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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養老保險試點

發布時間:2022-06-01 17:45:34

㈠ 「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情況如何

早在2013年,國務院就提出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和2016年分兩批在全國部分城市開展試點。

對保險公司來說,這個業務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司法等多個領域,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尤其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難以盈利。

㈡ 「以房養老」保險試點4年承保戶多嗎

北京的趙先生夫婦年逾古稀,老兩口去年投保了幸福人壽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將自己7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了抵押,每月可從保險公司領取養老保險金1.7萬元,生活水平明顯提高。

這種俗稱「以房養老」的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指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但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但受多重因素制約,試點進展仍顯緩慢。截至今年(2018年)6月底,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只有幸福人壽開展了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㈢ 以房養老是如何進入政策議程

摘要 以房養老方式,通俗講就是將房產價值提前變現,用於支付老年人當下的生活開支,老人去世後再將房產變現還款。中國目前已經有浦發等銀行推出了住房倒按揭,也有七家壽險公司積極准備推出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對於沒有子女或者不希望依靠子女養老、沒有社保或者社保資金較少的老年人來講,將手裡的房子提前變現可讓老年生活更有保障,的確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㈣ 以房養老的辦法你認同嗎

一、什麼樣的人適合以房養老?

益養老認為,以房養老模式的存在,主要為老人解決了養老資金的問題,讓老年人擁有穩定的養老來源,因此,此舉非常適合以下這些人群:

1、失獨家庭老人

對於失獨家庭老人來說,房子的價值已經不具備傳承的意義了。老人可以通過以房養老模式,將房子變現為養老資金,這樣能夠讓自己的老年生活,過得相對來說要更加的舒適一些,也算是物盡其用了。

有了充足的養老金,老人無論是住養老院,還是外出旅居養老,都是不錯的選擇。畢竟,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房子和錢財也帶不走。

2、病痛纏身的老人

對於身患疾病的老人來說,病痛的折磨已經夠難受的了。但還要面臨無錢醫治的情況。但通過以房養老模式,將會給老年人看病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可以讓貧困的生活得到改善,疾病也能有錢醫治。

3、獨居、空巢家庭及孤寡老人

隨著社會不斷的高速發展,很多老人的子女都遠赴外地發展,更有甚者已經選擇在更優質的地方定居。那麼,房子的傳承價值也變得無足輕重了,老人大可將房子通過以房養老的形式轉換成經濟,以解決自己養老資金問題。

與此類似的還有空巢家庭老人以及孤寡老人,房子作為資產繼承的作用沒有了以後,完全可以通過以房養老模式轉變為養老金,豐富自己的老年生活才是。


二、以房養老前景如何呢?

益養老認為,這一模式作為商業保險服務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有益補充,目前也得到了保監會等多部委的支持。

保監會此前出台了《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啟動「以房養老」試點。

此外,《關於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並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也明確了延長「以房養老」試點時間,擴大試點省市范圍。

「以房養老」作為養老保險的新選擇,不僅緩解了傳統居家養老模式的經濟壓力,更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質。

這不僅能使老年人擁有的房產同時發揮居住、養老和資金保障的三重功效,還能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與購房養老相結合。

總結

2013年人口學家預計,中國失獨家庭未來將達到一千萬。這還不含上述其他類型的老人。因此,以房養老模式的前景可以說是非常的好,值得更多老人參與其中。

不過,要提醒的是,目前以房養老市場還處於試點狀態,有很多打著以房養老的幌子做騙局。對於想要參與以房養老模式的,在參與過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瞧仔細了合同條款,謹防上當。

㈤ 以房養老在什麼機構辦理

法律分析:以房養老在保險公司辦理,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獲得試點資格。

法律依據:《中國保監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三、試點資格申請與審核

保險公司開展試點,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申請,獲得試點資格。

(一)試點保險公司資格條件。

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應具備以下條件:

1.已開業滿5年,注冊資本不少於20億元;

2.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

3.具備較強的保險精算技術,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進行科學合理定價;

4.具有專業的法律人員,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處理;

5.具有房地產物業管理專業人員,或委託有資質的物業管理機構,有能力對抵押房產進行日常維護及依法處置;

6.具備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風險管理和控制體系,能夠對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實行專項管理和獨立核算;

7.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公司申報材料。

符合試點資格條件的保險公司應提交以下材料供審核:

1.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申請書;

2.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3.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擬試點地區、目標客戶、試點業務規模、產品設計思路與定價、業務流程、組織實施和風險防範措施等;

4.經法律責任人與外部執業律師共同簽字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條款;

5.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宣傳資料;

6.總精算師聲明書;

7.法律責任人聲明書;

8.中國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

此外,如保險公司委託有資質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日常管理,應提交委託合同。

(三)如在試點期間,保險公司出現不符合試點資格條件的情況,中國保監會將暫停其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新業務,直至其重新符合試點資格條件。

四、試點產品管理

(一)保險公司開展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應對相關房屋按照產權抵押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即投保人依合同約定,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接受房產抵押,並按照約定條件向投保人支付養老金。

(二)根據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以下簡稱參與型產品和非參與型產品)。

(三)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於投保人。

(四)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猶豫期的起算時間、長度,猶豫期內客戶的權利,以及客戶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損失。猶豫期不得短於30個自然日。

㈥ 什麼是以房養老以房養老到底可不可行

與家庭,每個人都沒有奇怪,4年前,開始一級的一級城市的試點操作,據相關數據統計,只有近100個房主選擇支持房子,可以看出家庭不接受由每個人和飛行員在測試點之後取得了「結果,中國銀色中國銀保險委員會必須全面擴大家庭和老式養老保險的試點地區。這真的可行嗎?

㈦ 以房養老養老保險試點

2014年6月23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自當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武漢四地率先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以房養老)試點,試點期為兩年。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以房養老」試點走過5年 尚需配套措施更加完善

「你留下房子,我為你養老」——「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型的養老方式,自原保監會發布《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從2014年7月份起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4座城市率先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已經運行5年有餘。
針對試點情況,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銀行業保險業運行及服務實體經濟情況發布會」上表示,總體來看,試點運行比較平穩。目前,共有幸福人壽、人民人壽兩家公司經營個人住房養老反向抵押保險的業務。截至2019年9月末,反向抵押保險期末有效保單129件,共有129戶家庭191位老人參保,參保老人平均年齡71歲,戶均月領養老金7000餘元,最高一戶月領養老金超過3萬元。
所謂「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當前,銀保監會按照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不斷增加商業養老保險產品的供給質量,推進商業養老保險健康快速發展。「以房養老」作為一種新的探索,雖然經過5年的發展,但從數據來看規模並不大。
對此,黃洪認為,這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反向抵押保險是一個小眾業務,小眾市場就不能像大眾市場一樣追求規模;二是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大部分人的觀念中,房屋是家庭最主要的財產,應該由子女等後輩繼承,這種傳統觀念決定了「以房養老」不可能成為大眾養老的一種方式;三是配套政策還不完善,比如,抵押權、繼承權的處置等規定,以及在房產抵押登記、交易稅費、辦理公證等方面都還存在一些問題;四是保險公司經營能力有待提升。反向抵押保險是創新型保險業務,缺少基礎數據,風險因素復雜,對於保險公司合理定價、風險管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從保險公司角度來看,作為業內第一家「吃螃蟹」的保險公司幸福人壽,其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辦公室高級經理陳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反向抵押保險確實是一個小眾業務。即便在此項業務較早興起的美國,從60年代發展到目前,業務量在全體系中佔比仍不足2%。就業務本身而言,反向抵押保險相較於傳統保險業務更加復雜,承保流程也更加繁瑣。客戶從投保到流程結束,耗時短則2個月,長則1年,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業務規模的發展。
另一方面,業務發展規模也受到內在需求的制約。目前,對此業務具有剛性需求的老人並不多,而非剛性需求的老人則考慮周期較長。此外,最重要的是,還受到外部環境影響,包括政策變化、法律配套、房產處置等方面的制約。
黃洪表示,下一步,銀保監會准備從四個方面完善這項制度:一是進一步評估五年來的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的監管政策;二是疏通發展堵點,解決配套政策不到位的問題;三是加強正面宣傳,鼓勵有條件、有意願的老人選擇「以房養老」這種方式;四是重點抓好保險公司自身能力的建設,特別是精算、定價和專業隊伍的建設。
對於「以房養老」未來的發展,保險公司具有堅定信心。陳磊談到,幸福人壽作為唯一取得以房養老業務實質進展的保險公司,從2015年開展此項業務,截至2019年9月底,公司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南京、大連、蘇州、杭州8個城市累計承保超過120戶,監管層對公司此項業務發展情況也比較滿意。另外,從保單量來看,也呈現出逐年遞增的發展趨勢。在她看來,未來當相關配套政策更加完善,「以房養老」將迎來更大規模的發展。

㈨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

從今年8月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簡稱「以房養老」)推廣至全國范圍。
2014年,回原保監答會發布正式啟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保險試點工作,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6年7月,原保監會又發通知宣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和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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