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換工作到異地了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首先你是可以在天津上養老保險的,這個和戶口沒有關系;假如說你不在天津工作了,要回河北省工作,養老保險是可以由原單位轉移到現單位的。
二、辦理轉移養老保險,首先要到你「要轉到地的社保中心」辦理一個同意接收函(各個地方對這個沒有統一的稱呼),然後拿著這個單子,給你原來那個城市給你上保險的那個單位,讓他們給你辦理轉出手續。
這個手續一般是:
1、本人把接收函給原單位。
2、原單位到社保中心辦理轉出。
3、社保中心把要轉出職工的保險清單列印出來,社保中心的財務出具轉出養老保險金額。
4、原單位把這些單據給職工本人。
5、職工本人把單據給現在的企業管理社保的經辦人。
6、經辦人首先拿著單據到現在繳納保險的社保中心財務查詢你原來的保險金額是否已經到賬。
7、到賬後,經辦人需要攜帶職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和原社保機構開出的所有單據原件辦理保險合並。
因此,可依據上述方法並根據你個人的具體情況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轉移手續。
三、查詢個人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通常可以有以下幾種方式:
1、向繳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般是社保中心)查詢,如果當地提供網上查詢服務,可以通過網上查詢。
2、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查詢繳納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以及繳費時限。
3、檢查自己的工資條,看是否有社會保險扣款項。如果有,應當是已經繳納。
4、核實自己是否填寫過相應的申報表或信息表,是否提供過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給你一張卡:勞動保障卡,這個卡就是把以前的社保卡跟醫療卡合並了。只要這一張卡就可以看病或者辦理其他業務了。
(1)跨省跳槽養老金擴展閱讀:
社保專業申請資料: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四、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貳』 跨省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轉移社保需要符合的條件
如果你想要轉移養老保險,那麼需要符合相應條件。要在正常辦理減員的資料之後,第二個月進行申報。之前如果申請了外省社保轉入到的手續,那麼你需要保證手續已經辦理完成才行。而且要符合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的相關申領待遇,而且已經完成了相關的申領手續辦理才行。
轉移社保需要提交的材料
社保轉移外地的材料要求比較復雜,需要填寫轉出申請,還有相關的轉移需轉出個人委託書,需要有單位的公章才行。同時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也都是需要提交的。所有資料都是需要公司蓋章,不然也無法進行申報。
個人申報社保轉移到外地,同樣也要填寫轉出申請書,然後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還有之前繳納社保的相應憑證等。一般來講社保轉移外地都是需要通過網路系統來進行申報,公司處理好了個人的相應資料之後,才能夠進行後續的社保轉出辦理。而且是需要兩地社保局辦理手續,這樣才能夠有所保障。
『叄』 跨省換工作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跨省轉移手續簡單一卡行天下
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新就業地參保,只需提出轉續關系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審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國家將建立全國統一的社保機構信息庫和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肆』 跳槽去了外地,養老金怎麼辦可以取出來嗎
呵呵,我的情況和你一樣,養老金是不能取出來的,你以前繳納的那些只有去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轉移手續,這樣就能續繳,如果是從事個體的話就自己也是到社保中心自己繳費。
『伍』 跨省換工作,社保里的養老金怎麼轉
你帶著本人身份證去勞動部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醫療繳費憑證就可以了,然後你將上述兩個憑證交給新單位的人事部門,他們幫你辦理接續就可以了。
『陸』 跳槽到外省就業,以前所交的養老保險還算數嗎
任某是一名IT工程師,在北京一家公司上班,他的專業水準在行業內有口皆碑,企業老闆也非常看重他,給了他不錯的年薪待遇,還有其他福利待遇,包括養老保險。近日,有家獵頭公司找到他,說有家上海的軟體公司想要高薪聘請他做部門經理,任某有意辭職南下。但是,他擔心因為跳槽到外省,他以前交過的養老保險是不是就不算數了呢?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是隨著本人轉移的,也就是人到哪兒,社保關系就跟到哪兒。像本案中任某這種情況是常有的,現在的年輕人會因為各種原因頻繁跳槽,甚至是在不同地域之間來回變動工作,那麼他們因為變動工作之前所交的養老保險就不算數了嗎?答案是否定的,任某的擔心也是多餘的。只要任某按照規定辦理好手續就可以將養老保險連續起來。各地區都會有相關的文件規定,一般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參保人轉移到新參保地。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按規定履行了義務就會享受權利,不同地域可以有不同的具體規定,但是遵守法律原則是最基本的要求。
『柒』 換城市換工作,退休後養老金怎麼領
首先需要明確抄,五險中的失業襲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無法轉移的,能轉走和累計的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金額和繳納年限。如果是跨省轉移,還可以轉走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大部分金額;如果是省內轉移,就不涉及統籌部分。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累計的,即便有中斷,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也是會被保留。養老保險不建議在年輕時或在離退休年齡較遠的時候轉移,建議參保人對最終退休地進行判斷後再考慮是否需要轉移養老保險。而醫療保險只要及時繳納了,符合當地醫療保險的政策就能夠享受當地待遇。
註:離職後社保關系會被封存或轉出,原來賬戶並不會因為你建立新賬戶而注銷,所以原參保地的社保賬戶封存後,即便不辦理轉出手續,相關材料、證明和社保卡也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後轉移時再往返補材料。
『捌』 跨省換工作怎麼轉養老保險
城市之間流動頻繁,養老保險如何跨省轉移是很多就業者關系的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手續。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參保職工在新就業地建立養老保險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就業地的社保機構收到申請後,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向原就業地的社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接收到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玖』 工作跨省調動,養老保險怎麼辦
可以辦理社保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9)跨省跳槽養老金擴展閱讀:
由於社保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它關繫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記錄的是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社保卡個人賬戶等相關信息,對參保人來說很重要。若參保人離開參保地,其社保轉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社保轉移對於人們的工作生活意義巨大,可以讓參保人在轉換地域後持續的參保,讓他們擁有持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