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究竟有何意義和作用
作者: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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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里所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城鄉統一,指的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與新農保的合並,前者僅幾千萬人參保,後者四億多人參保,算不上真正的城鄉融合。可以理解為將一個小池子並入到一個大池子,然後用統一的一套班子和規則來管理。其實城居保與新農保有一定差別,例如分檔不同,但差別不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這倆者之間的差距大,二者共性更多,例如對繳費記錄沒有要求等。實際上,2011年城居保設立時,一些省份就將其與新農保合二為一,作為一個制度來運行。等哪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合並了,全國統一才算有點眉目。當然,到那時,城鄉戶籍限制應該沒了,公務員養老也並軌了吧?
2、新農保這種中央財政補助政策一直是存在的,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除了中央財政補貼外,個人繳納一部分,集體(村集體等)補助一部分。中西部地區中央55元全額補助就是指這部分,東部經濟發達,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部分更多一些,因此國家補貼50%。參保人原來繳納的部分進入了個人賬戶,未來60周歲領取時,每月領取額度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3、個人理解,企業組織或者慈善團體當然不是傻子,政府讓他們出錢,雖然無法給他們直接的經濟補償,但一些政策讓渡或稅收優惠是可以起到類似效果的。無非是短期讓他們替政府把資金墊付上,然後長期通過稅收或其他政策對該單位進行補償,羊毛出在羊身上,不用擔心。
4、最後這句話應該就是個大方向性質的口號,談的是我第一部分說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這次合並兩個養老保險之間的融合問題,眼下看,還遙遙無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配合國企改革設立的,要求有完整的繳費記錄,必須繳費達到15年以上等限制條件。而新農保和城居保則沒有這些條件,甚至沒有繳費,也能領取養老金。如果要統一兩者,從公平正義的角度看,以後肯定要適當提高新農合(城居保)的繳納條件和標准,同時,對農民和城鎮無職業者,國家給予一定的補貼也是應當的。農村反哺城市之後,城市反哺農村,也是和諧社會的要求,這點「不公」,比起公務員「免費」養老,毛毛雨嘛。
⑵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2)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⑶ 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現行政策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超過60歲就不允許補繳了;如果制度實施時未滿60周歲,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
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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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轉為社保嗎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以轉為社保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4)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⑸ 2014年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 兩種保險有哪些區別
2014之前,社保除了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外,還有2009、2011陸續推出的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2014年初,國家將其二者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區別方面:
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區別主要是在戶口性質方面,但是新農村養老保險也有對60周歲以上、不交費直接享受待遇人員的子女的參保要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有這個限制。
除此之外,基本沒有區別了
⑹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條款是什麼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來行按年度源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費檔次。
各地主要的繳費方式有通過銀行代扣繳費、到銀行直接繳費、村協辦員代收保費等。如果是間接收費或代收費的,一定要索要社保費專用收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繳費在每年100元到2000元之間設立了12個檔次。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最高檔次不能高於當地靈活就業的繳費。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但還是多繳多得。
(6)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決定,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
⑺ 城鄉統一養老保險了,具體咋回事
這個是說2014年年初我們國家將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二者版合二為一,統一權稱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和原新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基本上是一樣的。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這三者的概念是不一樣的。
⑻ 城鄉養老保險將統一什麼意思
按國務院的決定,自2014年02月08日起在已基本實現新農保、城居保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法將這兩項制度合並實施,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在制度模式、籌資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與合並前的新農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籌集採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准,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⑼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統一 好處有哪些
您好,主要是對農村居民有較大意義,減輕進城農民的後顧之憂。
此外,從大方面來講,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合並實施新農保和城居保,使老百姓公平地享有基本養老保障,既有利於促進人口縱向流動、增強社會安全感,也有利於使群眾對民生改善有穩定的預期,對於拉動消費、鼓勵創新創業也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