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國人離開中國後可以提取養老保險嗎杭州
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是不能取出來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出國定居、重復參保或者參保人死亡,才能提取養老保險。
如符合以上提出的特殊情況,則可以將養老保險取出來。領取養老保險,必須提供一些相關資料如)《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申報表》2份、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提供護照和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然後將所有資料提交到個人所在單位向待遇核發科提出退保申請,待核發科經辦人員接收申請資料後,經核實後才會將養老保險金劃入指定的銀行卡中。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你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你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② 外地人在杭交養老保險退休後在哪領退休金
養老保險累計十五且達到退休年齡才享受退休待遇 在異地杭州參養老保險至少參保累計十年 才可在該地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如果在杭州養老保險未足十年 退休後在戶籍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
③ 杭州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需要把社保及醫保轉到你戶口所在地的社保局,滿60歲退休時當地給你發養老專金及享受相應的醫保政策屬。如果老家經濟沒杭州發達,15年的養老保險交在杭州是有點虧的,因為杭州的繳費水平高,回到老家後你只能按當地的經濟水平給你發放養老金,換句話說在杭州戶口退休你可能每月領取2000,回老家可能一個月只有1500元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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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我在杭州每月交1200元社保養老金,15後每月可以領取多少
摘要 社保交滿15年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帳戶存額÷120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65歲退休的話,還可以領退休金約20年(前提是活到85歲),那以此推算,可以領取養老金的時長為:20×12個月=240個月。假設某某某2007年後年均工資5萬元,那個人年繳4000元,15年繳6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月、55歲為170月、60歲為139月,60歲以上統一120月),某某某60歲退休,那月領:60000÷139=462元。即某某某2022年退休,可月領養老金:2037+462=2499元。
⑤ 杭州養老保險繳費領取查詢
節假日的時候,很多企業、電商,商超都會選擇向用戶推送活動簡訊,要想在眾多簡訊內容中脫穎而出
首先簡訊的內容一定要編輯好,突出活動的內容和主題以及活動的詳細時間
其次最好不要用個人手機號來群發,很容易被運營商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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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杭州養老保險領取計算
杭州市區參保的單位及個人繳費比例如下:
職工養老保險:單位14%,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單位11.5%,個人2%+4元(其中六級及以上殘疾軍人個人不繳費;持有效期內《杭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杭州市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證》、二級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員免繳4元)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農村戶籍人員個人不承擔)
工傷保險:基準費率:0.5%、0.8%、1.2%。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每年按規定進行浮動費率調整。
生育保險:單位1.2%。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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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養老保險辭職後直接提取個人部分怎麼提取
建議
1.不要提取,可以考慮轉移,或者委託一家北京的人才中心繼續給你繳納。
2.現在養專老保險是可以跨地區屬轉移的,就目前正常來說,對你個人未來受益沒有什麼影響,只要你老家能有社保機構接收就行,所以不要結算提取你的社保。
3.如果未來考慮還在北京工作的話,建議就不要轉移了,先放在北京的人才機構,持續繳納,滿15年,你退休就可以在北京領取養老金了
⑧ 杭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統籌辦法(1997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進一步促進勞動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保障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杭州市市區范圍內的各類企業中的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臨時工和個體工商戶,一律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金統籌。第二章基金的收繳和支付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包括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計繳的養老保險費和企業按銷售額計繳的地方養老保險費以及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的後備養老保險基金。具體為:
(一)按職工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的養老保險費。
1.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按職工月繳費工資總額的23%繳納;
2.職工個人(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及雇員)按本人月繳費工資的4%繳納,每隔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
(二)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的地方養老保險費。
1.工業企業:年銷售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銷售額的5‰計繳;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部分,計繳比例為3‰;1億元以上至5億元部分,計繳比例為1‰;5億元以上部分,計繳比例為0.5‰。
2.商業零售企業:年銷售收入在2.5億元以下部分,按銷售收入的3‰計繳;2.5億元以上至5億元部分,計繳比例為1‰;5億元以上部分,計繳比例為0.5‰。
3.批發企業:按銷售收入的0.5‰計繳。
4.其它行業比照工業、商業零售企業、批發企業的辦法確定計繳比例。具體計繳比例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委託市財政局和市地方稅務局核定。
(三)建立地方政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市、區地方財政應每年安排年度總支出的5‰作為後備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第四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辦法:
(一)按繳費工資計繳的養老保險費(含單位、個人部分),由社會保險機構負責收繳;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委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
(二)按銷售收入計繳的地方養老保險費由市社會保險機構委託地方稅務局收繳。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地方稅務局受委託收繳的養老保險費應定期轉入市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設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不得滯留,其收繳的養老保險金不得移作他用;從市、區地方財政預算中提取的後備養老保險基金,應列入市財政專戶儲存。第五條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第六條列入基本養老保險金統籌支付的項目為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含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各項補貼)、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困難補助費。第七條社會保險機構應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建立個人帳戶,發給基本養老保險金手冊,作為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依據。第三章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統一徵集、統一管理。基金的繳納和支付採用全額計算、差額結算、年終結算的方式,按月繳納,按月撥付。
差額上繳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單位開戶銀行憑社會保險機構開具的特種委託收款單,按月代為扣繳;差額下撥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社會保險機構通過銀行以轉帳支票劃轉。
今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和支付將逐步創造條件,由社會保險機構與統籌單位實行全額結算,全額上繳,並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向個人支付基本養老保險金。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險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專戶」,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第十條社會保險機構應建立和健全相應的財會制度,結算報表制度和其它登記管理制度。第十一條財政部門可根據社會保險機構實際工作需要核定管理服務費。第十二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及社會保險機構提取的管理服務費不計征稅費。第十三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動用。凡不符合專款專用的提款,銀行應當拒付。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生息,由社會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機構應按年度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向市社會保險委員會報告,並報送市財政局、審計局,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