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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養老保險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2-06-04 04:38:52

①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轄區內的下列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股份制企業;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
(五)軍辦企業;
(六)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七)私營企業;
(八)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第三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省級社會統籌,並建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制度。調劑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七條本規定由各級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業拖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九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實行省級社會統籌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負擔過重的市、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確需超過20%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條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向社會保險機構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離退休、退職人員交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管理的,破產企業應當一次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10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一條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4%的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直至達到8%。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離退休、退職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二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稅前列支;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個人所得稅。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企業及其職工因停發或者減發工資暫無能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社會保險機構批准後,方可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第十四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開戶銀行和企業代為扣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專戶,並轉入社會保障基本財政專戶。第十五條存入社會保險機構收入、支出專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優惠利率計息。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的資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機構編制,經基本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定。
社會保險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第十八條社會保險機構應當對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核查,企業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② 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4)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個體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鎮個體勞動者,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在本省城鎮採取個人經營、個人合夥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等形式依法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下列人員:
(一)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招用的僱工;
(二)領取其他合法證、照的個體業者和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以及不需要辦理證、照的其他個體業者(以下統稱其他個體業者)。第三條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達到規定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有權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第五條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第六條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應當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僱工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城鎮個體勞動者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城鎮個體勞動者按規定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據實扣除。第七條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或者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構成。
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別管理。社會統籌基金不得佔用個人賬戶基金。個人賬戶基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勞動保障、財政部門應當對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第十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匯總並報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由財政部門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復執行,並報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公民身份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勞動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核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憑證。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記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包括:
(一)城鎮個體勞動者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個人賬戶規模調整前個體工商戶為其僱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一定比例記入部分;
(三)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記賬利息和運營收益。
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記賬利率,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公布。
個體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金後,其個人賬戶余額繼續計息。利息的計算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第十四條城鎮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後,剩餘部分用於支付本人應當享受的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完需繼續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
(四)喪葬補助金。第十五條城鎮個體勞動者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及其儲存額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

③ 黑龍江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管理,維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轄區內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管理工作。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屬地徵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的相關工作。第四條地方稅務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作,完善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對賬制度,建設數據信息交換平台,實現部門信息共享。第五條下列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四)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第七條職工個人應當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月工資總額超過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度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低於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費率按照國家以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繳納上月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十五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下列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用人單位自行申報的單位應繳費額;

(二)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職工個人應繳費額。實行申報繳納當月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申報繳費期限為每月二十五日前。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地方稅務機關繳費。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代扣代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並對其自行申報的單位應繳費額的真實性負責。第十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暫按該單位上月應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的繳費數額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上月繳費數額的,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的應繳數額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

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地方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結算。第十一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到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費,也可以採取網上等其他方式申報繳費。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個人在地方稅務機關直接繳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開具繳費憑證;通過網上繳費或者由銀行代為扣繳的,由銀行開具繳費憑證。對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費款的,地方稅務機關和銀行不再向職工個人單獨開具繳費憑證。第十三條對地方稅務機關已責令限期繳納,但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地方稅務機關可以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④ 今年的養老金上漲了4%,工齡25年養老金3500元的人能漲多少

近日,依據《經濟參考報》的報導,在我國城區退休職工養老金料邁入"18連增"。河北、吉林等眾多地區在政府報告中確立,2022年將再次提升退休職工基本上養老金。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要求,我們要依據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和消費水平提高狀況,適度進步養老保險工資待遇水平。基本上養老金便是養老保險金最首要的工資待遇。

如果是吉林、黑龍江等養老金較低的地域,每月3500元養老金的提高佔比會高過小於均值上漲幅度。一樣是2021年黑龍江省的養老金調整的計劃方案,繳費年限35年的情形下,只可以提升124.95元,養老金上漲幅度僅有3.57%。

因此,一樣是3500元,2022年假如提高4%,很有可能在北京等地域提高幅度能做到4.5%~5.5%以上;可是在黑龍江等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地域,提高幅度一般也就是2.5%~3%的水平。

⑤ 黑龍江社平工資2021養老金

黑龍江2021年在職平均工資是多少?: 2020年,黑龍江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1050元;同比增長率為11.63%,增速高於下文報表中的平均值10.934%, 增速樂觀.數據最近更新日期:2022-03-24 14:36:12.數據來源:互聯網採集入庫.

黑龍江退休養老金漲多少?: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和個體勞動者按照什麼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社平工資是如何設定的? 1.黑龍江省參保企業應當以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參保職工個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繳費;超過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繳費,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參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以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

黑龍江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定表中的過渡養老金是如何? : 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今年黑龍江省的社會保險金是多少? : 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是根據省公布的基準數繳納.如果是單位繳納,是按工資繳納.單位繳納工資的12%進入統籌,個人繳納工資的8%進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按基準數的20%繳納,其中12%的部分是統籌,8%的部分是個人賬戶.可以在基準數的上下限范圍內自由選擇基數繳納.上限是基準數的三倍,下限是基準數的60%.今年上限的繳費額要30000左右,下限的繳費額在6000左右.

2021年3月11日退休,繳費總計11萬,工齡42年,黑龍江省養老金能開多少錢? - : 2021年3月11日退休,繳納總共11萬,工齡42年,要看到你當地的社平工資和年限來計算的,42年,如果是企業單位的,也就4000多一點吧.事業單位可能就有5000多.

2021年退休工資多少黑龍江 - : 是2016年吧?漲幅整體按6.5%安排,個人要按本省的「三結合」辦法計算,而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加養老金這么簡單.黑龍江省的具體漲法還得晚一些時候出台,這兩年雖然出台晚但錢倒是漲的多一些,今年也少不了,好飯不怕晚,早晚都是從一月份補發.

黑龍江省綏化市城鎮居民2021年養老保險第五檔徼費多少錢? - : 黑龍江省綏化市城鎮居民2021年養老保險第五檔徼費多少錢?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也是15年.靈活就業人員要結合自 己的經濟實力,選 擇適合自己的檔位進行繳費.一般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最高不能高於社平工資的300%.

2021年退休37年工齡黑龍江開多少工資 - : 不用跪,2021年你大約每月開三萬八千多.豬肉價格一斤一千多,白菜一百一斤.

黑龍江省2021年二月份退休工資什麼時候發放? - : 這個要看當地政府的安排,一般年底財政部門都比較忙,年底這次的工資會推遲發放,請放心,都會發放到手的.

黑龍江下崗,男,60%檔交,25年,工齡39年,2021年退休,能開多少錢 - : 你這種情況工齡算是比較長的,到2021年退休的話,退休工資應該能拿到三千到五千的樣子,具體還要看你現在的工資結構.

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2000)

一、第一條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後增加「、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字樣。二、刪去第二條第(五)項、第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三、第七條修改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農墾、森工系統(不含伊春林業管理局和已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四、第七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五、第十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改為:「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支付相當於其離退休人員10年基本養老金的費用。」六、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確定,最高不超過8%。」
第三款修改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職工離退休、退職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七、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將「本人」字樣刪去,並增加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三款:
第一款:「企業和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三款,「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八、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合並為一條,作為第十四條,修改為:「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九、第十七條改為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十、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十一、第十七條後增加三條,作為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1、「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調查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
2、「第十九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可以進行與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有關的檢查、調查工作。」
3、「第二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十二、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二條,將其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布的社會保障號碼」改為「公民身份號碼」。十三、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五條,在「定期向職工公布個人帳戶儲存額」後增加「,並提供查詢服務」字樣。十四、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七條,在「並補繳間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增加「及其利息」字樣。十五、第二十六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當一次性支付個人帳戶儲存額,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增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前參加工作,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後達到退休年齡的,除按照規定支付個人帳上,視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半月的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十六、第二十七條改為第三十條,並將第二款中「實行省級社會統籌前,調節金的數額由市人民政府(行署)規定。」的內容刪去。十七、第三十條改為第三十二條,修改為:「本規定施行前已經離退休、退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標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2013)

一、第一條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後增加「《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字樣。二、將第四條中「個體勞動者」後「應當」字樣改為「可以」。三、第五條修改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四、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作為第一款、第二款: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僱工,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四款修改為:「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為止,個體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五、刪去第八條、第十五條。六、第七條後增加兩條,作為第八條、第九條:
1、「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第九條個體勞動者因故暫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方可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應當補繳,並補繳利息。」七、第九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八、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九、第十二條改為第十三條,將其中「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公布的社會保障號碼」改為「公民身份號碼」。十、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五條,將其中「計入個人帳戶後剩餘的5%」改為「計入個人帳戶後其剩餘部分。」十一、將第十六條中「並補繳間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增加「及其利息」字樣。十二、第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個體勞動者原是企業職工,並在原企業建立個人帳戶的,其個人帳戶繼續使用,個人帳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十三、第十八條修改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二)按照規定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15年。」十四、將第二十一條中「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後增加「不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增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內容,並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個體勞動者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未按照規定補繳的,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十五、第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個體勞動者有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十六、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合並為一款,作為第一款,修改為:「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金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十七、第二十七條後增加三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1、「第二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使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2、「第三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
3、「第三十一條個體勞動者未按照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⑧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城鎮企業職工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轄區內的下列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一)國有企業:
(二)集體企業;
(三)股份制企業;
(四)股份合作制企業;
(五)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
(六)私營企業;
(七)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第三條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四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逐步實行省級社會統籌,並建立省級基本養老保險調劑金制度。調劑金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第五條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保障水平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農墾、森工系統(不含伊春林業管理局和已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管理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四)企業拖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滯納金;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上一年度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實行省級社會統籌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負擔過重的市、地區,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比例確需超過20%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行署)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條破產企業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並一次性支付相當於其離退休人員10年基本養老金的費用。第十二條職工應當按照本人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以下簡稱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逐年確定,最高不超過8%。
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職工離退休、退職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企業和職工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稅前列支;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第十四條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六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業務應當接受財政、審計、銀行等部門以及工會組織的監督。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對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檢查時,被檢查人應當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行駛前款所列職權時,應當出示執行公務證件。

⑨ 黑龍江省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00修正)

第一條為保障城鎮個體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個體勞動者,是指在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採取個人經營、個人合夥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等形式依法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下列入員:
(一)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及其招用的僱工;
(二)領取其他合法證、照的個體業者以及其他不需要辦理證、照的個體業者(以下簡稱其他個體業者)。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轄區內的城鎮個體勞動者。第四條個體勞動者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達到規定年齡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應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設立的經辦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規定具體承辦基本養老保險工作。
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第六條個體勞動者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第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體業者應當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體工商戶應當為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僱工,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減免。
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繳納稅前扣除。
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為止,個體勞動者領取基本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登記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九條個體勞動者因故暫無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後,方可緩繳,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應當補繳,並補繳利息。第十條徵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存入財政部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存入銀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侵佔、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第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後,報上級財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第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公民身份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核發《基本養老保險手冊》。第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當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記入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包括:
(一)個體勞動者本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個體工商戶為其僱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一定比例計入部分;
(三)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的記帳利息。
個人帳戶儲存額的記帳利率,參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確定,並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定期公布。
個體勞動者享受基本養老金後,其個人帳戶余額繼續計息。利息的計算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帳戶儲存額不得提前支取。第十五條個體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個人帳戶後其剩餘部分用於支付本人應當享受的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帳戶儲存額支付完需繼續支付的個人帳戶養老金;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待遇所需資金。第十六條個體勞動者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期間,不計算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個人帳戶及其儲存額予以保留,不間斷計息。重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前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並補繳間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

⑩ 黑龍江省社保一次性補繳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般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標准,補繳20%,滿45歲的男性、滿30歲的女性農名,最高能補繳10年;而滿60歲的男性滿55歲的女性農民,則能夠補繳15年。雖然在2018年已經不能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了,所以,建議大家最好是按月進行繳納養老保險費,等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年齡後並累計繳費滿15年,即可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養老金。一般社保繳納的方式可分為單位繳納,或者是個人繳納兩種。通常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繳納的社會保險。只能是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部分,而通過單位繳納的社保則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單位可以幫助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住房基金,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好幾項費用。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的繳費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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