的均衡和整合,在社會行動系統內,社會團結既是一種觀念形式還可以成為社會行動的手段和目標。
與功能論不同,社會政策的制定和運作被沖突理論看成是一種利益沖突的過程。筆者認為,陌生人世界的社會共同體建設,價值觀多元時代的意義共同性建設都離不開團結理論的支持。對於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而言,所有國民,特別是農民、婦女等弱勢群體應該團結起來,再由政府和專家對其增能和賦權,以擴大同市場博弈的力量。
2「差異理解」的社會團結是對「過渡模式」的支撐
城鄉一體化作為「過渡模式」需要一種過渡目標的支持。社會保障政策的目前模式與「全民統一模式」之間應該有一個「過渡模式」——城鄉整合模式,這種城鄉整合模式可以概括為「有差別的統一模式」。
城鄉一體化是普惠模式的建立過程,這個過程而非結果需要社會團結的理論支持。針對當前國力有限的情況,我們應該提倡社會團結目標的構建,這種構建就是一種不放棄對公正目標的努力。現階段,強調對「差異理解」的社會團結更適合二元體制的漸進改革過程,以消除城鄉偏見,統一城鄉市場,加速我國社會結構轉型的城鄉一體化進程。西方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在經濟增長階段,與社會結構變遷趨於一體化,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繁榮,促進社會結構更高水平的整合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另外,西方「福利國家」的危機更透徹的警示我們:「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普遍化政策距離人類社會還有相當的一段路程。這樣兩個方向上的經驗都告訴我們:只有與社會結構變遷相一致的模式方才真正給社會帶來穩定。
3結構轉型差異呼喚社會團結的支持
當前的社會形勢主要反映在社會結構的變遷差異上,眾多的社會差異需要社會團結的調節機制,社會團結將對整個社會,不同民族、不同區域、不同階層間的融合起到黏合作用。當前我國的社會差異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城鄉二元,東西差距,貧富分化,多元理念等。正是這些差異導致我國目前的社會政策缺乏整體性、體系性和同一性,這使得一些相互矛盾的政策而難以充分發揮其自身的功能不同階層群體之間的沖突,不同民族地區之間的隔閡,不同社會價值觀念之間的抵觸,種種問題和矛盾呼喚一個新的團結機制建構。城鄉之間、東西部之間的一體化發展正是和社會團結精神相互促生的。
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導致我們實現公平公正的手段有限,很多時候,很多政策不能上升到憲法程度而強制的統一推行,以致於帶有很濃的人治味道,在政策法制化期間,這些政策需要全國人民的理解支持。公正目標與現有手段不能同步的狀態還將存在一段時期,這需要全國人民緊密團結在愛國主義的統一戰線上,增強集體認同感,支持國家政策。比如,現價段「工業反哺農業」、「東部支援西部」等政策的推行就是一種以「愛國統一戰線」為價值形式的社會團結的體現。
5. 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詳解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16
6.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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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分析:題中材料「2014年2月,國務院出台的《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體現了我國政府致力於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故④項符合題意,可以入選;題中材料「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採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說明了財政是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質保障,故③項符合題意,可以入選;本題材料並未涉及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方面的問題,故①項不合題意,不能入選;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它解決不了公共物品的供給問題,故②項表述錯誤,不能入選。因此,答案是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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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為什麼要推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黨的來十七大精神、科學源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全面落實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險制度,不斷提高保障水平;到2015年,建立起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全面覆蓋、比較完善、城鄉一體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法制化、規范化、社會化的運作機制,建立健全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相互銜接、相互促進的工作聯動機制,實現城鄉居民就業均等、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